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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9 09:38 1224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推免生选拔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四条 学院成立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遴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与工作程序

第五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7.成绩优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课(含大类平台必修课)无首考不及格情况,包含公共必修课(含基础通识必修课)在内的所有课程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原则上须按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修满前三年所规定的必修课,且平均学习成绩排名(成绩算法参见附件《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必须位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以内(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排名前50%以内者放弃资格导致推荐指标不能完成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

8.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不服从或违反推荐工作程序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 名额分配办法

1.学院年度推免名额总数由学校统一分配下达。

2.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总数,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本年度毕业年级各个专业方向(具体名额数量详见本年度推免通知)。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将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按要求适时召开学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2.本科办教学秘书根据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按评分标准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按学院规定提供免试研究生相关加分申报材料(原件)。

3.坚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对申请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4.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加分等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如有工作必要,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论文、学科竞赛等加分活动,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实施细则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并对结果进行审定,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递补。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6.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学院将按照规定对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九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获得免试资格人员的要求:

1.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境)深造或就业的各项手续。

2.获得免试资格者须根据接收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对于违约者将记入诚信记录并做相应的处罚。

3. 获得推免生资格者毕业前必须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说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评分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出国出境交流并取得所在高校(含境外)考试成绩的学生,须在提交推免申请前向学院申请成绩认定和学分兑换。

3.所有申请人原则上须按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满前三年所规定的必修课,确因特殊原因而致必修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审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4.公示期间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与《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试行过程中,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调整、解释。若条款内容与学校有关文件有出入,以学校文件为准。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25年5月修订


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 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学院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制定评分细则,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0分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15分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15分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15分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15分



二、 综合评分的构成

文学院推免研究生实行按综合评分成绩排名的办法。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 = 学习成绩分 +学术活动分(或艺术专业活动分或体育专业活动分),推荐校内外免试研究生按两者相加之和得分排名。

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在符合文学院推免研究生必备条件的基础上,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二、学习成绩评分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知识。

具体计算办法为:学习成绩分 = 平均学分绩×90%(注:体育特长生80%)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办法是:

平均学分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计算范围仅限本专业培养方案上规定的1—3年级的全部必修课,且所有成绩均按首考成绩计算。学习成绩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三、活动评分(含学术活动分或艺术专业活动分或体育专业活动分)

本条旨在鼓励本科生在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学生可从学术活动评分、艺术专业活动评分、体育专业活动评分中任选一类参与评分,不能三项类同时加分。

(一)学术活动加分

选择学术活动评分的学术,其学术活动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发明专利加分四个方面,总分不超过10分。所有学术活动成果计算时间从本科入校至推免当年度8月31日为止。各项目加分标准如下:

第一、发表论文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最多提交3篇代表作。须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传真件及用稿通知无效。

2.核心期刊计算范围包括南京大学CSSCI收录期刊(含扩展版、集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期刊。核心期刊认定情况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集刊收录证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以及社科院AMI期刊目录是否收录为准。若同一刊物被多种目录索引收录,则以最高收录类型进行认定。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1:发表论文/作品加分

期刊类型

加分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奖励期刊、重要期刊

10分/篇

南大核心(C刊)

10分/篇

南大核心扩展版(C扩)、C刊集刊

8分/篇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A 刊)

8分/篇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A 刊扩展版)

6分/篇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4分/篇

备注:

1.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成果发表当年度CSSCI、北大核心、社科院A刊来源期刊目录;

2.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位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最多提交3篇代表作;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计;

4.所有成果均须有刊物原件证实,否则不予加分。用稿通知不加分;

3. 高水平学术会议计算范围主要指与中国语言文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一级学会作为主办单位所举办的学术年会。提交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会议论文须提交全文且须被正式接收并在大会上口头报告。

4.如对推免提交的论文、作品、成果水平有异议,学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如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发现有抄袭、造假、冒名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不予推荐。

第二、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与自身专业相关性较强的高水平竞赛。具体竞赛项目和相应加分标准见表2至表4。



表2:学科竞赛类型

级别

学科竞赛

加 分 说 明

Ⅰ类

中国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其他获奖等级的加分权重参照表3。

Ⅱ类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具体以学校本科生院通知立项目录为准)

学科竞赛加分需为排名前五的主力队员,各赛事各等级奖项的加分权重参照表4。



表3:Ⅰ类赛事加分

获奖等级

国赛

省赛

校赛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10

4

1

二等奖(银奖)

8

3

0.8

三等奖(铜奖)

6

2

0.6



表4:Ⅱ类赛事加分

获奖等级

国赛

省赛

校赛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5

2

0.5

二等奖(银奖)

4

1.5

0.4

三等奖(铜奖)

3

1

0.3

备注:

1. 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 学科竞赛加分需为排名前五的主力队员;Ⅰ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3. “挑战杯”大学生竞赛的校赛名称为武汉大学“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 参与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Ⅰ类赛事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Ⅱ类赛

事加分累计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80%。

5.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含不同年度参与同一项目)均获奖,按照

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三、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同一学生参与不同项目或获得不同评定等级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学院可根据项目类别、项目质量、成员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



表5: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加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主持人

项目团队成员

优秀

5

2.5

良好

4

2



第四、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具体专利的种类和质量的裁定、评分与解释权,由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委派的专家组结合本年度学生申请情况,根据专利级别、与专业相关度、实际应用效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加分分值为0~5分,最多提交3项。

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学术科研成果,均需通过领导小组指定的由不少于5位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相关成果、参加学术活动进行真伪、质量审核,并确定计分分值。申请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申请者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阳光组加分不得超过学生最高获奖等次规定的上限。

非阳光组

获奖等次

加分说明

前八名

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阳光组

获奖等次

加分说明

第一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70%

第二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5%

第三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0%

(2)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加分不得超过学生最高获奖等次规定的上限,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

获奖等次

个人比赛加分说明

团体比赛加分说明

特等奖及以上

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一等奖或金奖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40%

二等奖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30%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

3、学术活动加分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部制定加分细则;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

4、体育和艺术专业活动可加分的赛事项目须在学生推免当年7月30日前公布,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在9月1日前公布。赛事项目、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须分别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艺术教育中心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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