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物科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了保证 2025年生物科学专业推荐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免试 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 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 号)、《北京师 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 法》(师教〔2024〕7 号)(附件 1)和《关于组织珠海校区 2025 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特制定 本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成立文理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由生物系系 主任、弘文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兼副院长、班主任、辅导员及生 物系教师代表担任。文理学院生物系主任为组长,生物系教务秘书 为工作小组秘书。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 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等工作。遇到本办法 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 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 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重大 争议事项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本研衔接,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 生,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想信念、道 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 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课和卓越教师养成课程)不 及格,且未通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专业必修 课程(含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 课和卓越教师养成课程)的学分者;
3. 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 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 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 范围的。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环节
1. 2025 年8月22-26日:
成立文理学院生物科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 生工作小组,制定院系工作方案并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小组)完成2022级生物科学(公费师范)专业学生主修课程所 有有效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 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 和方式。
2. 2025 年8月27-28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 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7:00整。将全 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张瑾老师处(地址:励教 楼F402-A)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3. 2025 年8月29-30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 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弘文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 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4. 2025 年8月31日-9月2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 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 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5. 2025 年9月2日: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 请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 珠海校区教务部。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1《生物科学专业2025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社会服务部分的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试行)。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第三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五、申请程序
(1)根据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 法”),完成生物科学专业2022级公费师范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通知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 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 间、地点和方式。
(2)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下午17:00整。将 全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张老师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3)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指标及院内各专业指标分配 , 按照学院推荐免试研究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择优确定拟推 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 成绩、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六、申诉渠道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电话或邮箱在公示期内 向进行反映,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如对课程、各类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 联系张老师。
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小组组长董老师。
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陈老师。
文理学院(生物科学专业)
2025年8月
附件 1:生物科学专业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最高 限分 | |||
专业 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 |
平均学分 绩×90% |
90 分 | ||
科研创新 |
科研 项目 |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
立项 |
0.1 分 |
1 分 |
结题 |
0.5 分 | ||||
优秀 |
0.4 分 | ||||
发表本 学科相 关的学 术论文 |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SCI / EI / ISTP)依作者排序 |
第一(或共一 第一)或通讯 作者 |
2 分 |
2 分 | |
第二到四作者 (含共一非第 一) |
1分 | ||||
第五作者及以 后 |
0.5分 | ||||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CSCD / CSSCI) 依作者排序 |
第一(或共一 第一)或通讯 作者 |
1 分 | |||
第二到四作者 (含共一非第 一) |
0.5分 | ||||
第五作者及以 后 |
0.2分 | ||||
学科竞赛获奖 |
iGEM 竞赛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及以上 |
3 分 |
||
二等 |
2 分 | ||||
三等 |
1 分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全国仿真大奖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一等及以上 |
3 分 |
3 分 | ||
二等 |
2 分 | ||||
三等 |
1 分 | ||||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
一等 |
2 分 | |||
二等 |
1 分 |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科学探究类和创 新创业类广东省赛 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
三等 |
0.5 分 |
|||
外语 水平 |
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 全国外语演讲大赛 |
一等 |
1 分 |
1 分 | |
二等 |
0.6 分 | ||||
三等 |
0.3 分 | ||||
广东省大学生外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0.6 分 | |||
二等 |
0.3 分 | ||||
北师大大学生外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0.3 分 | |||
国家外语六级 |
600 以上 |
1 分 | |||
雅思考试 |
8.0 以上 | ||||
托福考试 |
100 以上 | ||||
PETS 5 级 |
80 以上 | ||||
GMAT |
700 以上 | ||||
境外学习 |
一年 |
1 分 | |||
半年 |
0.6 分 | ||||
3 个月 |
0.3 分 | ||||
社会 服务 |
学生骨干、实践与服务、荣誉奖励 |
本部分加 分分值最 高为 3 分, 由 弘文 书 院组织计 算 |
3 分 |
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本硕衔接师范生
公费教育推荐免 试攻读研究生
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 施办法》(国办发〔2024〕27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 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 教〔20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弘文书院本研衔接师范 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 细则(试行)。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类别 |
内容 |
备注 |
书院、校区 学生组织/社 团 |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 分。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 0.7分。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3 分。 |
(1)学生组织/社团 工作与志愿服务、勤 工助学等不兼得,为 确保公平,获得职责 工作内志愿时和劳务 的学生骨干不予计 分。 (2)在同一时期同一 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 不重复计分,只计最 高分。 (3)校区团委作为业 务指导单位的主要学 生社团,以校区团委 每年提供的名单为 准。 (4) 申请计分须出具 考核合格的相关证 明。 |
基层党支部 |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 分。 | |
基层班团组 织 |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 其他班团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计0.2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别 |
内容 | |
志愿服务 认定 (不超过 1.0分) |
(1)志愿服务计分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0.01 分。 (2)2024年9月前参加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当年综合考评 结果为准。2024年9月(含)后,参加“i志愿”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 务记录以“i志愿”平台发布导出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平 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准。 (3)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 践、获得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学年综合考评材料提交截止之日)不累 计,分别计分。 | |
师范教学 实践 (不超过 1.0分) |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 团、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 组织或支持的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 队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 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 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 项,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 得书院奖项,追加0.1分。 |
备注 |
(1)获得学分的教育 实践,获得志愿时、 酬劳的师范教学实践 等不计分。 (2)同一师范教学实 践项目重复获奖则取 最高分。 (3)单人参与的实践 以队员标准计分。 | ||
社会实践 (不超过 1.0分) |
(一)本校项目: 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 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 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 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获 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项, 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得书 院奖项,追加0.1分。 (二)非本校项目: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 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 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 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 |
备注 |
(1)同一社会实践重 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2)单人参与的实践 以队员标准计分。 |
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0.6分; 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的,计0.3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参 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 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 的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 家级的,计0.6分;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 的,计0.3分。 |
|||
文体竞技 获奖 (不超过 1.2分) |
级别 |
内容 |
备注 |
国际级 国家级 |
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 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4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2分。 |
(1)竞技项目第一名 相当于一等奖,第二 名相当于二等奖,第 三名相当于三等奖, 第四到八名相当于优 秀奖。 (2)文体竞技活动需 为由国家部委,省 (自治州、直辖市) 教育厅(教委) ,全 国、省(自治州、直 辖市)共青团、学 校、书院等主办的竞 技项目。一般性、非 权威性民间组织举办 的竞赛、大众参与 类、展示表演类、宣 传推广类不予认定。 | |
省部级 |
特等奖1.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 0.6分,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1分。 | ||
地市级 |
特等奖0.8分,一等奖0.6分,二等奖 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08分。 | ||
学校级 |
特等奖0.6分,一等奖0.4分,二等奖 0.2分,三等奖0.1分,优秀奖0.08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05分。 | ||
书院级 |
特等奖0.4分,一等奖0.2分,二等奖 0.1分,三等奖0.05分,优秀奖0.03 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 者追加0.01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2.2分。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
奖项 |
分值 |
国家级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计0.8,只计一 次,不累计。 |
省部级 |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 誉。 |
计0.6,只计一 次,不累计。 |
地市级 |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 誉。 |
计0.4,只计一 次,不累计。 |
学校级 |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 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 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 奖。 |
计0.3,只计一 次,不累计。 |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0.8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应于 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 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 获得个人荣誉等,计2.0分。
4.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 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 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 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 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4.0分。
6.解释权在弘文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