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 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积极引 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从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 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出发,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 养。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赵志荣 沈黎勇
成员:方 恺 姚 晨 王诗宗 岳文泽 张跃华 黄 萃 郎友兴 茅 锐 邵 明 张诗蕾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在校期间学风端 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原则上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应修未修的主修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门。经学院审核,在2025年暑假前能预期毕业。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大学三年学业成绩累计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50%。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高水 平的学术论文或创新性科研成果。
(四)外语水平优秀。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通过个人申请、专业系审查,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后,可不受学业成绩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须 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的原则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名额分配原则和数量。
五、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方面,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具体如下: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校三年的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值折算,总分为5.0绩点。(计算方法详见《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细则》)
依据《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细则》,将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为“主修 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1.2的权重系数。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学院在公示学业成绩排名前,逐一审定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学生必须满足学院制订的课程修读要求,并得到各专业系同意,应修未修的主修专业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1门。
(二)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根据认定部门分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和由学院认定的两类。素质评价成绩最高为 1.0 绩点,并且获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加分的不同时参加学院的素质评价成绩加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素质评价指标的审核,学生在某一单项中有多个分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个高分项,各项分值的总和不超过上限分值。具体如下:
1. 科研成果。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由学院认定,上限分值为 0.2 绩点。
2. 竞赛获奖和重大体育、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
(1)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学院根据获奖等级和学生在团队中的排名等赋予不同的加分分值。
(2)学生参与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参照公共体育艺术部《2023 年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评分认定细则》执行,学院按学校认定加分上限的 50%予以认定。
3. 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 1.0 绩点;三等功加分 0.5绩点;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上限 0.2绩点,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 0.1 绩点。
4. 志愿服务。依托学校星级志愿者认定,采取阶梯式加分,对于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可酌情加分。具体细则详见《公共管理学院推荐2025年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5. 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活动,由学院认定,可酌情加分。具体细则详见《公共管理学院推荐 2025年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6.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学生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含国精班项目学生)可酌情加分,上限分值为 0.1 绩点。
7. 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素质评价加分上限分值为1.0 绩点。
8.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校团委负责,素质评价加分上限分值为 1.0 绩点。
9. 参加学校认定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国精班等)学习并通过各主管部门制定细则的初选学生,素质评价加分上限分值为 0.4绩点,具体以学校认定结果为准。
六、推免遴选规则
思想品德评价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学院根据学生在专业中的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序予以推荐。学业综合成绩为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相加之和。如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大学三年学业成绩累计排名顺序予以推荐。
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安排确定)
(一)9月X日,本科生院启动2026届推免工作。
(二)9月X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9月X日前,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
(四)9月X日前,学院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并公示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五)9月X日前,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中心。
八、纪律监督、学生申诉
学院纪委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须实名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反映问题。
申诉联系人:姚晨
联系电话:0571-56662007
邮箱:yaoc@zju.edu.cn
九、其他
(一)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者;
5.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四)本实施细则与学校规定不统一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6月
公共管理学院推荐2026年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 ||||||
项 目 |
子项目 |
分值 |
备注 | |||
科研成果 |
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由学院认定,上限分值 0.2。 | |||||
竞赛获奖 |
参加国际、洲际、国家级 学科竞赛获奖者 |
特等奖 |
0.4 |
①排名系数权重:第一完成人 1.0,第二完成人0.8;第三完成人 0.5;②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 号)执行。 | ||
一等奖(金奖) |
0.3 | |||||
二等奖(银奖) |
0.2 | |||||
三等奖(铜奖) |
0.1 | |||||
参加省(部)级 学科竞赛获奖者 |
特等奖 |
0.2 | ||||
一等奖(金奖) |
0.15 | |||||
二等奖(银奖) |
0.1 | |||||
三等奖(铜奖) |
0.06 | |||||
备注:①学生作为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前三,参与校级及以上经学院认定竞赛,可申请加分,加分上限为 0.03。 ②学生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经学院认定竞赛,可申请加分,加分上限为 0.02。 | ||||||
重大体育 艺术比赛 |
参照公共体育艺术部《2023 年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评分认定细则》执行,学院按学校认定加分上限的 50%予以认定。 | |||||
参军入伍 |
二等功及以上 |
1 |
||||
三等功 |
0.5 | |||||
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
0.2 | |||||
服兵役 |
0.1 | |||||
社会工作 |
学生 工作 |
担任学院、学园兼职辅导员,学校、学院兼职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学院本科生团总支书记/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主任/新媒体工作室主任/职业发展中心主任/本科生成长发展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考核优秀 |
0.05 |
