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物理学专业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了确保物理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 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 施办法》(国办发〔2024〕27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 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7号),特 制定本工作办法。
物理学专业公费教育师范生本研衔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小组由文理学院物理系系主任、乐育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物理系 教师代表、2022级班主任、乐育书院辅导员、以及物理系教务秘书组 成,文理学院物理系系主任为组长,物理系教务秘书作为工作小组秘 书。
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物理学专业公费教育师范生本研衔接推 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案, 审核申请推荐免试学生提交的 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遇到本 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 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未来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7号),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本研衔接,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2022级公派交换 学生另行统计),并且不含旁听生、借读生、进修生、交流生、 双培生等非正式在籍学生;不含来华留学生;不含“优师计划” 师范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因参军入伍,尚未复员退伍的学生;不含因个人原因休学, 尚未复学的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 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想信念、道 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5.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和创新能力;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
7. 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8. 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 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 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及格,且未通过 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 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 程(含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 限选课)的学分者;
3. 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 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 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 范围的。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环节
2025 年 8 月 22~26 日: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 作小组)完成2022级物理(公费师范)专业学生主修课程所有有效成 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 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 式。
2025 年 8 月 27~28 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 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7:00整。将全部纸 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郑苑老师(地址:励教楼F402-A ),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 年 8 月 29~30 日:
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 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乐育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综 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 年 8 月 31 日 ~9 月 2 日:
公示本专业 2022 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 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免工作 小组处理。
2025 年 9 月 2 日: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 校区教务部。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采用结构计分法: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所占权 重为97.6%,学术论文为1%,学术竞赛为1%,社会服务为0.4%。
其中前3项的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1 (《物理学专业 本研衔接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社会服务部分的 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2025年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 分计分细则》) ;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五、 其他说明
未申请本研衔接的公费师范生,以及申请后审核未通过的,相关履 约、深造等各项事宜,仍按原协议执行。
六、申诉渠道
如对指定课程、各类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 请联系物理系教务郑老师。
如对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2022级辅导员张老师。
如对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小组组长黄老师。
文理学院物理系
2025年8月
附件 1 :物理学专业公费教育本研衔接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 细则
内容与上限 |
分值 |
备注 | ||
主修所有课程成绩 (上限97.6分) |
主修所有课程平均学绩分 |
平均学分绩 的97.6% |
97.6分 | |
学术论文( 上限1.0 分) |
SCI/EI/国家发明 专利 |
第一作者 |
1.0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 不累加。 |
第二作者 |
0.5分 | |||
第三作者 |
0.3分 | |||
两个及以上共同一作 |
1.0/共一人数 | |||
学科竞赛( 上限1.0 分) |
A类竞赛 |
特等 |
1.0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 不累加。 |
一等 |
0.8分 | |||
二等 |
0.6分 | |||
三等 |
0.4分 | |||
B类竞赛 |
特等 |
0.6分 | ||
一等 |
0.4分 | |||
二等 |
0.2分 | |||
三等 |
0.1分 | |||
社会服务(上限0.4分) |
详见附件3:珠海校区2024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 细则。 |
0.4分 |
由乐育书院组织计 算。实际得分=社会 服务得分/社会服务 总 分 ×0.4 , 计 算 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第4位。 |
学术论文部分的几点说明:
1.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最高得分;
2. 学生通讯作者视为共同一作;
3. 第一作者指无共同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物理地址第一的作者,并且无学生 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为学生通讯作者;
4. 第二作者指无学生通讯作者情况下的物理地址第二的作者,如果有学生 通讯作者且该学生通讯作者排名在第二作者之后,则该第二作者视为第 三作者;
5. 论文含两个及以上共同二作、共同三作,则均不加分。
说明:
1. 所有学术论文和国家发明专利必须是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已正式发表、正 式接收或正式注册的,并且需要提供已发表或已注册的原件及一份复印 件、或正式的接收函及一份复印件给予佐证;推免工作结束前的待发作 品或奖励一律不予计算;
2. 学科竞赛必须提供正式的竞赛通知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 件;
3. 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及其他方向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项目;经物理专业 推荐免试工作组认定的学科竞赛可参照相应等级学科竞赛计分;
4. 同一成果只计一次最高分;
5. 各项加分均需出示相关证明;
6. 《推免申请表》及所有加分项务必由申请者本人诚实填写。另,学生本 人填写《推免申请表》的项目、分数均以本工作方法的计算方法为准, 填表落实到具体分数;提交《推免申请表》时务必提交推免佐证材料原 件及复印件;
7. 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数据等存在造假行为,取消推免保研、奖学金参 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学校政策规定可以推免加分的,按学校政策执行。
附:认可的 A 类和 B 类竞赛列表
