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负 责人、分管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家教授、系主任、班主 任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 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各种类型推免生申请条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 号)执 行。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思 想政治表现突出。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 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 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按 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 普通推免生
(1)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 40%(各类基地班、实 验班等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 分以上(或雅 思 6 分,托福 85 分;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体育 类、艺术类专业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 分以 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下同)。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 5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 分以上。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3.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 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基本条件。
三、推荐名额
1.学院参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并根据学 科和学生实际情况,对各专业的名额一并统筹考虑。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当年的通知确定。
3.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 定专业。
四、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认定范围: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发表 高水平论文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予以认定的事 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竞赛、学科 竞赛获最高奖(团队项目计前三名核心成员)、次高奖(团队项目最 多前 2 名核心成员),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
表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上述成果的第一署 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2.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以及与学历、职 称、职务具有明显优势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同 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的认定范围。
3.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科技竞赛和特殊学术专长认定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 审。
(3)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 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7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竞赛获奖 成果、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4)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3 日。
(5)通过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根 据专家审核组意见给予相应加分。
五、推荐程序
(一)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素质测评结果 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1.计算课程范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全部课程,其中必修 课中的体育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不计算在内,各层面的选修课总计算学 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 可以超出规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只能是一门。在 各层面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选修课的成绩。
转专业至本院的学生,其原专业课程除可以代替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 的课程的以外,其他不计算在内。
2.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为上述计算范围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Σ(i 科成绩 x i 科学分)/Σ(i 科学分)
3.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测算中,各门 课程成绩原则上以初次成绩为准;2025 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未出成 绩的不纳入计算课程范围。
4.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由教务处完成学分认证后,需提供交流成 绩单复印件或班主任签字认证的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上应附有百 分制成绩与学分。非百分制成绩兑换请参考第 6 条。
5.已修读学分数要求:截止申请推免当年 8 月,已修读学分需达 到本专业培养方案可毕业学分要求的 75%方可参与普通推免排名(外 出交流未兑换完学分的参照第 7 条), 否则仅测算分数,不参与普
通推免排名。
6.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 良—80 中—70 合格—60 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 不通过—0
成绩范围:按照所读学校给出的成绩兑换标准取区间中值。
特殊分数:参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给出的兑换标准进行兑 换。
7.其他要求
(1)出国交流学生部分学分未兑换成功的,可由学生本人提供 未兑换的学习成绩资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 核确定申报资格。
(2)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年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必须修完并 取得该课程学分。因为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完成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的, 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3)学生成绩由学院教务秘书从系统导出后发到各专业,各专 业成立不少于 5 人组成的成绩测算小组,成绩测算结果由全体同学签 字、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学院。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外国语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综合评定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 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等。此外,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 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 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1.综合评定成绩=三年平均学分绩+发展性指标成绩
2.发展性指标考察方式如下: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 成绩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
(2)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的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 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值最高不超过 8 分。
(3)学术潜力特别突出的本科生,可由两位专家提名,向推免 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代表性作品并参加答辩,根据答辩表现给予不超 过 5 分的加分,并报学校审核。
3.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学生 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 10 分时,按 10 分计算。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申请人个人 意愿,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六)公示
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联系电话:0532-66787319 电子邮箱 caoxiang@ouc.edu.cn。
(七)报送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六、监督管理
1.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推免生推荐或复试,本单位教工应当 回避相关工作。
2.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 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 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 理。
3.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 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 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诉渠道
中国海洋大学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邮箱:grad_admission@ouc.edu.cn
电话:0532-66782080
传真:0532-66782151
部门:中国海洋大学研招办(接收阶段)、教务处(推荐阶段)
山东省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邮箱:jubao@sdzk.cn
电话:0531-86162757、0531-86162746
传真:0531-8616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