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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

2025-09-28 10:29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2〕59号)、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成绩核对和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2025年8月21日)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25年经济学院推免工作,结合学院本科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有序遴选。

第二条  选拔推荐过程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信息公开,确保学生合理、正当的权益。

第三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条  在重点考查课程成绩基础上,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政策制定、方案审议、资格审定、组织领导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丁一兵

副组长:魏益华,邵学峰

成    员:张虎,孙哲,周佰成,宋洋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受理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聂宏凯

副组长:邵琳,周伟

成    员:史本叶,杨思莹,冯永琦,刘朝阳

第三章    推免方式

第七条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推免选拔方式包括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等,以常规推荐为主。常规推荐是指按照学校及本细则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的推荐方式。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分配名额,兼顾学院整体发展情况,确定本年度推免人数。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三)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术、学业、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荐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五)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十条  成绩及排名要求

(一)推免成绩由学生在前三个学年中按《经济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成绩构成,全部成绩必须通过,外语能力和水平达到推免要求;

(二)课程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大学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课程成绩排名);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和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置换须经教务处进行认定;

(三)素质类项目加分成绩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根据学校、学院等相关部门认定及经济学科发展需要,确定素质类加分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学生自愿提交本人素质类项目成果材料,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素质加分并通过初审的学生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责制度,权责明晰,逐级落实。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对推免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推进和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或进行现场监察。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及结果及时公布、公示。

第十四条  学生如对工作过程、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小组提出复议、申诉。经调查属实,由监督小组做出处理意见,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学校。

监督小组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olin@jlu.edu.cn

联系方式:85168306

接待办公室:东荣大厦A817室

第十五条  本细则依据吉林大学校发〔2022〕59号文件制定,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成绩及标准

 

类别

加分项目

加分对象

GPA加分标准及认定

一、科研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负责人

(排名第一名)

1.大创选题限经济学科领域,加分对象为经济学院应届本科生且在经济学院申报、结题并获得国家级优秀项目的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和第二名成员;

2.加分标准: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加分0.02GPA,第二名加分0.01GPA;

3.项目执行期内,因各种原因变更负责人和参与人,均不加分。

第二名

学术论文(本专业领域)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

一区 /A类第一作者

二区 /B类第一作者

三区 /C类第一作者

1.学术论文限经济学科领域发表的专业论文,其中,SSCI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并得到吉林大学文章收录引用检索证明,中文期刊参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

2.加分标准:一区/A类加分0.1GPA,二区/B类加分0.05GPA,三区/C类加分0.02GPA;

3.论文是作者在经济学院就读期间发表(转专业学生的成果认定时间自转到经济学院后算起),且在申请推免之前见刊(SSCI开具检索证明),成果采用证明无效;

4.作者认定和排序以最终发表的成果为准。

二、竞赛获奖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主力队员

(限前六名)

1.学院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参与学科竞赛;

2.加分标准:

(1)A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加分0.15GPA,

(2)A类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加分0.08GPA,

(3)A类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加分0.05GPA,

(4)B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加分0.06GPA,

(5)B类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加分0.03GPA;

3.奖项是在经济学院就读期间获得(转专业学生的奖项认定时间自转到经济学院后算起);

4.队员认定和排序以竞赛主办方官网正式发布获奖信息或获奖证书列名为准;因各种原因变更主力队员(限前六名)均不加分。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单项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 1.0 GPA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冠军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 0.4 GPA

三、入伍服兵役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退役复学

最高 0.2 GPA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优秀义务兵

最高 0.4 GPA

三等功以上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负责人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 0.2 GPA

第二名

第三名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负责人

第二名

第三名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负责人

第二名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最高 0.4 GPA

五、国际组织实

国际组织实习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最高 0.2 GPA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说明: 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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