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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文理学院生物科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09-28 10:17 1233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物科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了保证 2025年生物科学专业推荐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免试  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 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  号)、《北京师 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 法》(师教〔2024〕7 号)(附件 1)和《关于组织珠海校区 2025  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特制定 本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成立文理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由生物系系 主任、弘文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兼副院长、班主任、辅导员及生  物系教师代表担任。文理学院生物系主任为组长,生物系教务秘书  为工作小组秘书。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 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等工作。遇到本办法  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 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 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重大 争议事项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本研衔接,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 生,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想信念、道 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 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课和卓越教师养成课程)不 及格,且未通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专业必修 课程(含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 课和卓越教师养成课程)的学分者;

3. 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 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 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 范围的。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环节

1.  2025 年8月22-26日:

 

成立文理学院生物科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 生工作小组,制定院系工作方案并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小组)完成2022级生物科学(公费师范)专业学生主修课程所 有有效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 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 和方式。

2.  2025 年8月27-28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  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7:00整。将全  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张瑾老师处(地址:励教 楼F402-A)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3.  2025 年8月29-30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 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弘文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 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4.  2025 年8月31日-9月2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 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 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5.  2025 年9月2日: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 请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 珠海校区教务部。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1《生物科学专业2025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社会服务部分的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试行)。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第三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五、申请程序

(1)根据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 法”),完成生物科学专业2022级公费师范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通知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 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 间、地点和方式。

 

(2)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下午17:00整。将 全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张老师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3)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指标及院内各专业指标分配  , 按照学院推荐免试研究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择优确定拟推 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 成绩、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六、申诉渠道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电话或邮箱在公示期内 向进行反映,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如对课程、各类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 联系张老师。

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小组组长董老师。

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陈老师。

文理学院(生物科学专业)

2025年8月


 

附件 1:生物科学专业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最高  限分

专业 成绩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 绩×90%

 

90 分

 

科研创新

 

 

科研 项目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立项

0.1 分

 

 

 

1 分

结题

0.5 分

优秀

0.4 分

 

发表本 学科相 关的学 术论文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SCI / EI / ISTP)依作者排序

第一(或共一 第一)或通讯 作者

 

2 分

 

 

 

 

 

 

 

 

 

 

 

 

2 分

第二到四作者 (含共一非第  一)

1分

第五作者及以 后

0.5分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CSCD / CSSCI)

依作者排序

 

第一(或共一 第一)或通讯 作者

 

1 分

第二到四作者 (含共一非第  一)

0.5分

第五作者及以 后

0.2分

学科竞赛获奖

 

 

iGEM 竞赛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一等及以上

3 分


二等

2 分

三等

1 分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全国仿真大奖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一等及以上

 

 

3 分

 

 

 

 

 

 

 

 

 

 

 

 

 

 

 

 

 

 

 

3 分

 

二等

 

2 分

 

 

 

 

 

 

 

 

 

 

三等

 

 

 

 

 

 

 

 

 

 

1 分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一等

 

2 分

 

二等

 

1 分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科学探究类和创 新创业类广东省赛

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三等

 

 

 

 

0.5 分


 

 

 

 

 

 

 

 

 

 

 

 

 

 

 

 

 

 

 

 

外语 水平

 

 

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 全国外语演讲大赛

一等

1 分

 

 

 

 

 

 

 

 

 

 

 

 

 

 

 

 

 

 

 

 

 

1 分

二等

0.6 分

三等

0.3 分

 

 

广东省大学生外语演讲比赛

一等

0.6 分

二等

0.3 分

北师大大学生外语演讲比赛

一等

0.3 分

国家外语六级

600  以上

 

 

 

 

 

 

1 分

雅思考试

8.0  以上

托福考试

100  以上

PETS 5 级

80  以上

GMAT

700  以上

 

 

 

境外学习

一年

1 分

半年

0.6 分

3 个月

0.3 分

 

