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了选拔 2022 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优秀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 全日制教育硕士,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 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 号)、《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 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 7 号)(附件 1)和《关于组织珠海校区 2025 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 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公费教育师范生本研衔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由文理学院数学系系主任、乐育书院党委副书记、数学系教师代表、2022 级班主任、乐育书院辅导员、以及数学系教务员组成,其中文理学院数学系系主任担任组长,数学系教务员担任工作小组秘书。
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研衔接推荐免试 研究生工作办法,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进 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 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 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重大争议事项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本研衔接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3.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 识和创新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记录;
5. 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 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 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含学 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和卓越教 师养成课程)不及格,且未通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 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专业必修 课程(含已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 业核心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和卓越教师养成课程)的学分者;
3. 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 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 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 范围的。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环节
202 5 年 8 月 22-26 日:
2025 年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小组)完成 2022 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专业学生主修 课程所有有效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 5 年 8 月 27-28 日:
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 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8 月 28 日 17:00 整。将全部纸版申请材料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郑学睿老师(地址: 励教楼 F402-A),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 5 年 8 月 29-30 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乐育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 ”项加分,计算 2022 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 5 年 8 月 31 日 -9 月 2 日:
公示本专业 2022 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202 5 年 9 月 2 日: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 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2025 年本 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社会服 务部分的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2《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五、申诉渠道
如果同学在实际推免过程中对推荐程序或者推荐结果有异议,可 实名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
附件 1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2025 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 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内容 |
分值 |
最高 限分 | |||
专业 成绩 |
主修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 |
平均学分绩的 91% |
91 分 | ||
科研 创新 |
发表 学术 论文 |
入选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的期刊 论文 |
2/x 分(x 为文章 作者人数) |
2 分 | |
China A 类期刊、《数学通报》、《数学教育通报》 |
1/x 分(x 为文章 作者人数) | ||||
“京师杯”学术论文 |
一等奖 |
0.6/x 分(x 为文 章作者人数) | |||
二等奖 |
0.3/x 分(x 为文 章作者人数) | ||||
本科 生科 学研 究基 金 |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 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国家级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主持 |
立项 0.2 分 结题 1 分 优秀 0.3 分 |
1.5 分 | |
参加 |
立项 0.1 分 结题 0.5 分 优秀 0.15 分 | ||||
校级本科科研项目 |
主持 |
立项 0.1 分 结题 0.5 分 优秀 0.15 分 | |||
参加 |
立项 0.05 分 结题 0.25 分 |
优秀 0.075 分 |
|||||
学科 竞赛 获奖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全国决赛一等奖 |
3 分 |
3 分 | |
全国决赛二等奖 |
2 分 | ||||
全国决赛三等奖 |
1.5 分 | ||||
广东省或北京市 一等奖 |
0.6 分 | ||||
广东省或北京市 二等奖 |
0.5 分 | ||||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特等奖(有奖杯) |
3 分 | |||
特等奖(无奖杯) |
2 分 | ||||
提名奖 |
1 分 | ||||
一等奖 |
0.6 分 | ||||
二等奖 |
0.2 分 | ||||
校级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奖 |
0.2 分 | |||
二等奖 |
0.1 分 |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全国决赛一等奖 |
3 分 | |||
全国决赛二等奖 |
2 分 | ||||
全国决赛三等奖 |
1.5 分 | ||||
广东省或北京市 一等奖 |
1 分 | ||||
广东省或北京市 二等奖 |
0.8 分 | ||||
广东省或北京市 三等奖 |
0.5 分 | ||||
程序设计大赛 |
全国决赛一等奖 |
1 分 | |||
全国决赛二等奖 |
0.6 分 |
广东省或北京市 一等奖 |
0.5 分 |
||||
广东省或北京市 二等奖 |
0.2 分 | ||||
广东省或北京市物理竞赛 |
一等奖 |
0.6 分 | |||
二等奖 |
0.4 分 | ||||
三等奖 |
0.2 分 | ||||
英语竞赛 |
全国特等奖 |
1 分 | |||
一等奖 |
0.6 分 | ||||
二等奖 |
0.4 分 | ||||
三等奖 |
0.2 分 | ||||
国际 化水 平 |
英语国家六级 |
≥600 |
0.5 分 |
0.5 分 | |
≥470 |
0.1 分 | ||||
境外交流经历 |
半年以上 |
0.3 分 | |||
半年以内 |
0.1 分 |
备注:
i 期刊论文必须为在国内外数学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已经接 受发表的论文。非数学类(交叉学科类)论文加分情况由数学系推荐 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开会讨论。
ii 学生工作加分:从事学生工作方面的加分由书院提供,换算 为相应的分数(X0.5),最高不能超过 2 分。
