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保研推免正文

中国海洋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8 17:00 1242 来源:海文考研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制订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等代表组成。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推免类别和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三、推荐名额

参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

(一)排名统计。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以及相关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综合评定。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此外,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1.综合评定成绩=前三年平均学分绩+发展性指标成绩

2.发展性指标考察方式如下: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的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3)专业学习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本科生,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提名后,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交代表性作品参加答辩,根据答辩表现给予最高不超过 5 分的加分,并报学校审核。

3.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 10 分时,按 10 分计算。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申请人个人意愿,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六)公示。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应。联系电话:0532-66787205,电子邮箱cuiqi@ouc.edu.cn。

(七)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成绩计算规定

(一)推荐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未满足同学将不予推荐。

1.已获得学分不少于推荐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75%且前三年必修课已经全部修完。

2.修读专业知识课程中选修课程学分至少达到毕业要求的75%。

3.已获得英语课程、体育课程以及所有选修课程均不少于毕业要求学分的75%,其中大学物理类课程需全部修完(包括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且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4.至少修读一门国际课程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计算课程范围

1.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计算92.5学分,其中不包括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体育、形势与政策、军事训练、创新创业教育、劳动实践、毕业论文。

2.培养方案中专业教育层面,专业知识选修课程计算不少于13.5学分,工作技能必修课程计算C程序设计、数学软件、数据结构、数学模型4门课程,工作技能选修课程不进行计算。

(三)成绩计算原则

1.必修课课程。各层面规定的已修的必修课程。所修课程必须参与成绩计算。

2.选修课课程。各层面的选修课总计算学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可以超出规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只能是一门。在各层面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选修课的成绩。

3.重修课程成绩均按照初次考试取得的原始成绩计算;补考课程成绩通过按照60分计算,不通过按照初次考试取得的原始成绩计算。

4.推免成绩计算时,纳入计算范围的课程截止至大三转大四春季学期期末考试(该学期缓考成绩不计入)。

5.赴外校交流学生成绩测算按照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测算。

6.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赴外校交流学生的其他多级制成绩换算参照交流学校的成绩换算标准。

7.学生学习成绩的排名按照平均学分绩进行,计算结果要经班内公示。

六、其他

(一)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提请学院复议,并将复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当某专业符合推免条件申请人数低于分配名额时,所余名额转为其它专业使用。

七、本实施细则由数学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篇:艺术与传媒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下一篇: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推荐本科 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