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吉林大学章程》《 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 〔2022〕5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二、推荐方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三、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选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 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 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本科生院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 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本科生院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 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或托福 80分及以上、雅思 6.0及以上、日语 JLPT-N1合格及以上、俄语 ТРКИ-2合格及以上、通过韩国语能力测试(TOPIK)四级及以上)。
(三)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军事教育和体育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 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
其中,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3. 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 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公示。
(二)学院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学院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四)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五)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10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管理与监督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本科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