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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6届)

2025-09-30 02:54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特制定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任奎、胡昱东、董玮、陈卫、秦湛、倪加旎、孙凌云、高云君、杨易、许威威、吴春明、吴志航、李宏庆;

        工作小组由各专业系主任、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

        二、资格认定与成绩计算

1、推免资格前提:

(1)      符合学校规定的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      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 35 学分,经学院(系)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所有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超过一门;

(3)      前三年学业成绩在该专业排名前60%,对于学院认定的重大学科竞赛获奖(符合《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者可适当放宽;

(4)      外语水平优秀,在提交推免申请截止前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a、  通过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并获得1学分;

b、在本科期间获得“托福”考试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或“雅思”成绩7分以上(含7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笔试550分(各分项均及格)且口试分数为B级以上(含B级)。

申请免研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2、推免综合成绩构成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相加形成,根据推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推免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评价成绩优先。素质评价的加分总和不超过1.0。

按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平均绩点和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为基础进行学业成绩计算。

三、操作程序

1、计算学业成绩并公示。

2、根据申报情况计算素质评价成绩。

3、根据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合成推免综合成绩,根据本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竺院(非图灵班)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专业核心课程含竺院培养方案主干课程和对应专业核心课程,按所属专业排序。

图灵班各专业合并排序。

四、学业成绩计算

1、专业核心课程的确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

软件工程、编译原理、高级数据结构与算法分析、计算理论、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计算机组成、计算机体系结构、离散数学及其应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基础、数字逻辑设计

(2)软件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

高级数据结构与算法分析、计算机系统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大规模信息系统构建技术导论、离散数学及其应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基础、软件工程基础

(3)工业设计专业核心课程:

产品形式与方式设计、造型基础、文化构成与创新设计、信息产品设计、用户体验与产品创新设计、信息与交互设计技术、人因工程与机器行为学、设计史、实体、结构与制造、商业创新设计、设计思维与表达、数据结构基础、设计基础

(4)信息安全专业核心课程:

编译原理、高级数据结构与算法分析、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信息安全原理与数学基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计算机系统 Ⅰ、计算机系统Ⅱ、计算机系统Ⅲ、密码学、网络安全原理与实践、无线与物联网安全基础、软件安全原理和实践、系统安全原理和实践、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基础

(5)图灵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核心课程:

网络空间安全导论、离散数学理论基础、优化基本理论与方法、人工智能引论、计算机逻辑设计基础、数据结构基础、高级数据结构与算法分析、计算机组成与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理论计算机科学导引、操作系统原理与实践

信息安全(图灵班):计算机逻辑设计基础、计算机组成与设计、操作系统原理与实践 替换为计算机系统 Ⅰ、计算机系统Ⅱ、计算机系统Ⅲ

2、考虑累计有效学分和剩余学分,能按时毕业。

        3、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X=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Y=主修专业主干课程平均绩点;

学业成绩=X*70%+Y*30%;

 

五、素质评价成绩

1、素质评价分为学校评价和学院评价两个部分,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 1.0 。

2、学校评价部分主要包括

1)符合《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的重大学科竞赛获奖者,经学院审核,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说明如下。


竞赛等级

加分标准(绩点)

备注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

最高奖加分A(特等奖或一等奖),

第二层次奖励加分0.7A(二等奖,或分赛道的最高奖)


省(部)级学科竞赛

最高奖或一等奖加分0.5A

相关性权重系数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网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推荐的学科竞赛,相关性系数为1.0;

工科信息大类其他学院推荐的学科竞赛相关性系数为0.6;

工学、理学大类各学院推荐的学科竞赛相关性系数为0.3;

其他竞赛为0.1。

不在推荐列表中的竞赛,综合专业相关度、竞赛影响力、设奖数量、获奖比例、以及本院学生获奖人数等因素,由竞赛指导老师发起申请,提交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相应的比赛认定级别。

排名权重系数

团队参赛按照获奖证书排名计算。如有团队参赛贡献度相当则可由竞赛指导老师申请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议后可平均分配排名权重系数。同一比赛奖项的分配方法唯一。

排名权重系数计算办法:按照排名次序阶梯降低,总和为1.0。详见附表。

 

备注:

1、A的分值为当年该专业学业绩点排名的推免正常名额范围(不考虑放弃的情况)的最高绩点减去最低绩点。A值的上限不超过0.6。

2、按照《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2021 版)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4 号)奖项范围认定有关竞赛奖项级别,如学校更新认定项目清单则以最新版为准。

3、竞赛奖励名额的分配办法:按照《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2021 版)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4 号)奖项范围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自然人数分配到各专业,如学校更新认定项目清单则以最新版为准。同一人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一项计算。

4、排名权重系数请见下表:

