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严格条件,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推免程序。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主修综合成绩绩点位居全年级前50%,但体育特长生不受此限。主修综合成绩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六)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必修课学分,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七)经学院批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拟推荐人选的确定
(一)具备申请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学院工作安排个人自主申请。
(二)申请人需进行推免综合素质测评,测评未达标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1。
(三)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数,学院按综合考核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人选,所有申请人统一排名。
四、综合考核测评
(一)学院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测评。综合考核测评成绩(F)计算公式为:
F= α×F 1+F 2
(二)系数α按0.9计算,但选择体育专业活动计分的,系数α按0.8计算。
(三)F 1为申请人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F 1=∑(专业必修课成绩×1.1×学分+公共必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
申请人课程有重修的,以首次成绩为准。
(四)F 2为学术活动计分,或体育专业活动计分,或艺术专业活动计分。
申请人只可在学术活动、体育专业活动和艺术专业活动三种计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计分,其他活动不予计分。
学术活动计分由学院具体认定,认定办法见附件2。学术活动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艺术专业活动计分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具体认定,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及其他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皆可申请。艺术专业活动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体育专业活动计分由学校体育部具体认定,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及其他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皆可申请。体育专业活动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负责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成员为分管本科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秘书为学院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成员为本科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及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符合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工作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1.武汉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所有材料清单目录;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体育专业活动、艺术专业活动计分的计分认定证明。
证明材料按清单目录排序。
(四)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学术活动计分,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发明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的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发明专利等计分情形,在学院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与公示的,不纳入学术活动计分。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不纳入学生本人学术活动计分。
(六)学院按综合考核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提出的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获得推免指标并已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六、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七、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实施细则及其附件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1:
武汉大学法学院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基本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
二、测评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申请人测评得分之和不能低于60分且单个计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满分的60%。
三、测评程序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领导,由申请人的辅导员及其班级导师负责测评评分工作。
(二)学院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生效后方可作为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选的依据。
四、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 ||
计分项 |
内容 |
满分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40分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
15分 |
体 |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
15分 |
美 |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
15分 |
劳 |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
15分 |
附件2:
武汉大学法学院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术活动认定办法
一、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竞赛计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
选择特定赛事的较高级别奖项计分的,不得再选择以赛事的较低级别奖项计分。
(一)Ⅰ类学科竞赛
Ⅰ类学科竞赛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计分规则具体见下表:
竞赛名称 |
奖等 |
计分 |
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③“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⑤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前5的主力成员 |
10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非前5的主力成员 |
9 |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7 |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4 | |
省级一等奖(金奖) |
3 |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2 |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1 | |
校级特等奖 |
1 | |
校级一等奖 |
0.5 |
上述各项竞赛, 获奖团队不超过10人的(≤10人),主力成员为排名前5的成员;获奖团队超过10人的(>10人),主力成员不超过团队成员总数的50%,经计算为小数的,进一取整确定主力成员数。例如,获奖团队为11人的,主力成员为排名前6的成员。
(二)Ⅱ类学科竞赛
