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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文理学院外语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09-28 10:11 1230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外语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      推荐工作小组成员

         2.      工作职责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订英语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2)  负责对推免工作人员的纪律、职责、业务培训。

         (3)  负责审核推免生的资格;

         (4)  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推免名单;

         (5)  公布拟推免名单结果;

         (6)  负责专家审核组答辩过程的录影录像。

         推免专家审核组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2)  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无实等情况;

         (3)  负责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业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4)  答辩后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  答辩过程录取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1.我校应届本科公费师范生;

         2.   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想 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3.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 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记录;

         5.   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   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   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及 格,且未通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    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 专业必修课程(含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 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学分者;

         3.    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    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    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 州、盟)范围的。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环节

         2025 年 8 月 22-26 日: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完成2022级英语(公费师范)专业学 生主修课程所有有效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 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 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 年 8 月 27-28 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7:00整。

         所有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个彩色扫描pdf文档,以“学号- 姓名-专业-推免材料”命名,于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2025 年 8 月 29-30 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 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乐育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 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 年 8 月 31 日-9 月 2 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2025 年 9 月 2 日: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推荐免试研究生记分标准共计100分,其中主修所有 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占91%,科研创新占5%,社会服务占4%, 具体内容参照下列考核计分方法。其中主修课程成绩按学生入校以来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根据综合考核计分方法及所提交材料,确认综合排名后,将在教务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根据教务部通 知,确定拟推荐名单,再次在教务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 为三天。公示期满后报送教务部复核。经教务部复核后的 名单,将在教务部网站公示。

         五、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推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凡申请推免的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个 彩色扫描pdf 文档, 以“ 学号-姓名-专业-推免材料”命名,于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 信息和证明材料,并视为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      获奖证书;

         (3)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未发表的学术论文;

         (4)      其他科研创新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5)     《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交材料清单》。

         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时需注明材料详情和数量,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文件按照清单顺序排列。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视为放弃推免,其“科研创新”项加分记为 0 分。

         2.  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 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按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初选名单。

         3.  经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内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专业成绩及附加分相关 的申诉。无异议后报学校。


         六、申诉渠道

         学生在推免工作中出现或发现任何问题,可以向推免 工作小组进行实名投诉和申诉,并同时提供有效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的问题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修课程成绩、科研创新加分项: 英语专业教务秘书吴老师

         社会服务加分项:辅导员张老师

         其他事宜: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孙老师


         七、其他

         1.   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在学校教务部指导下进行,其他 未详述细则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2.   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 无实等情况。对于有疑义的加分项目,将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和加分的结果予以公示。

         3.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涉及的教职工应向文理学院外语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进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不得直接从事与本年度推免相关的各项工作;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要向文理学院外语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外语系报备声明。

         4.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 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 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以及存在 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尚未入学的,经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已经入学的,学校可将相关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告研 究生招生院校,按有关程序取消其学籍。

         5.   本办法由文理学院外语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理学院外语系

2025 年 8月


 

附件:

英语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主修课程成绩占91%,科研创新占5%,社会服务占4%。

 

内   容

分值

最高限分

主修课程成绩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的91%

91分

 

 

科 研 创 新

各级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2分结题 1 分优秀0.6分

 

 

 

 

 

 

 

 

 

2分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 0.1 分结题 0.5 分优秀0.3分

 

主持广东省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 0.15 分结题 0.75 分优秀0.3分

 

参加广东省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 0.075 分

结题 0.375 分优秀0.15分

 

主持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立项0.075分结题0.375分优秀0.15分

 

参加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立项 0.05 分结题 0.2 分优秀0.1分

已发

文表学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

第一作者

1分

 

 

1分

合作者

0.5分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见科技处、社科处网站)

第一作者

1分

合作者

0.5分

普通刊物

第一作者

0.1分


 



(最多认定2篇)

第二作者

0.05分


第三作者

0.02分

其他

不予加分

未发表学术论文

 

 

 

由文理学院外语系推免工作小组组织计分认定

学 科竞 赛 获 奖

 

全国性学科竞赛

一等

2分

 

 

 

 

 

2分

二等

1.7分

三等

1.4分

 

省部级学科竞赛

特等

1.2分

一等

1分

二等

0.8分

三等

0.6分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

一等

0.8分

二等

0.6分

三等

0.4分

 

社会服务

 

本部分加分分值最高为4分,由乐育书院组织计算。

 

4分

 

注:数学建模大赛 O 奖为特等奖,F 奖为特等提名奖, M 奖 为一等奖,H 奖为二等奖,S 奖为成功参与奖(不加分)。

关于科研创新所占 5% 参照下列细则计分: 1.学术论文要求:

