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南本发〔2025〕403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最新要求的相关规定,我院遴选推免生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黄丹青
副组长:王欢、庄炳亮
成员:聂玮、张洋、庄炳亮、房佳蓓、李蒙蒙、郭毅鹏、方娟、孙旭光、刘腾宇、周博闻、张宁、张熠
秘书:陈兵、朱莉莉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此处仅针对本院系学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南京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 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未修或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4.符合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其他条件。
5.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生(注:此处仅指运动员班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 1-4 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运动训练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百分制);
(2)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且至少有两年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五名或江苏省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二名的记录(须为主力队员,且球队中主力队员人数不得超过比赛报名人数的 70%)。
6.申报教育部各类“补偿计划”(相关师范院校、国防科工院所等)的学生,须满足上述第 1-4 条要求,相关学院应择优推荐。
7.“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与计算方式
保研计入学分绩课程为各专业已修读的必修课(通识课除外)。原则上优先计算2021版大气科学学院教学计划准出的课程,如有修读其他层次或有替代关系课程的情况皆以实际修读课程成绩计入保研学分绩,学分以保研要求课程学分计算。具体如下:
(1)若没有修读过微积分,则数学分析上下(5+5学分)可以替代微积分第一层次I、II(5+5学分);若没有修读过线性代数,则高等代数上下(4+4学分)可以替代线性代数第一层次(4学分),其中高等代数上下计算平均分按照4学分进行保研学分绩核算;
(2)若没有修读普通物理(上,4学分)或大学物理(上,4学分),则力学加热学(3+3学分)可以替代普通物理(上,4学分)或大学物理(上,4学分),力学加热学计算平均分后按照4学分进行保研学分绩核算。
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注:关于课程认定及学分绩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推免细则讨论后决定。
(二)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附件1)
(三)学分绩加分项目补充说明
1.加分情况按《南京大学推荐2026年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执行。
2.有录用通知或者early online视为正式发表,截至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四)经院系认定允许学分绩加分的学术刊物目录(加分刊物级别及其对应加分值)
注: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如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这种情况,一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在一流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院视情况可酌情追加学分绩,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0.2
原则上,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应从严把握。
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每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3。
根据教育部规定:
院系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创新成果,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评价应重点聚焦学生的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1.学术刊物为《大气科学学院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科研量化指标的规定》(大气文[2018]2号)中所列刊物。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如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这种情况,一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在一流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院视情况可酌情追加学分绩,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0.2。原则上,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杜绝抄袭、造假、冒名、挂名等问题发生。
(五)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
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推免学分绩总加分
五、排名规则
不区分大气科学、大气科学拔尖计划和应用气象学专业,对本院所有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按“推免综合学分绩”进行排序。
六、本院系学生推免申报程序
本院所有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各时间节点按照学校发布时间为准。具体工作流程:
1.介绍和动员
5-7月,由学院组织介绍院系概况、学科方向、导师团队、就业前景等情况以及国内兄弟院校和科研院所同类学科的情况。8月底-9月初,学院召集学生传达学校的通知,介绍本院推免研究生的工作细则,布置推免工作。
2.学分绩计算与核查
由教务员进行学分绩计算与核查,反馈给学生核实与确认,并在学院内公示排序名单。
3.学生提交申请
学生根据学校和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结合自身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陈兵老师。
联系电话:89682541;电子信箱:chenbing@nju.edu.cn。
4.资格审查、综合学分绩计算和排序
8月底-9月中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是符合推免条件的本科生均可以报名参加推免。根据推免综合学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遇到综合学分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推免课程学分绩、推免学分绩总加分进行排序。
在院内对推免综合学分绩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公示信息中注明学生的推免学分绩(采用第一次成绩计算学分绩的课程须明确备注)、推免学分绩总加分情况(加分项目和分值)及推免综合排序。
5.院工作小组讨论
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工作细则,根据总成绩排序情况和当年下达的免试研究生指标,确定 推免研究生的上报名单。
6.结果公示
经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后,对被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致电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人。
7.名单上报
公示至少五天并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上报学校。
七、院系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陈兵
咨询电话:89682541
电子信箱:chenbing@nju.edu.cn
办公时间及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气科学学院楼B107
大气科学学院
日 期:2025-9-1
申诉渠道
南京大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邮编:210023
邮箱:njuyzb@nju.edu.cn
电话:025-89683251
传真:025-89680279
部门:南京大学研招办
江苏省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邮编:210024
邮箱:jseea_yjs@163.com
电话:025-83235984
传真:025-83235984
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