A类 |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对应高教社杯、Matlab创新奖)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奖认定为特等,F奖认定为一等,M奖认定为二 等,H奖认定为三等)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与研究生物理教学技能展评、自制教育与设计实验展评东芝杯• 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 “格致杯”物理师范生教学技能展评 “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B类 |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部分地区物理实验竞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华南区赛)广东省或北 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广东省或北京市物理实验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挑战杯”广东省或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广东省本科高校师 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华南大学生物理实验设计大赛 |
注:如有不同于以上的新增奖项,须经物理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
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5 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 费教育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 〔 2024〕27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乐育书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 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类别 |
内容 |
备注 |
书院、校区学 生组织 /社团 |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 分。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 计0.7分。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 0.3分。 |
(1)学生组织/社 团工作 与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等 不兼 得, 为确保公平, 获得职责工作内志 愿时和 劳务的学生 骨干不予计分 。 (2)在同一时期同 一组织 中兼任相关 职务不重复计 分, 取最高计分。 (3)申请计分须出 具考核 合格的相关 证明。 |
基层党支部 |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 分。 | |
基层班团组织 |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其他 班团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宿舍长任期 满一年,计0.2 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别 |
内容 |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1.0分) |
(1)志愿服务时长仅以“i志愿”平台导出结果和书院青协认定结果为准 。志 愿服务计分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 0.01分 。 (2)对于“i志愿”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务记录以“i志愿”平台发布导 出 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平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 务时长 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准。 (3)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 践、获得 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 |
师范教学实 践 ( 不超过1.0 分) |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 教育厅(教 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织或支持的 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计 0.2 分, 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 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得省部级奖项, 追加 0.4 分;获得地市级奖项,追加 0.3 分;获得校 级奖项,追加 0.2 分;获得书院奖项追加0.1 分。 |
备注 |
(1)获得学分的教育 实践 不计入师范教学 实践计分 。 (2) 同一师范教学实 践项 目重复获奖则取 最高分。 (3)单人参 与的实践以队 员标准计 分。 | ||
社会实践 (不超过 1.0 分) |
(一)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 、书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 队员计 0.2 分,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 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得 省部级奖项,追加 0.4 分;获得地市级奖项,追加 0.3 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 0.2 分,获得书院奖项追 加 0.1 分。 (二)非本校项目申请加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 践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 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奖 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 0.6 分;省 部 级的,计 0.4 分;地市级的,计 0.3 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 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 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的 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 的,计 0.6 分;省部级的,计 0.4 分;地市级的, 计 0.3 分。 |
备注 |
(1) 同一社会实践项 目重 复获奖则取最高 分。 (2)单人参与实践项 目 以队员标准计分。 |
级 别 |
内容 |
备注 | |
文体竞技 获奖 ( 不超过 1.2 分) |
国际级国家级 |
特等奖 1.2 分,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6 分,优秀奖 0.4 分; 团体项 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2 分。 |
(1)竞技项目第一名 相当 于一等奖, 第二 名相当于 二等奖, 第 三名相当于三 等奖, 第四到八名相当于 优 秀奖。 (2)文体竞技活动需 为由 国家部委,省( 自治州、 直辖市)教 育厅(教委), 全国、 省(自治州、直辖 市 ) 共青团、学校、书 院 等主办的竞技项目 。一般 性、非权威性 民间组织举 办的竞赛 、大众参与类、 展示 表演类、宣传推广类 不予认定。 |
省部级 |
特等奖 1.0 分,一等奖 0.8 分,二等奖 0.6 分,三等奖 0.4 分,优秀奖 0.2 分; 团体项 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1 分。 | ||
地市级 |
特等奖 0.8 分,一等奖 0.6 分,二等奖 0.4 分,三等奖 0.2 分,优秀奖 0.1 分; 团体项 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8 分 。 | ||
学校级 |
特等奖 0.6 分,一等奖 0.4 分,二等奖 0.2 分 ,三等奖 0.1 分,优秀奖 0.08 分; 团体项目 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5 分。 | ||
书院级 |
特等奖 0.4 分,一等奖 0.2 分,二等奖 0.1 分 ,三等奖 0.05 分,优秀奖 0.03 分; 团体项目 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1 分。 | ||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2.2 分。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
奖项 |
分值 |
国家级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计0.8 ,只计一 次,不累计。 |
省部级 |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的荣誉。 |
计0.6,只计一次 , 不累计。 |
地市级 |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的荣誉。 |
计0.4,只计一次 , 不累计。 |
校级 |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 、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 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 、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校级 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 |
计0.3,只计一次, 不累计。 |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0.8 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应于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 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 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并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
3. 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获得个人荣誉等, 计2.0分;
4. 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 学生自强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 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4.0分;
6. 解释权在乐育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