 

 

 

 

社会 服务

 

 

 

 

 

学生骨干、实践与服务、荣誉奖励

本部分加 分分值最 高为 3 分, 由 弘文 书   院组织计 算

 

 

 

 

 

 

3 分

 


 

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本硕衔接师范生

公费教育推荐免 试攻读研究生

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  施办法》(国办发〔2024〕27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  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  教〔20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弘文书院本研衔接师范 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  细则(试行)。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类别

内容

备注

 

书院、校区

学生组织/社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  分。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 0.7分。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3 分。

(1)学生组织/社团 工作与志愿服务、勤 工助学等不兼得,为 确保公平,获得职责 工作内志愿时和劳务 的学生骨干不予计

分。

(2)在同一时期同一 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  不重复计分,只计最  高分。

(3)校区团委作为业 务指导单位的主要学  生社团,以校区团委  每年提供的名单为

准。

(4) 申请计分须出具 考核合格的相关证

明。

 

 

基层党支部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 分。

 

 

 

 

基层班团组 织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 其他班团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计0.2分。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别

内容

 

 

 

 

志愿服务

认定

(不超过 1.0分)

(1)志愿服务计分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0.01 分。

(2)2024年9月前参加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当年综合考评 结果为准。2024年9月(含)后,参加“i志愿”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 务记录以“i志愿”平台发布导出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平 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准。

(3)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 践、获得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学年综合考评材料提交截止之日)不累 计,分别计分。

 

 

 

 

师范教学

实践

(不超过 1.0分)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

团、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 组织或支持的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 队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 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

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

项,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 得书院奖项,追加0.1分。

备注

(1)获得学分的教育 实践,获得志愿时、

酬劳的师范教学实践 等不计分。

(2)同一师范教学实 践项目重复获奖则取  最高分。

(3)单人参与的实践 以队员标准计分。

 

 

 

 

 

 

 

 

社会实践 (不超过 1.0分)

(一)本校项目:

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 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 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 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获  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项,

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得书 院奖项,追加0.1分。

(二)非本校项目: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 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 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 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

备注

(1)同一社会实践重 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2)单人参与的实践 以队员标准计分。

 


 


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0.6分; 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的,计0.3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参 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 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 的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  家级的,计0.6分;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 的,计0.3分。


 

 

 

 

 

 

 

 

 

 

 

 

 

文体竞技

获奖

(不超过 1.2分)

级别

内容

备注

 

国际级 国家级

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

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4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2分。

(1)竞技项目第一名 相当于一等奖,第二  名相当于二等奖,第  三名相当于三等奖,

第四到八名相当于优 秀奖。

(2)文体竞技活动需 为由国家部委,省

(自治州、直辖市) 教育厅(教委) ,全 国、省(自治州、直 辖市)共青团、学

校、书院等主办的竞 技项目。一般性、非 权威性民间组织举办 的竞赛、大众参与

类、展示表演类、宣 传推广类不予认定。

 

 

省部级

特等奖1.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

0.6分,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1分。

 

 

地市级

特等奖0.8分,一等奖0.6分,二等奖

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08分。

 

 

学校级

特等奖0.6分,一等奖0.4分,二等奖

0.2分,三等奖0.1分,优秀奖0.08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 加0.05分。

 

 

书院级

特等奖0.4分,一等奖0.2分,二等奖

0.1分,三等奖0.05分,优秀奖0.03

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 者追加0.01分。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2.2分。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奖项

分值

 


国家级

获评国家奖学金。

计0.8,只计一 次,不累计。

省部级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 誉。

计0.6,只计一 次,不累计。

地市级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 誉。

计0.4,只计一 次,不累计。

 

 

学校级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 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 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

奖。

 

 

计0.3,只计一 次,不累计。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0.8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应于 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 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 获得个人荣誉等,计2.0分。

4.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 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 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 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 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4.0分。

6.解释权在弘文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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