①任期须至少满一届,统计截至 2025年 11 月 30日; ②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考核良好 |
0.04 | |||||
担任学校、学院团委书记助理,学院本科生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副主任/新媒体工作室副主任/职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本科生成长发展中心副主任/党支部支委/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青马学院、启真人才学院班长/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考核优秀 |
0.03 | ||||
考核良好 |
0.02 | |||||
学校、学院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兼职副部长,学院本科生团总支/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本科生成长发展中心部长,展翅计划、青知计划主要学生负责人,以及担任其他学生干部(需单独向学院申请认定) |
考核优秀 |
0.02 | ||||
考核良好 |
0.01 | |||||
荣誉 先进 |
个人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1 |
①获奖时间须在浙大期间;②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个人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竺可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
0.08 | |||||
个人获得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团干部 |
0.03 | |||||
志愿服务 |
五星级志愿者 |
0.01 |
||||
四星级志愿者 |
0.008 |
|||||
三星级志愿者 |
0.006 |
|||||
二星级志愿者 |
0.004 |
|||||
一星级志愿者 |
0.002 |
|||||
国际组织实习 |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含国精班项目学生)可酌情加分,上限分值为 0.1 绩点。 | |||||
附表1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社会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适用于2026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文件及我校推免实际情况,结合我系实际,对社会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的指导思想,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以质量为核心,实施综合考核,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学系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遴选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任强、梁永佳
组员:刘志军、周沐君、张晓鸣
联系人:吴颖(0571-88206006 F022041@zju.edu.cn)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系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名额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取得有效学分125分及以上,经我系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如无特殊情况,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必须在相应学期修完且成绩合格。
3.对于我系培养方案中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做以下规定:同一门课程如修读一次以上,推免成绩仅根据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大学三年学业成绩累计排名在本专业前50%。
5.外语水平优秀,优先选拔英语水平高或掌握第二外语的学生。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须在本系网站上进行公示。
7 . 根据学校厚基础、强专业的要求,我系核心课程设置1.2 的权重系数。
8 . 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
四、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以学业综合成绩体现。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
学业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素质评价成绩
(一)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经我系评定为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
社会学系本科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以排名形式呈现,按照排名值由高到低排序。计算排名值时评价指标占比: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占20%,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占80% 。
算法:
学业成绩累计排名值=所有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20 %+专业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80 %
(三)素质评价
学生在本科期间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社会工作、荣誉奖励、国际组织实习、入伍退役、志愿服务等这类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总计不超过1.0绩点,如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我系素质评价成绩依据 附件1: 社会学系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社会学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述素质评价指标的审核。
五、有关事项
(一)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违反校级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 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的;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的;
5.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
(二)推免工作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六、其他
(一)社会学系从推荐工作开始至推荐名单确定上报教务处止,接受学生关于推免工作的投诉。学生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学系联系人反映情况,社会学系将在三天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二)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我系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本实施细则参照学校最新文件并根据我系情况进行了微调,规定的条款如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2025年8月27日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三大赛”省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0.05 |
0.04 |
0.03 |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0.05 |
0.04 |
0.03 |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0.05 |
0.04 |
0.03 |
0.02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三乘以系数0.6 |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分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分值 |
其他要求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0.2 |
代表中国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0.2 |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0.2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0.2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1 |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1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1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05 | |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分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分值 |
其他要求 |
1 |
全国书法作品展览 |
提名及以上 |
0.1 |
/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及以上 |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 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0.1 |
经 学 校 批 准 同 意 代 表 浙 江 大 学 |
6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 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二) |
0.05 |
经 学 校 批 准 同 意 代 表 浙 江 大 学 |
7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 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 排名前二) |
0.05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 佳歌手奖 |
0.02 | |
9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01 |
