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科研动手能力强,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经讨论决定,制定浙江大学药学院推荐2026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全面主持领导药学专业(含药学拔尖班)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教学委员会委员担任,负责学院推免细则的制定,推免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和核定,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三)申诉联系人
杨慧蓉,联系方式:88208178,yanghr@zju.edu.cn。
二、遴选原则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遴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产生推免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生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3. 注重学生全面发展。范围学院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素质评价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荐条件
1. 思想品德评价: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遴选工作组组织评定。评价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后续的推免流程。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名列专业前茅。取得有效学分125分及以上,并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通过英语水平测试,并至少完成 5 门体育课的修读,学业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的前60%以内。
4.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优良的科研潜力,具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诚实守信、有合作精神者。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学习者。
6. 外语水平优秀。
四、学生综合成绩构成
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学业评价成绩为课程加权平均绩点。根据厚基础、强专业的要求确定核心课程,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1.2的权重系数。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核心课程。推免生的学业评价成绩根据以下计算方式核定: 学业评价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70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30 %。其中,主修专业课程中核心课程清单如下: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61B9010 |
有机化学 |
2. |
18120981 |
生理学 |
3. |
18120720 |
医学微生物与免疫学 |
4. |
191B001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5. |
19120452 |
天然药物化学 |
6. |
19120710 |
医药统计学 |
7. |
19120171/19190810 |
药物化学/药物化学(甲) |
8. |
19120631/19190830 |
药理学/药理学(甲) |
9. |
19120101/19190800 |
药剂学/药剂学(甲) |
10. |
19120472/19190820 |
药物分析学/药物分析学(甲) |
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具体办法参照附表1和附表2。
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评价成绩高者优先排序。
五、推荐办法
1. 递交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放弃推免资格者必须签订弃权承诺书。
2. 综合成绩排名。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推免细则,核定学生综合排名得分并上网公示。
3. 拟推荐名单确定。根据本实施细则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并进行预公示。公示无误后经学院推免工作组审定后上报学校。
4. 系统报名。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5.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和教授推荐材料应进行公示。
六、管理规范
1.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组,制定推免细则。推免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实施。学院纪委将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学生综合成绩、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
2.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3.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 诚信承诺
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要求签订承诺书,确认推免资格后不可放弃,如违约将记入诚信档案。
七、推免时间安排
9月1日前,本科生院启动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组;
9月2日前,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dbk.zju.edu.cn)递交申请;
9月10日前,学院原则上按不低于1:1.5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9月11日前,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初选推免名单并公示;
9月12日前,学校审核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9月19日前,学校核定推免名单,推免结果上报教育部。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
附表1:药学院推免素质评价成绩“三大赛”计分办法
附表2:药学院推免素质评价其他类别成绩计分办法
附表1:药学院推免素质评价成绩“三大赛”计分办法
竞赛名称 |
国赛加分分值 |
省赛加分分值 |
备注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 |
0.7 |
0.5 |
- |
0.4 |
0.3 |
0.2 |
- |
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获奖成员排名: 4-6名权重0.2, 7-12名权重0.1。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 |
0.7 |
0.5 |
- |
0.4 |
0.3 |
0.2 |
-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 |
0.7 |
0.5 |
0.3 |
0.4 |
0.3 |
0.2 |
0.1 |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附表 2 :药学院推免素质评价其他类别成绩计分办法
评价内容 |
计分情况(按绩点计) |
备注 |
学科竞赛 |
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竞赛认定项目名单( 2021 版) 》,学校认定的本科生竞赛项目,以及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以及经学院推荐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的其它国家级赛事,一等奖及以上计0.3;二等奖计0.2,三等奖计0.1;以上同类省级比赛权重系数0.4。
|
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获奖成员排名: 1-3名权重分别为1.0、0.9、0.8, 4-6名权重0.2, 7-12名权重0.1; 不分排名的团体项目权重0.5。 |
重大体艺比赛 |
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认定执行上限标准。 |
|
思政2+2,1+2支教等特殊类型项目 |
通过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定的初选通过的思政2+2学生,通过校团委选拔初选通过的1+2支教团学生,计0.25。 特殊类型项目具体加分分值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审定。 |
获得思政2+2、支教1+2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
科研成果 |
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绩点0.1。 |
第一单位为浙江大学; 共同一作:共一排二,系数0.6;共一排三,系数0.4;其他共一,系数0.2。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为1.0; 三等功加分为0.5; 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加分为0.1;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为0.05。 |
|
社会服务 |
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级学生会主席团记0.1; 院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计0.06 班长、团支部书记计0.04; 五星级志愿者计0.04; 四星级志愿者、三星级志愿者计0.02。 |
担任职务需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如担任职务时间超过两年及以上,不再重复计算。 总加分不超过0.1。 |
国际组织实习 |
完成四周以上在校院两级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并获得相关认证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计0.05。 |
本素质评价成绩计算办法解释权归浙江大学药学院团委,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组审议决定。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