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历史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 号)、《北京师范大学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7号)、《关于组织珠海校区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历史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文理学院历史系主任、历史系教师代表、历史系教务秘书、弘文书院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 2022级历史学(公费师范)班主任组成。文理学院历史系主任为组长,历史系教务秘书作为工作小组秘书。
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历史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等工作。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文理学院历史系研究处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本研衔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及格,且未通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含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学分者;
3.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的。
三、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1.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按照85%计算。按入校以来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2.学术加分根据大创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外语水平等计算,不超过12%。社会服务加分最高为3%。详见附件1《未来教育学院历史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细则》和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书院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3.综合排名结果的公示方式: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定向2022级历史学(公费师范)学生公示
四、申请程序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历史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填写《 本 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节点如下:
2025年8月22-26日: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历史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简称“工作方案”),完成历史学公费师范专业2022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年8月27-28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7:00整。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年8月29-30日: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弘文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年8月31-9月2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小组处理。
2025年9月2日: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五、申诉渠道
如对主修课程、科研学术项目、国际化水平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有异议,请联系历史系教务林老师。
如对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2022级辅导员老师。
如对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小组组长何老师。
附件1:文理学院历史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最高限分 | |||
课程成绩 |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 |
平均成绩的85% |
85分 | ||
科研创新 |
国家级 |
主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2分 优秀2.5分 |
2.5分 | |
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1分 优秀1.5分 | ||||
省级 |
主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1.5分 优秀2分 | |||
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0.75分 优秀1分 | ||||
校级 |
主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1分 优秀1.5分 | |||
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0.5分 优秀0.75分 |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来源期刊、CSSCI收录集刊 |
第一作者 |
3分 |
3分 | |
一般正式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 | |||
科 竞 赛 获 奖 |
全国赛事(非主持者减半) |
一等及其以上 |
3分
|
3分 | |
二等 |
2分 | ||||
三等 |
1分 | ||||
省级赛事(非主持者减半) |
一等及其以上 |
3分 | |||
二等 |
1.5分 | ||||
三等 |
1分 | ||||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非主持者减半) |
一等 |
2分 | |||
二等 |
1分 | ||||
三等 |
0.5分 | ||||
“白寿彝史学论著”奖 |
一等 |
2.5分 |
2.5分 | ||
二等 |
1.5分 | ||||
三等 |
0.8分 | ||||
国际化水平 |
赴境外学习交流一年(含)以上 |
1分 |
1分 | ||
赴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下;通过英语六级考试(470分及以上)、雅思6.5及其以上(两年有效期内)、托福90分及其以上(两年有效期内) |
0.5分 | ||||
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 |
本项赋分由书院提供,换算为相应的分数,见附件2。 |
3分 |
说明:
① 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分值。
② 本科生的科学研究项目不累计,只计算最高级别项目的分值。
③ 评分标准内的科研及学科竞赛项目,包括德、智、体、美、劳各项竞赛。
④ 同一篇论文或内容相近(70%以上)的论文,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
⑤ 人文社科领域的正式学术期刊均属于学术论文发表范围,可按规定加分;论文发表加分项只计算第一 作者;CSSCI 来源期刊、CSSCI 收录集刊以外的一般正式学术刊物论文,只计一篇加分,不累加。
⑥ 国际化水平模块的加分,只按最高分项计一次,不累加。
⑦ 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包括相应级别的教学比赛等。
⑧ 对于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项的,如果奖项本身没有等级之分,可按照奖项的分量从相应的一、二、 三等奖范围内进行加分。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本硕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弘文书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类别 |
内容 |
备注 |
书院、校区学生组织/社团 |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3分。 |
(1)学生组织/社团工作与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不兼得,为确保公平,获得职责工作内志愿时和劳务的学生骨干不予计分。 (2)在同一时期同一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校区团委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主要学生社团,以校区团委每年提供的名单为准。 (4)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
基层党支部 |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 |
基层班团组织 |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 其他班团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计0.2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别 |
内容 | ||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1.0分) |
(1)志愿服务计分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0.01分。 (2)2024年9月前参加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当年综合考评结果为准。2024年9月(含)后,参加“i志愿”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务记录以“i志愿”平台发布导出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平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准。 (3)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践、获得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学年综合考评材料提交截止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 | ||
师范教学实践 (不超过1.0分) |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织或支持的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项,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得书院奖项,追加0.1分。 |
备注 | |
(1)获得学分的教育实践,获得志愿时、酬劳的师范教学实践等不计分。 (2)同一师范教学实践项目重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3)单人参与的实践以队员标准计分。 | |||
社会实践 (不超过1.0分) |
(一)本校项目: 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项,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得书院奖项,追加0.1分。 (二)非本校项目: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0.6分;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的,计0.3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的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0.6分;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的,计0.3分。 |
备注 | |
(1)同一社会实践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2)单人参与的实践以队员标准计分。 | |||
文体竞技获奖 (不超过1.2分) |
级别 |
内容 |
备注 |
国际级 国家级 |
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4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2分。 |
(1)竞技项目第一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二名相当于二等奖,第三名相当于三等奖,第四到八名相当于优秀奖。 (2)文体竞技活动需为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学校、书院等主办的竞技项目。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办的竞赛、大众参与类、展示表演类、宣传推广类不予认定。 | |
省部级 |
特等奖1.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1分。 | ||
地市级 |
特等奖0.8分,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08分。 | ||
学校级 |
特等奖0.6分,一等奖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优秀奖0.08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05分。 | ||
书院级 |
特等奖0.4分,一等奖0.2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优秀奖0.03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01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2.2分。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
奖项 |
分值 |
国家级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计0.8,只计一次,不累计。 |
省部级 |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
计0.6,只计一次,不累计。 |
地市级 |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
计0.4,只计一次,不累计。 |
学校级 |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 |
计0.3,只计一次,不累计。 |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0.8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应于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获得个人荣誉等,计2.0分。
4.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4.0分。
6.解释权在弘文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