团队人数

第1序位

第2序位

第3序位

第4序位

第5序位

第6序位

第7序位

第8序位

第9序位

第10序位

第11序位

第12序位

第13序位

第14序位

第15序位

1

100















2

66.67

33.33














3

55

25

20













4

49.04

20

16.67

14.29












5

45.43

16.67

14.29

12.5

11.11











6

43.01

14.29

12.5

11.11

10

9.09










7

41.28

12.5

11.11

10

9.09

8.33

7.69









8

39.97

11.11

10

9.09

8.33

7.69

7.14

6.67








9

38.95

10

9.09

8.33

7.69

7.14

6.67

6.25

5.88







10

38.13

9.09

8.33

7.69

7.14

6.67

6.25

5.88

5.56

5.26






11

37.46

8.33

7.69

7.14

6.67

6.25

5.88

5.56

5.26

5

4.76





12

36.89

7.69

7.14

6.67

6.25

5.88

5.56

5.26

5

4.76

4.55

4.35




13

36.41

7.14

6.67

6.25

5.88

5.56

5.26

5

4.76

4.55

4.35

4.17

4



14

36

6.67

6.25

5.88

5.56

5.26

5

4.76

4.55

4.35

4.17

4

3.85

3.7


15

35.65

6.25

5.88

5.56

5.26

5

4.76

4.55

4.35

4.17

4

3.85

3.7

3.57

3.45

 

                5、2026-2028届学生在政策过渡期,对贡献比例与附表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允许提交特殊情况申请表,经团队所有成员、指导教师确认后提交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如发现与客观事实不符、不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可取消其竞赛加分。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由学校确定加分分值,具体说明请见下表。

竞赛名称

加分分值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0

0.7

0.5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1.0

0.7

0.5


竞赛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0

0.7

0.5

0.3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3)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见下表,具体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具体加分分值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号

项目名称

比赛成绩

加分上限

其他要求

1

奥运会、亚运会

参赛

1.0

代表中国

2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前八名

1.0

3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1.0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4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1.0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5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0.5

6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0.2

7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0.2

8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 组)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0.1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号

项目名称

比赛成绩

加分上限

其他要求

1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提名奖及以上

1.0

 

/

2

中国书法兰亭奖

提名奖及以上

3

中国音乐金钟奖

入围决赛

4

中国舞蹈荷花奖

获奖

5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1.0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6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0.5

7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0.5

8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0.2

9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0.1

4)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具体加分分值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3、学院评价部分包括如下方面:科技、文体比赛获奖;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实践等成果等;学生骨干考核;社会实践获奖;优秀青年志愿者;特殊表彰;国际设计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具体说明请见下表。

 

类别

项目

具体内容

计算机

上限

备注


科研成果

CCFA类论文

全文收录

第1作者

0.045

0.09

相关高水平论文加分分数由专家评审认定。发表论文如与所在专业无关,则不予认定。工业设计A类和B类论文按照《浙江大学设计学高影响力期刊和会议列表(2021版)》认定。


CCFB类论文

0.03


国家级科研、实践项目

优秀

立项人

0.02



参与人

0.015



结题

立项人

0.015



参与人

0.01



省级科研、实践项目

优秀

立项人

0.015



参与人

0.01



结题

立项人

0.01



参与人

0.005



学科竞赛

国际、国家级比赛

科技、创新类

一等奖

0.045

0.06

1-3名视为一等奖,4-6名视为二等奖,7-9名视为三等奖。团队参赛仅认定团队中自然排位前3名的参赛者。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参考《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2021版)》


二等奖

0.03


三等奖

0.015


省级比赛

科技、创新类

一等奖

0.03


二等奖

0.02


三等奖

0.01


国际设计竞赛

国际设计竞赛获奖

红点、IF、G-Mark、红星奖、好设计、中国设计大展等设计学高影响力奖励和展览(A类)

0.04

0.04

相关竞赛获奖由学科专家评审认定。




社会工作

学生骨干考核

一等

0.02

0.03

担任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干、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分团委、新媒体中心、党员素质发展中心等学生组织的主任考核优秀记为一等;获校级优秀团干部或担任学院学生组织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任职考核优秀记为二等;以上各项任职考核良好记为三等。学生干部必须要担任一年以上者才可以参加记分,每学年考核一次,取当年最高项计。


二等

0.01


三等

0.005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获奖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团队成员前3名,优秀论文

0.04

0.04



省级先进个人,先进团队成员前3名,优秀论文

0.03


校级先进个人

0.01


志愿服务

优秀青年志愿者

五星级志愿者

0.02

0.02

该项目以最高级别志愿者证书计分


文体活动

国际、国家级比赛(表演)

文体类

一等奖

0.03

0.06

1-3名视为一等奖,4-6名视为二等奖,7-9名视为三等奖。团体比赛(表演)加分相应减半


二等奖

0.02


三等奖

0.01


省级比赛(表演)

文体类

一等奖

0.02


二等奖

0.01


三等奖

0.005


特殊表彰

特殊表彰

国家级

0.04

0.04

包括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不含校级);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书、校园明星。同一项表彰只计一次。


省级

0.03


校级

0.02


特殊经历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0.04

0.04




荣立三等功


参军入伍

荣获嘉奖、四有:士兵嘉奖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 ≥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0.03

0.03



备注

1、本认定标准根据学校《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进行修订,相关条目最终加分方案以学校细则和《2025届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八、本实施办法未提及事宜或教育部和学校文件有更高要求,按教育部和学校文件执行。

九、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条款内容由学院教学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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