(1)   论文与所学专业相关;

(2)   已发表论文需公开发表在正式学术期刊上;

(3)   已发表论文以出版物为准;

(4)   已发表论文见刊时间为 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5)   可提交一篇代表自己水平的独立撰写的未发表论文,但 不得与科研创新加分中的已发表论文重复计分;

(6)   论文篇幅不少于 1500 字;

(7)   抄袭或剽窃论文者,取消其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2.学科竞赛获奖:

(1)  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的项目。

(2)  竞赛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如不直接相关降档计算( 如:由国家档降到省部档)。

3.注意事项:

(1)  学术论文及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后由英语专业推免工 作小组核定确认加分等级。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论文将采取匿 名审核,审核通过参照上述标准加分,审核不通过则不予加 分。

(2)  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 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的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关于社会服务所占 4% 参照下列细则计分: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 〔2024〕27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乐育书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类 别

内容

备   注

 

书院、校区学生组织

/社团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3分。

(1)学生组织/社   团工作与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等不兼 得

,为确保公平, 获

得职责工作内志 愿




 

基层党支部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干不予计分。

(2)在同一时期同一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不重复计分,

取最高计分。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其他班团 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计0.2 分。

 

基层班团组织

(3)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内  容


(1)志愿服务时长仅以“i志愿”平台导出结果和书院青协认定结果为准。志愿服务计分  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 0.01分。

志愿服务

认定 (不超过1.0分)

(2) 对于“i志愿”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务记录以“i志愿”平台发布导出 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平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  准。

(3) 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践、获得   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 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


 



 

 

 

 

师范教学实践

(不超过1.0分)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 教 育厅

(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 共青团、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 织或支持的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 计 0.2 分,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 得省部级奖项,追加 0.4 分;获得地

市级奖项, 追加 0.3 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 0.2 分;获得书院奖项追加 0.1 分。

备注

 

 

(1)  获得学分的教育实践不计入师范教学实践计分

(2)    同一师范教学实践项目重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3

)单人参与的实践以队员标准计分。

 

 

 

 

 

 

 

 

 

 

 

 

 

社会实践 (

不超过

1.0分)

(一)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 学校

、书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 的,队员计

0.2 分,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

0.4 分;获得地市级 奖项,追加0.3 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 0.2 分, 获得书院奖项追加 0.1 分。

(二)非本校项目申请加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 践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 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奖   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 0.6 分;省部级的,计 0.4 分;地

市级的,计 0.3 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 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 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的 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 的,计0.6 分;省部级的,计

0.4 分;地市级的, 计 0.3 分;

备注

 

 

 

 

 

 

 

 

 

 

 

 

 

(1)  同一社会实践项目重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2)  单人参与实践项目 以队员标准计分。


级 别

 

内  容

 

备注






 

文体竞技获奖

(不超过1.2分)

国 际 级 国 家 级

 

 

特等奖 1.2 分,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0.8 分,

三等奖   0.6 分,优秀奖 0.4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

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2 分。

 

 

 

 

 

 

(1)    竞技项目第一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二名相当于   二等奖,第三名相当于三 等奖, 第四到八名相当于 优秀奖。

(2)    文体竞技活动需为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 市)共青团、学校、书院 等主办的竞技项目。一般 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 办的竞赛、大众参与类、 展示表演类、宣传推广类 不予认定。

省 部 级

特等奖   1.0 分,一等奖 0.8 分,二等奖   0.6 分,

三等奖   0.4 分,优秀奖 0.2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

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1 分。

地 市 级

特等奖   0.8 分,一等奖 0.6 分,二等奖   0.4 分,

三等奖   0.2 分,优秀奖 0.1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

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8 分。

学 校 级

特等奖   0.6 分,一等奖 0.4 分,二等奖   0.2 分,三

等奖   0.1 分,优秀奖 0.08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

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5 分。

书 院 级

特等奖   0.4 分,一等奖 0.2 分,二等奖   0.1 分,三

等奖   0.05 分,优秀奖   0.03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

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1 分。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2.2分。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奖项

 

分值

 

国家级

 

获评国家奖学金。

计0.8,只计一次,   不累计。

省部级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计0.6,只计一次, 不累计。

地市级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计0.4,只计一次, 不累计。


 

 

 

校级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 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 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 劳动之星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

 

 

计0.3,只计一次, 不累计。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0.8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应于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    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

3.    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获得个人荣誉等,计 2.0 分。

4.    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   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4.0 分。

 

6.   解释权在乐育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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