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和 有效机制。为规范推免工作,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 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免生 推荐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 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 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学院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 于 7 人,由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 的学院(中心) 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 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 法,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 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 动(自 2025-2026 学年起实行)。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 已按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等级应为“合格”及 以上,其中,思想政治素质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 4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及 以上(或雅思 6 分及以上;或托福 85 分及以上;或通过相 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 5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及
以上。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校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3.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 辅导员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 基本条件。
四、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一)认定范围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发表高水 平论文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予以认定 的事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 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最高奖(团队项目计前 3 名核心成员)、 次高奖(团队项目最多计前 2 名核心成员),学生本科阶段在 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发明 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 洋大学。
(二)认定条件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以及与学 历、职称、职务具有明显优势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 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推免遴选指标
体系的认定范围。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学 生的科技竞赛获奖成果、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等进行审 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 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3 日。
4.通过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根据专家审核组意见给予相应加分。
五、推荐名额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以各 班级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建设水平以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等因素,确定各班级推 免名额,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六、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一)遴选指标制定原则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 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 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 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 学生各方面表现。
(二)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 由学院据实统计确定。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 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
3.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 文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 8 分。
4.学院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发展性素质成绩作为体现 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加分分值最高 不超过 5 分。
5.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 进行加分;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 10 分时, 按 10 分计算。
七、推荐程序
(一)综合排名统计
1.前三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测算
学院组织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成绩测 算方法如下:
(1)计算课程范围
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非本专业 培养方案课程不予计算,第四学年夏季学期的课程不予计算。
(2)课程选取
其中各层面的选修课总计算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 案要求的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可以超出规
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仅为一门。在各层 面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选修课的成 绩。
(3) 已修读学分数要求
参与推免学生已修读学分需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截至 申请推免当年 8 月已开设课程总学分的 90%。自 2022 级起, 原则上需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学年要求的全部专业核 心课程的修读。
如遇培养方案内课程不再开设或因培养方案变动课程 无法修读,可按照新的培养方案相应模块课程进行替代。上 述所有情况,应经各系同意,报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4)计算方法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
k:计算范围内课程数量;
xi:第i门课程的成绩,i=1,2,3,……k;
fi:第i门课程的学分,i=1,2,3,……k;
Σ 1(k)fi:计算范围内课程的学分总和。
(5)课程选取方式及分数计算说明
①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测算 中,各门课程成绩原则上以初次成绩为准。即初修未取得学 分的重修课程按初修成绩计算。初修已取得学分的重修课程 在成绩测算中不可替换原课程成绩。
②缓(补)考课程:申请推免当年因缓考、补考安排在
秋季学期导致尚未登录的成绩,不纳入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 的课程计算范围。
(6)交流学习学分认定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认证后可转换为 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提交课程认证申 请,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及 学分认证转换的依据,并以此按照转换后的课程学分及成绩 测算。
(7)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良—80 ,中—70 ,合格—60 ,不合格 —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其他多级制成绩换算参照交流学校的成绩换算标准。
2.发展性素质加分测算
学院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发展性素质成绩作为衡量 学生全面发展的因素纳入综合成绩测算范围,发展性素质加 分不超过 5 分,测算方法如下:
发展性素质加分=发展性素质成绩×5%
注:①发展性素质成绩=(第一学年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第二学年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第三学年发展性素质测评 成绩)÷3;
②转入管理学院学生,未在管理学院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年度的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根据该学生在原专业的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名( r %),判
断其所属成绩分段,按转入专业每个排名分段最后一名同学 的成绩进行成绩替代。发展性素质测评排名分段分别为 r ≤ 5% 、5% < r ≤ 20% 、20% < r ≤ 50% 、50% < r ≤ 80% 、80% < r ≤ 100%。
3.综合成绩及排名测算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发展性素质加分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综合排名。
(二)综合排名测算要求
1.综合排名测算工作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牵头各系开展, 系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好系内班级的综合排名测 算及公示等工作,重点确保成绩测算标准、要求的规范性和 公正性,并对综合成绩以及排名的准确性负责。
2.毕业年级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带班辅导员为副 组长,班团骨干和班级集体评议推荐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 级综合排名测算小组(以下简称班级测算小组),负责做好班 级同学排名测算及班级公示等工作,并对综合成绩以及排名 的准确性负责。
3.各专业综合排名测算原始学业成绩由学院本科教学秘 书从教务处系统导出,原始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业辅导 员从学工系统导出,导出成绩由电子版 Excel 表格数据和纸 质打印版两份构成,各班辅导员确认成绩一致后,分发至班 级测算小组进行计算。
4.在班级测算小组计算成绩的同时,每位同学应对学院 本科教学秘书和学业辅导员提供的成绩单、发展性素质测评
成绩及个人教务处系统成绩、学工系统成绩等信息予以核对 并自行测算。
5.班级测算小组成绩和个人测算成绩核对一致后,双方 签字确认;如测算成绩核对不一致,则由班级测算小组和当 事人对不一致成绩再次测算,并由班主任、辅导员现场监督 记录,过程公开,测算核对一致后由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6.所有测算结果确认签字后形成测算结果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1 天。如有疑问可反映至班级测算小组,原则 上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测算结果。
(三)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工作小组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 放弃。每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仅可选择推免生中的一种类 别进行申请。
(四)资格审查
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学院党 委根据班级评价、学生奖惩记录和在校表现等对申请人思想 政治素质与品德进行考核评定,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排名及审查结果,结合学校下达 的推荐名额和申请人个人意愿,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 名单(含候补名单)及推荐排名,原则上无并列。
八、公示及报送
学院工作小组将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
候补名单)及推荐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 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反映。公示期满且无异议 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九、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 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十、管理与监督
(一)管理
1.学院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免 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 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 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 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 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监督
学校监察处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并受理举 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 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管理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管理学院
202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