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及相关通知要求,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济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推免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垒
副组长:迟瑞娟 纪建悦
成 员:李 剑 赵树然 汪克亮 李 晨 郑 慧
沈金生 许罕多 黄丽梅 牛曼竹 黄友星
罗斯丹 周 罡 杨 萌 田 宇 王译萍
周 熠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推荐条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四条执行。
三、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一)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三)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 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由学院据实统计确定。
2.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3. 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4. 学院将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且符合本专业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已作为遴选指标的因素不得重复使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认定并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5.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算。
四、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工作组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研究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参照学校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四章执行。
六、推荐程序
(一)排名统计
由班主任老师带领班级同学测算本班级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并公示三天。进行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的排名时,对计算的方法做出统一的规定如下:
1、计算课程范围:计算本专业教学计划(以下称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教育层面的必修课、通识限选课、学科基础教育层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知识教育层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工作技能教育层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他课程不计算。推免成绩计算时,纳入计算范围的课程截止至大三转大四春季学期期末考试(该学期缓考成绩不计入), 通识限选课总计算学分原则不超9个学分且不少于两个知识模块,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可以按照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接近9个学分。在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通识限选课的成绩。
2、重修、补考课程的成绩均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3、截止申请推免当年8月,参评学生都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的80%。
4、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多级制:A+=95,A=92,A-=87,B+=82,B=79,B-=76,C+=74,C=70,C-=67,D=63,D-=60,F=0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二)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同时,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要求符合申请条件却主动放弃的同学一律签署放弃声明(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经济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遴选认定。学院组织推免遴选指标的认定以及各类别推免生遴选。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和申请人个人意愿,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普通推免生推免结果附推荐排名,原则上无并列及平行分。
(六)公示及报送。经济学院将初步拟定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七)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如果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志愿均未申报中国海洋大学,则意味着放弃推免攻读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