1.学校立项或认定的以下学科竞赛,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序号 |
竞赛名称 |
获奖名次 |
加分 |
备注 |
1 |
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
冠军 |
6 |
2023年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赛事 |
亚军 |
5 | |||
季军 |
4 | |||
前8名、最佳书状 |
1 | |||
2 |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系列赛(国际赛) |
第1-16名 |
6 |
2022年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4年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赛事 |
第17-32名 |
5 | |||
第33-64名 |
4 | |||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系列赛(国内赛) |
冠军、亚军 |
1.5 | ||
季军 |
1 | |||
一等奖 |
0.7 | |||
二等奖 |
0.5 | |||
3 |
Willems C. 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比赛系列赛(国际赛) |
第1-16名 |
6 |
2022年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赛事
|
第17-32名 |
5 | |||
第33-64名 |
4 | |||
Willems C. 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比赛系列赛(国内赛即“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辩论赛) |
冠军、亚军 |
1.2 | ||
季军 |
1 | |||
一等奖 |
0.7 | |||
二等奖 |
0.5 | |||
4 |
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国际赛) |
第1-16名 |
3 |
2022年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赛事 |
第17-32名 |
2 | |||
第33-64名 |
1 | |||
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国内赛)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7 | |||
三等奖 |
0.5 | |||
5 |
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国际赛) |
第1-16名 |
3 |
2022年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赛事 |
第17-32名 |
2 | |||
第33-64名 |
1 | |||
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国内赛)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7 | |||
三等奖 |
0.5 | |||
6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
一等奖 |
1 |
2023年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赛事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0.7 | |||
7 |
John H. Jackson模拟法庭竞赛 |
冠军、亚军 |
1 |
2023年认定的省部级赛事 |
第3-8名 |
0.8 | |||
第9-16名、区域赛获胜方 |
0.7 | |||
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John H. Jackson模拟法庭竞赛国内赛) |
冠亚季军 |
0.6 |
2023年认定的省部级赛事 | |
一等奖 |
0.4 | |||
二等奖 |
0.3 | |||
8 |
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竞赛(国际赛) |
冠军、亚军 |
1 |
2022年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认定的省部级赛事 |
第3-8名 |
0.8 | |||
第9-16名 |
0.7 | |||
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竞赛(国内赛) |
冠亚季军 |
0.6 | ||
一等奖 |
0.4 | |||
二等奖 |
0.3 | |||
9 |
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 |
第1-2名 |
0.6 |
2022年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认定的省部级赛事 |
第3-4名 |
0.4 | |||
第5-8名 |
0.2 | |||
第9-16名 |
0.1 | |||
10 |
荷兰海洋法研究所模拟法庭比赛 |
冠军 |
0.6 |
2022年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4年认定的省部级赛事 |
亚军 |
0.4 | |||
季军 |
0.2 | |||
11 |
亚太地区企业并购模拟大赛 |
最佳并购方案奖 |
0.6 |
2022年以前立项的赛事 |
冠军 |
0.4 | |||
亚军 |
0.2 | |||
季军 |
0.1 | |||
12 |
“信实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 |
冠军 |
0.6 |
2023年认定的省部级赛事 |
亚军 |
0.4 | |||
季军 |
0.2 |
上述竞赛主力成员为排序前8的成员。
2.学校立项或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
该类赛事以学校发布的赛事立项及赛事认定的文件为准,计分方法如下:
奖等 |
加分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
0.6 |
国家级二等奖 |
0.45 |
国家级三等奖 |
0.3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0.15 |
上述竞赛的主力成员为排序前5的成员。
以上Ⅱ类竞赛累计计分超过8分的,以8分计。
二、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计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以下刊物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已发表成果被转载,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一)一类期刊
在国家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以及SSCI期刊1区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0分。
(二)二类期刊
在中国法学核心来源期刊(CLSCI)、SSCI 2区法学类期刊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每篇8分。
(三)三类期刊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每篇5分;在CSSCI扩展版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分;在SSCI 3区法学类期刊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每篇5分,在SSCI 4区法学类期刊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分(JCR分区)。
三、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1.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照满分10分计算。
2.全程参与武汉大学立项的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或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为优秀的,队长计2分,队员计1分;结题验收成果为良好的,队长计1分,队员计0.5分。
所参与项目必须与法学学科直接相关,不相关的不予计分。
四、专利发明
专利发明计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申报的与法学专业紧密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发明。具体计分由学院学术活动计分专家审核小组认定。专利发明计分,每人限三项。
五、其他规定
(一)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发明专利计分可累计计算,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二)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学术论文、竞赛表彰、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项证书、专利发明的获得(发表)时间须在申请年度的8月31日以前,经学院认定有效后,方可纳入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