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绩点) |
备注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 |
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 |
国赛由学校确定加分分值,见附表1 | |
重大学科竞赛获奖(竞赛项目详见附表2 ) |
最高级别奖 |
团队前三名分别加0.4、0.35、0.3 |
1.对于获奖证书中排名不分先后的跨学院组队的竞赛,本学院学生可获加分的名额按“3´本学院大三本科学生占比(本学院参赛大三本科学生数/参赛总人数)”计算。 2.同一级别的非学校认定竞赛项目的加分奖励为学校认定项目的二分之一。 |
学科竞赛获奖(除附件1竞赛项目最高级别竞赛奖励以外,并符合《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2021版)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4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规定 )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亚洲一等奖及以上、国家一等奖及以上、浙江省和华东赛区最高级别奖 |
团队前三名分别加0.2、0.1、0.05 | |
国际三等奖、亚洲二等奖、国家二等奖 |
团队前三名分别按顺序加0.1、0.05、0.025 | ||
亚洲三等奖、国家三等奖、浙江省和华东赛区第二级别奖 |
团队前三名分别加0.05、0.025、0.015 | ||
发表论文 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方可计入,排名第一的作者加分,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二或之后)或其他情况都不加分。 |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CNS子刊及以上且IF≥20) |
0.3 |
|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ZJU100列表且IF≥1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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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业学术论文(ZJU100列表或IF≥1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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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业学术论文(IF≥5) |
0.1 |
||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SCI)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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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及以上)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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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活动 |
全国志愿者杰出个人 |
0.2 |
|
省级志愿者杰出个人 |
0.15 |
||
校级五星级志愿者 |
0.01 |
||
文体赛事 (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与校内比赛分数不重复加分,校内各类分数重复加分上限0.1分) |
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学校认定) |
按学校评定结果加分 |
|
校级“三好杯”系列赛事个人赛获奖 |
冠军0.04,亚军0.03,季军0.02
|
||
校级“三好杯”系列赛事团体赛获奖 |
冠军0.04,亚军0.03,季军0.02 |
可获加分的名额按不超过参赛总人数60%计算。 | |
校秋季运动会个人赛获奖 |
冠军0.04,亚军0.03,季军0.02 |
||
校秋季运动会团体赛获奖 |
冠军0.04,亚军0.03,季军0.02 |
可获加分的名额按不超过参赛总人数60%计算。 | |
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 |
优秀社团负责人 |
国家级0.2 省级0.1 校级0.01 |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国家级0.2 省级0.1 校级0.01 |
||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 |
国家级0.2 省级0.1 校十佳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0.02 |
||
优秀团干部 |
国家级0.2 省级0.1 校级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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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
国家级0.2 省级0.1 校级0.005 |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0.4 |
||
十佳大学生 |
省级0.3 校级0.2 |
||
优秀共产党员 |
国家级0.4 省级0.3 校级0.1 |
||
优秀共青团员 |
国家级0.2 省级0.1 校级0.005 |
||
其他 |
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
0.1 |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1.0;三等功加分0.5;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2,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1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
0.1 |
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 | |
思政2+2 |
0.5 |
||
支教团1+2 |
0.5 |
加分核实及说明
1、学生学科竞赛获奖、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由团委核实;发表论文情况由教学科核实;思政2+2/支教团1+2推免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2、同年同一竞赛项目,多次参赛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项;学生在同一项加分项目有不同级别加分时,只计其中最高项。
3、学生在同一类别有两个以上加分项时,最多只计算两个,且累计加分不超过该类别单项最高分。
4、获得思政2+2/支教团1+2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5、参加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三、推免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素质评价成绩加和不超过1.0分。学院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评价成绩优先。
根据本细则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的;
4.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5 年8月30日
附表1
“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附表2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重大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
序号 |
竞赛项目名称 |
1 |
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3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4 |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化工原理实验大赛 |
6 |
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 |
7 |
中国大学生Chem-E-Car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