除以上竞赛外的其他学科竞赛素质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 2021〕 20 号)执行,团队参赛获奖如无法提供团队组员名次排序,则不予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项目 |
评价指标 |
排序 |
折合绩点 |
学科竞赛 (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国家特等/国家一等/国家金奖 |
排列第一位 |
0.20 |
排列第二位 |
0.15 | ||
排列第三位 |
0.10 | ||
国家二等/国家银奖 |
排列第一位 |
0.15 | |
排列第二位 |
0.10 | ||
排列第三位 |
0.05 | ||
国家三等/国家铜奖 |
排列第一位 |
0.10 | |
排列第二位 |
0.05 | ||
排列第三位 |
0.03 | ||
省级一等奖(金奖) |
排列第一位 |
0.05 | |
排列第二位 |
0.04 | ||
排列第三位 |
0.03 |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排列第一位 |
0.04 | |
排列第二位 |
0.03 | ||
排列第三位 |
0.02 |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排列第一位 |
0.03 | |
排列第二位 |
0.02 | ||
排列第三位 |
0.01 |
三、社会服务(上限0.02绩点)
社会服务指标只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折算如下表:
项目 |
考察内容 |
评价指标 |
折合绩点 | |
社会服务(①任期须至少满一年, ②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 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担任职务 |
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学院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考核优秀(如考核评级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则按良好计算) |
0.02 |
团支部书记/班长 |
考核优秀(如考核评级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则按良好计算) |
0.01 |
四、其他社会服务 (上限0.05绩点)
附件1:
素质评价成绩包括学生在本科期间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社会工作、荣誉奖励、国际组织实习、入伍退役、志愿服务。如同一作品、成果、荣誉等有多项加分,原则上只取一个最高项。具体由以下第一至第七部分累计计算,累计计算后不得超过1.0绩点:
一、学术论文(上限0.30绩点)
该项仅认定学生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须与专业学科相关,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该项最高上限为0.30绩点。
1.在一级期刊(含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或有正式录用通知的),可加0.30绩点;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可加0.20绩点;
二、 竞赛获奖(上限1.0绩点)
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大学科竞赛获奖和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获奖,对于学科竞赛获奖(《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和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可加上限为1.0绩点。原则上仅对个人及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予以加分奖励。具体如下: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 “三大赛”)中,仅对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予以加分奖励, 不累计加分。具体如下表: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三大赛”省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0.05 |
0.04 |
0.03 |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0.05 |
0.04 |
0.03 |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0.05 |
0.04 |
0.03 |
0.02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三乘以系数0.6 |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分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分值 |
其他要求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0.2 |
代表中国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0.2 |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0.2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0.2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1 |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1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1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05 | |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分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分值 |
其他要求 |
1 |
全国书法作品展览 |
提名及以上 |
0.1 |
/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及以上 |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 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0.1 |
经 学 校 批 准 同 意 代 表 浙 江 大 学 |
6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 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二) |
0.05 |
经 学 校 批 准 同 意 代 表 浙 江 大 学 |
7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 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 排名前二) |
0.05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 佳歌手奖 |
0.02 | |
9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01 |
除以上竞赛外的其他学科竞赛素质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 2021〕 20 号)执行,团队参赛获奖如无法提供团队组员名次排序,则不予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项目 |
评价指标 |
排序 |
折合绩点 |
学科竞赛 (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国家特等/国家一等/国家金奖 |
排列第一位 |
0.20 |
排列第二位 |
0.15 | ||
排列第三位 |
0.10 | ||
国家二等/国家银奖 |
排列第一位 |
0.15 | |
排列第二位 |
0.10 | ||
排列第三位 |
0.05 | ||
国家三等/国家铜奖 |
排列第一位 |
0.10 | |
排列第二位 |
0.05 | ||
排列第三位 |
0.03 | ||
省级一等奖(金奖) |
排列第一位 |
0.05 | |
排列第二位 |
0.04 | ||
排列第三位 |
0.03 |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排列第一位 |
0.04 | |
排列第二位 |
0.03 | ||
排列第三位 |
0.02 |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排列第一位 |
0.03 | |
排列第二位 |
0.02 | ||
排列第三位 |
0.01 |
三、社会服务(上限0.02绩点)
社会服务指标只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折算如下表:
项目 |
考察内容 |
评价指标 |
折合绩点 | |
社会服务(①任期须至少满一年, ②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 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担任职务 |
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学院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考核优秀(如考核评级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则按良好计算) |
0.02 |
团支部书记/班长 |
考核优秀(如考核评级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则按良好计算) |
0.01 |
四、其他社会服务 (上限0.05绩点)
以学校志愿者星级认定为依据,五星级志愿者加0.05。以学校志愿者星级认定为依据,五星级志愿者加0.05,四星级志愿者加0.04,三星级志愿者加0.03,二星级志愿者加0.02一星级志愿者加0.01。
五、国际组织实习 (上限0.10绩点)
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酌情加分,对于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包括国精班项目学生),加分上限0.1。
六、入伍退役(上限0.50绩点)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上限0.50;三等功加分上限0.30;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上限0.20,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上限0.10。
七、其他
针对申请思政2+2的学生,可加0.5绩点。思政2+2分别按党委学生工作部出具的相关细则实行。获得思政2+2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八、有关说明
1. 科研成果采取个人申报和个人负责制,学生须确保所申报成果真实有效并符合学术规范。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免试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以本次申报为准,并以收到学生申报所需材料为准。
4. 最终解释权归社会学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