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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推荐2026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30 02:53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了组织好免试研究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紧紧围绕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实施综合考核、突出能力、科学选拔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生源质量的同时,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权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二、组织与领导

由学院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与实施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工作小组组成:

主 任:陈熹

副主任:李文腾

成 员:颜士梅 童昱 钱美芬 王文明 李贤红 王凯

申诉联系人:张国芳 申诉联系方式:0571-88206603、88206808



三、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免试保送进入研究生学习的学生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2.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60%以内(第一、二、三学年),且应该取得有效学分125分及以上或有效学分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80%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 外语水平优秀。

4. 符合研究生学习要求。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法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方面。

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与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评价成绩与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推荐免试研究生按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选拔。按本科专业相对排序,从前往后依次选拔。综合排名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学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

1.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第一、二、三学年的成绩。

学业成绩分满分为100,学业成绩折算分满分为5.0。

学业成绩分(百分制)=(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本专业最高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80%+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本专业最高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20%)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2021、2022级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不低于1.2的权重系数。核心课程详见:管理学院2021级、2022级本科各专业核心课程(http://sommis.zju.edu.cn/user/app/AnnounceViewDetail.jsp?announceid=121086)。

2. 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加分原则参照《管理学院推荐2026年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同一类型内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个高分项,素质评价成绩不超过1.0。

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校团委负责。在遴选细则中,应明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综合成绩、研究生支教等的基本要求。

思想品德考核、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类测试成绩或证书、校级及以下实践、社团活动、献血、团体荣誉不纳入综合素质加分范围。



五、有关管理事项

1.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荐免试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3.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的;

(4)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 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管理学院推荐2026年免试研究生工作,由管理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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