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 办法》(浙大发本〔2021〕70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 号文件精神,确保推免工作平稳 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 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本科生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各研究所分管本科生副所长、本科生科科长、研究生科科长、团 委书记、辅导员
申诉联系人:纪委书记
二、推免遴选原则
1.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 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产生推免综合成绩。
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 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 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推荐。
3.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 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素质评价遴选指 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免基本条件
1. 学生思想品德(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 考核合格,身 心健康;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 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 35 学分(不含不收费学分和第 二、三、四课堂),经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 外语水平优秀,成绩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460 分及以上,或托福机考 ≥80 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四、推免遴选指标及办法
对于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推免对象,通过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 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产生推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 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绩点的形式呈现。所有参加遴选的学生均 需参加学生所在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 生。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具体如下:
(一)学业成绩
1. 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计算范围为本专业培养方 案所要求修读的课程,必须包含通识必修课程(特别是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和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
2. 各专业(方向)推免生遴选算分细则由专业(方向)负责制定,细则中需 明确计算课程明细及相应权重系数,根据厚基础、强专业的要求, 各专业(方向) 应确定 10-15 门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 1.2 的权重系数。细则需报学院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具体以各年级实际发布为准。
3. 所有课程只计在浙江大学第一次修读的成绩,非在浙江大学修读的课程成 绩一律不计入。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权重系数)/ ∑课程学分
按百分制成绩与五分制绩点的对应关系,将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折算为绩点, 即为学生的学业成绩。60 分按绩点 1.5 计,百分制成绩与五分制绩点对应关系如 下:
学业成绩绩点=1.5+(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60)*0.1
(二)素质评价成绩
1. 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 服务(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其他公共服务 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
2. 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上限为 1.0。在某一单项指标中获得 多个分项指标的,原则上只取一个高分项;在某一分项指标中获得多个评价项目 的,原则上只取一个高分项。
3. 素质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表。
五、推免管理规范
1.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已在本科生院备案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 好本次推免工作。学院纪委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充分保证学生反映 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2. 切实做好推免工作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推免名额、学业成绩、素质评 价成绩、拟推免名单、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 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主 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 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5)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6)本科生未能按学制年限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
(7)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其他
本细则自 2021 级起本科生适用,由能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素质评价指标及分值
单项指标 |
分值上限 |
分项指标 |
评价项目 |
分值 |
科研成果 |
1.0 |
学术论文 |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 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 文(共同一作按照人数除减) |
CNS 主刊加 1.0 |
CNS 子刊加 0.3 | ||||
SCI 加 0.1 | ||||
EI 期刊及中文核心加 0.05 | ||||
竞赛获奖 |
1.0 |
学科竞赛 |
在与学业相关的国际、国家级权威学科竞赛(不含校赛、 省赛)获特等奖(最高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0.5; 第二、第三加 0.25 |
在与学业相关的国际、国家级权威学科竞赛(不含校赛、 省赛)获一等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0.3; 第二、第三加 0.15 | |||
在与学业相关的国际、国家级权威学科竞赛(不含校赛、 省赛)获二等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0.1; 第二、第三加 0.05 | |||
在与学业相关的国际、国家级权威学科竞赛(不含校赛、 省赛)获三等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0.05; 第二、第三加 0.03 | |||
创新创业 大赛 |
在“三大赛”国赛获金奖(特等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1.0; 第二加 0.9,第三加 0.8 | ||
在“三大赛”国赛获银奖(一等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0.7; 第二加 0.63,第三加 0.56 | |||
在“三大赛”国赛获铜奖(二等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0.5; 第二加 0.45,第三加 0.4 | |||
在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获三 等奖 |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加 0.3; 第二加 0.27,第三加 0.24 |
文体比赛 |
1.0 |
重大体育比 赛、艺术比 赛 |
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参与重大体育比赛(非体 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 |
学校认定加分为 0.5 以上的,按实 际加分,可与竞赛获奖累加 |
学校认定加分为 0.5 及以下的,按 实际加分,与竞赛获奖累加不超过 分项指标最高分值 | ||||
参军入伍 |
0.3 |
立功 |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
0.3 |
嘉奖 |
在服役期间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
0.2 | ||
服兵役 |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
0.1 | ||
社会服务 |
0.2 |
志愿服务 |
五星级志愿者 |
0.02 |
国际组织 实习 |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 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 |
0.05 | ||
荣誉称号 |
获得思政类国家级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 |
1. 个人获奖或团队负责人加 0.2; 2. 团队排名第 2、第 3 者加 0.1 | ||
获得思政类省级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 |
1. 个人获奖或团队负责人加 0.1; 2. 团队排名第 2、第 3 者加 0.05; | |||
获得思政类校级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 |
1. 个人获奖或团队负责人加 0.05; 2. 团队排名第 2、第 3 者加 0.02; |
注:1.同一级别的非学校认定项目加分奖励原则上不能超过学校认定项目的二分之一;
2.“三大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
3. 符合学校思政“ 1+2 ”“2+2”遴选要求,并通过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绩核定的,视同单项指标,加分按上级办法执行。 4.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