加分细则:见附件《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 2025 年推荐免试研 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补充说明:
若同一篇论文获得其他奖励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加分;若多次主
持或参加本科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题的,只计算一次加分;若同一类型 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加分。
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 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 〔2024〕27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乐育书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容 |
备 注 |
书院、 校区学 生组织 /社团 |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3分。 |
(1)学生组织/社 团工作与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等不兼 得,为确保公平, 获得职责工作内志 愿时和劳务的学生 骨干不予计分。 (2)在同一时期同 一组织中兼任相关 职务不重复计分, 取最高计分。 (3)申请计分须出 具考核合格的相关 证明。 |
基层党 支部 |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 |
基层班 团组织 |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其他班团 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计0.2 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志愿服务 认定 (不超过 1.0 分) |
(1)志愿服务时长仅以“i志愿 ”平台导出结果和书院青协认定结果为准。志 愿服务计分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 0.01分。 (2)对于“i志愿 ”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务记录以“i志愿 ”平台发布导出 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 ”平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 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准。 (3)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践、获得 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 |
师范教学 实践 (不超过 1.0 分) |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 教 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 共青 团、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 织或支持的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 计 0.2 分,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 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 得省部级奖项,追加 0.4 分;获得地市级奖项, 追加 0.3 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 0.2 分;获得 书院奖项追加 0.1 分。 |
备注 | |
(1)获得学分的教育实践 不计入师范教学实践计分 。 (2)同一师范教学实践项 目重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3)单人参与的实践以队 员标准计分。 | |||
社会 实践 (不超过 1.0 分) |
(一)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 学校、书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 的,队员计 0.2 分,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 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 0.4 分;获得地市级 奖项,追加 0.3 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 0.2 分, 获得书院奖项追加 0.1 分。 (二)非本校项目申请加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 践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 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奖 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 0.6 分;省 部级的,计 0.4 分;地市级的,计 0.3 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 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 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的 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 的,计 0.6 分;省部级的,计 0.4 分;地市级的, 计 0.3 分; |
备注 | |
(1)同一社会实践项目重 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2)单人参与实践项目 以队员标准计分。 | |||
级 别 |
内 容 |
备注 | |
文体竞技 获奖 (不超过 1.2 分) |
国 际 级 国 家 级 |
特等奖 1.2 分,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6 分,优秀奖 0.4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2 分。 |
(1)竞技项目第一名相当 于一等奖,第二名相当于 二等奖,第三名相当于三 等奖,第四到八名相当于 优秀奖。 (2)文体竞技活动需为由 国家部委,省(自治州、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全国、省(自治州、直辖 市)共青团、学校、书院 等主办的竞技项目。一般 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 办的竞赛、大众参与类、 展示表演类、宣传推广类 不予认定。 |
省 部 级 |
特等奖 1.0 分,一等奖 0.8 分, 二等奖 0.6 分,三等奖 0.4 分,优秀奖 0.2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1 分。 | ||
地 市 级 |
特等奖 0.8 分,一等奖 0.6 分, 二等奖 0.4 分,三等奖 0.2 分,优秀奖 0.1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8 分。 | ||
学 校 级 |
特等奖 0.6 分,一等奖 0.4 分, 二等奖 0.2 分,三等奖 0.1 分,优秀奖 0.08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5 分。 | ||
书 院 级 |
特等奖 0.4 分,一等奖 0.2 分, 二等奖 0.1 分,三等奖 0.05 分,优秀奖 0.03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1 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2.2 分。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
奖项 |
分值 |
国家级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计 0.8, 只计一 次,不累计。 |
省部级 |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
计0.6,只计一次 ,不累计。 |
地市级 |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
计0.4,只计一次 ,不累计。 |
校级 |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 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 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 劳动之星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 |
计0.3,只计一次, 不累计。 |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0.8 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应于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并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
3.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获得个人荣誉等, 计 2.0 分。
4.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中 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4.0 分。
6.解释权在乐育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