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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南京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8 15:27 1230 来源:海文考研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南本发〔2025〕4032号),现就法学院开展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二、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马骏、陈坤

成员:蔡琳、邹立君、张慰、黄旭巍、冯洁语、赵常成、杨硕、焦燕、路敏玥、张莉

 

三、 推免对象及条件(此处仅针对本学院学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以及按照教学计划,学院大四期间统一排定的必修课)要求外,已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4.申报教育部各类“补偿计划”(相关师范院校、国防科工院所等)的学生,在满足上述第1-3条要求的前提下,择优推荐。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与计算方式

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外语类通修课程按25%计算。

 

(二)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附件1)

 

(三)学分绩加分项目及补充说明

1.学分绩加分项目分为竞赛加分与科研加分。

2.“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加分细则:

(1)获得冠军,上场选手共加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1(按人数平均)。

(2)获得亚军,上场选手共加 0.1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6(按人数平均)。

(3)获得一等奖(八强赛队),上场选手共加0.04(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2(按人数平均)。

(4)凡获得“贸仲杯”或Jessup比赛最佳辩手者另加0.02,获“贸仲杯”或Jessup总决赛最佳辩手加0.03分;获得“理律杯”最佳辩手者另加0.03、优秀辩手者加0.01。

3.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加分细则:

(1)获得冠军,上场选手共加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1(按人数平均)。

(2)获得亚军,上场选手共加0.1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6(按人数平均)。

(3)获得优胜队(四强赛队),或获得控方最佳诉状第一名或辩方最佳诉状第一名,上场选手共加0.04(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2(按人数平均)。获得控方最佳诉状第二名或辩方最佳诉状第二名,上场选手共加0.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1(按人数平均)。

(4)获得初赛最佳检察官/辩护人者另加0.02、初赛最佳检察官/辩护人第二名加0.015,获得决赛最佳辩手者另加0.03。

 未上场选手的加分资格不以注册为准,只有实质性地、全程参与比赛的未上场选手方可享有加分待遇。

4.科研加分细则

(1)论文公开发表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0.2。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0.1。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16种期刊外的法学类 CSSCI 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 0.075。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前三款规定之外的CSSCI刊物上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每一篇加0.05。

5. 加分限额

单人竞赛或科研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2,单人竞赛和科研加分最多不得超过0.3。

参加上述法学专业四大赛事,进入国际赛区,获得相应奖级,折算方法由当年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其他可能涉及的加分情形,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审核认定。

 

(四)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

 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

 

五、排名规则

本次推免分为一个专业(法学)进行排序,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学分绩排列。

 

六、推免申报程序

1.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8月底9月初,学生自主申报;学院须做好推免学分绩核算、政策解释和咨询指导等工作,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要求对学生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对推免生申请名单、学生的推免学分绩(采用第一次成绩计算学分绩的课程须明确备注)、推免学分绩加分情况(加分项目和分值)及推免综合排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2)9月上旬,学校根据本年度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情况,分配学院推免名额。学院据此公示拟推荐学生排序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后,学院正式向学校提交推荐学生排序名单。

(3)9月中旬之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能正式获得2025年度南京大学推免生资格。

(4)9月底之前,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2.具体时间节点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为准。

 

七、 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路敏玥

咨询电话:89680287

电子信箱: luminyue@nju.edu.cn

办公地点:仙林校区邵逸夫楼逸C-4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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