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公平公正,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组 员:医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第一、第二、第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医学院本科生教育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口腔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纪 检:医学院纪委书记
二、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临床医学(5年制)、口腔医学(5年制)、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推免名额根据学校核定的学生基数比例,按实际名额数目全额下拨(四舍五入原则);临床医学(5年制)推免名额全年级打通。基础医学专业推免名额由学校下拨到竺可桢学院,再由竺可桢学院划拨到医学院。
三、 推免对象和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考评优良。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名列专业前茅,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经学院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外语水平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优良的科研潜力,具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诚实守信、有合作精神者。
5.纳入学校特殊培养计划,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或获得特殊荣誉或有特殊专长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与条例办理。
6.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合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及以上;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等参照学校相关条例,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7.退出长学制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再具备推免资格。
四、 推免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zdbk.zju.edu.cn)递交申请,未申请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思想品德评定
围绕立德树人培养目标,对所有申请推免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学生思想品德等级(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考核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3.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绩点的形式呈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序。
(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9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累计有效学分)/平均累计有效学分*10%
1) 主修专业课程中包含核心课程与非核心课程,其中核心课程课程绩点权重系数为1.2,非核心课程权重系数为1。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请见附件1。
2) 外语类课程不纳入医学院所有本科专业推免环节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临床实习不纳入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专业推免环节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 2)素质评价成绩
个人素质评价成绩=个人素质评价分数/当年度年级内参加推免学生中素质评价最高分数*0.5,计分办法参照《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分办法(试行)》(附件2)。
1)素质评价成绩原则上不超过0.5分。
2)符合以下情况按照相应素质评价成绩计入总分,不与素质评价成绩计分办法中的项目重复计分,个人最高素质评价成绩不超过1.0分。
A.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 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的,参照《通知》中附表1加分;符合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的,获奖加分认定按《通知》中附表2、附表3中相应加分上限执行。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若均为集体比赛或集体项目的,加分限加一项,不叠加加分;若为不同比赛单项获奖,或一项单项、一项集体项目的获奖,限叠加加分两项。
B.对于被列入学校推免相关资格项目预选名单的学生,如思政2+2、研究生支教团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专项评价、给予加分。推免专项评价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获得相关项目资格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C.参军入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1.0分。
D. 如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评价有相关规定的,以当年度学校通知为准。
4.替补名额流程
如已获得院系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或有学生获得如思政2+2、支教团等不占院系名额的推免资格,则相应专业学生分别按照核定公示后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举例说明:如1名临床医学(5年制)学生获得思政2+2推免资格,则按以上规则由临床医学(5年制)学生按照核定公示后综合成绩依次替补。(根据)
5.确定拟推荐名单
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学校当年度分配名额及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6.审定并上报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操作程序和最终成绩,确定推免名单并上报学校
五、 其他
1.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学校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2.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各专业推免工作,由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各专业推免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2.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3年11月
附件1
临床医学专业推免核心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学分 |
1 |
基础医学导论 |
181B0030 |
5.0 |
2 |
基础医学各论Ⅰ |
18121050 |
4.0 |
3 |
基础医学各论Ⅱ |
18121060 |
4.0 |
4 |
基础医学各论III |
18121210 |
4.0 |
5 |
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 |
73120120 |
3.0 |
6 |
诊断学Ⅰ |
70120360 |
5.0 |
7 |
诊断学Ⅱ |
70120370 |
2.0 |
8 |
内科学(甲)Ⅰ |
70120270 |
3.0 |
9 |
内科学(甲)Ⅱ |
70120310 |
4.0 |
10 |
外科学(甲)Ⅰ |
70120280 |
2.5 |
11 |
外科学(甲)Ⅱ |
70120320 |
3.5 |
12 |
妇产科学(甲) |
18120121 |
4.0 |
13 |
儿科学(甲) |
18121830 |
4.0 |
14 |
传染病学 |
18120040 |
2.0 |
15 |
精神病学 |
18121900 |
2.0 |
16 |
神经病学 |
18122090 |
2.0 |
17 |
临床思维与技能 |
70120460 |
2.0 |
口腔医学专业推免核心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学分 |
1 |
口腔解剖生理学 |
18120251 |
2.0 |
2 |
口腔组织病理学 |
18120330 |
3.0 |
3 |
口腔颌面外科学I |
18121251 |
3.0 |
4 |
口腔颌面外科Ⅱ |
18121262 |
2.0 |
5 |
口腔修复学I |
18121321 |
2.5 |
6 |
口腔修复学Ⅱ |
18121334 |
2.5 |
7 |
牙体牙髓病学 |
18122201 |
3.5 |
8 |
牙周病学 |
18122220 |
2.0 |
9 |
口腔黏膜病学 |
18121941 |
1.5 |
10 |
口腔正畸学 |
18121950 |
2.5 |
基础医学专业推免核心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学分 |
1 |
生命科学基础 |
72120370 |
3.0 |
2 |
细胞与生物分子Ⅰ |
18122790 |
3.0 |
3 |
细胞与生物分子Ⅱ |
18122800 |
5.0 |
4 |
遗传与发育Ⅰ |
18122810 |
3.0 |
5 |
遗传与发育Ⅱ |
18122820 |
3.0 |
6 |
人体结构与功能学 |
18122830 |
6.0 |
7 |
感染与免疫学 |
18122840 |
5.0 |
8 |
疾病基础 |
18122930 |
6.0 |
9 |
基础药理学 |
18122940 |
3.0 |
10 |
重要疾病的临床与研究Ⅰ |
72120480 |
4.5 |
11 |
重要疾病的临床与研究Ⅱ |
72120510 |
4.0 |
12 |
重要疾病的临床与研究Ⅲ |
72120500 |
3.0 |
13 |
神经科学 |
72120420 |
3.0 |
预防医学专业推免核心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学分 |
1 |
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 |
73120070 |
1.5 |
2 |
卫生毒理学 |
18120542 |
3.5 |
3 |
卫生统计学 |
18120581 |
4.0 |
4 |
儿少卫生学 |
73120110 |
3.0 |
5 |
社会医学 |
18120440 |
2.0 |
6 |
卫生事业管理 |
18120571 |
1.5 |
7 |
流行病学 |
18120381 |
5.0 |
8 |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
73120080 |
4.0 |
9 |
环境卫生学 |
73120090 |
4.0 |
10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73120100 |
4.0 |
11 |
健康教育 |
18120201 |
1.5 |
12 |
公共卫生基本技能 |
18198060 |
2.5 |
附件2
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医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学院按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将素质评价各项分数加总折算成素质评价成绩,根据计分得出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0.5。
一、 素质评价分数 计分类别 :
1.科研成果类:
项目 |
第一作者 | |
发表或录用专业学术论文(article) |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一区论文) |
10 |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二区论文) |
8 | |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三区论文) |
6 | |
其他SCI、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 |
4 |
(1)科研成果素质评价成绩原则上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计算共一排位第一。
(2)发表综述、病例报告、meta分析、摘要、会议论文、letter等,不加分。
(3)期刊目录以浙江大学图书馆学术期刊导航发布的数据为准,中科院期刊分区分类按照大区分区,以材料审核时期刊分区为准。
(4)该类别 素质评价分数最高限加15分。
2.竞赛获奖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加分见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相关条目。
(2)其他科技创新、文体类比赛
除“三大赛”国赛,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外,其他科技创新、文体类比赛加分细则见下表。
项目 |
特等奖/金奖 (第1名) |
一等奖/银奖 (2-3名) |
二等奖/铜奖 (4-6名) |
三等奖 (7-8名) | |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 |
科技创新类 |
10 |
8 |
6 |
5 |
文体类 |
8 |
6 |
5 |
4 | |
省部级 比赛 |
科技创新类 |
8 |
6 |
5 |
4 |
文体类 |
6 |
5 |
4 |
3 |
①竞赛项目等级以获奖证书落款公章为准。
②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审标准时,以最高分为准,只计一次。
③比赛获奖项目负责人计前三,系数分别计1.0、0.9、0.8。文体类比赛团体项目获奖(三人及以上),系数计0.8。
④在“三大赛”省级奖项计分系数计1.2;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浙大本发〔2021〕24号)内其他竞赛获奖的,系数计1.0;不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内的竞赛获奖,经学院推免小组讨论认定的,系数计0.5。
⑤该类别 素质评价分数最高限加15分。
3.参军入伍服兵役类:
条件 |
分值 |
备注 |
荣立三等功 |
15 |
按照最高项加分。其中,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0.1;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0.2;荣立三等功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0.5。 |
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
12 | |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
9 |
参军入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加分参照《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中规定。
4.社会服务 类 :
社会服务素质评价成绩加分累计上限为0.2。
(1)志愿服务类
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 0.1。
A.以学校志愿者星级认定为依据,对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加4分;
B.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加5分。
(2)社会工作类:
职务 |
分值 |
备注 |
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主席团/主任团/会长层)等
|
2 |
担任职务计分按年度计算,任职需满一年,考核优秀记2分,考核良好及合格记1.5分,考核不合格不计分 |
班长、团支书等
|
1.5 |
担任职务计分按年度计算,任职需满一年,考核优秀记1.5分,考核良好及合格记1分,考核不合格不计分 |
①任职时间按照学年计算,计算时间从任职当年9月1日开始至次年8月31日。同一年度仅计一项职务,不同年度任职分值可累加。
②社会工作需提供经指导老师签字、学校学院相关部门盖公章的任职证明;
③在学生党支部中,若教师任书记,学生任副书记,由教师书记核实情况、提供签字证明可按照党支部书记加分;
④该类别素质评价分数最高限加8分,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0.1。
二、办法说明 :
1.所有分值相加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加分项需发生在浙江大学本科就读期间,均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截至推免当年度8月31日,由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认定具体加分情况。
3.学生若有其他突出表现、重大表彰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综合考察后给出加分意见。
4.若申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本计分办法由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