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人工智能专业 2025 年度推荐工作方案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
二、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具体环节及时间节点
1 、专业成绩排名公布时间
2025年8月27-28日。
2 、学生提交申请资料时间
2025年8月29日至8月30日上午10:00止。
3 、提交材料明细
(1)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交材料清单;
(3)材料清单对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本人);
(4)其他材料。
4 、提交材料地址
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
5 、申请资料审核时间
2025年8月31至9月1日,专业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
6 、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公示时间及地点
2025年9月2-4日,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告栏及专业微信群。
7 、确定拟推免名单及数据上报
2025年9月5日,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8 、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文理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系
2025年8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人工智能专业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系主任、会同书院副书记
组员:专任教师、教务秘书、班主任及辅导员
职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与实施选拔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推荐工作小组及评审专家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实施回避制度,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由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系教学委员会决策。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二、 申请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因身体缺陷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定向生未解除定向关系者;
3、主修课程有不及格成绩记录;
4、学士学位外语成绩未通过。
三、 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的分配由文理学院根据应届本科生人数为基本依据,结合教务部最终下发推免名额计算本专业的推免名额,在推免名额的基础上,按30%比例计算推免候补名额。
四、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计分构成方式:必修课程成绩占83%,科研竞赛占7%、其他:院级项目、专业选修课、社会服务占10%。
1、课程成绩计分方法
附件一:2025年文理学院人工智能专业保研成绩计算说明。
2、科研竞赛、其他:院级项目、专业选修课、社会服务计分方法。
附件二:2025年文理学院人工智能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附件三: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3、综合排名结果在文理学院教务公告栏公示。
五、 申请程序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系接收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纸版材料,申请者应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 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申请人将被取消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按照文理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专业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六、 申诉渠道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电话或邮箱在公示期内向推荐工作小组实名反映。推荐工作小组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文理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系
2025年7月
附件一:
2025年文理学院人工智能专业保研成绩计算说明
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2022级本科生保研的学习成绩计算部分说明如下: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参与排名的课程包括:
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外语必修课,专业教育课程中的学科基础课。
2、参与排名科目的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分积=学分*成绩;
平均成绩=学分积之和/总学分;
3、专业排名参与成绩计算的具体课程如下:
综合英语听说、综合英语读写、学术英语:理工、基础物理BI、普通物理实验Ⅰ、微积分I、微积分II、走近信息科学、Python程序设计、程序设计基础(C语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离散数学、数据结构、人工智能导论、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算法设计与分析、人工智能数学基础、计算机系统导论、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数字信号处理、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类脑与认知计算 、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
原则上,国外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只能替换专业课程中的选修课学分和成绩。
附件二:
2025 年文理学院人工智能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必修课程成绩占83%,科研竞赛7%,其他:院级项目、专业选修课、社会服务占10%)
内 容 |
分 值 |
最高限分 | |||||||
必修课程成绩 |
专业必修及外语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平均成绩的83% |
83分 | ||||||
科研竞赛 |
本科 生科 学研 究基 金 ( 限一项,取最 高分 ) |
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项目(2年期项目计算中期分数) |
立项0.5分 中期0.4分 结题0.35分 优秀0.75分 |
2 |
2分 | ||||
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项目 |
立项0.25分 中期0.2分 结题0.15分 优秀0.4分 | ||||||||
主持广东省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其他省级项目 |
立项0.5分 结题0.5分 优秀0.5分 |
1.5 | |||||||
参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其他省级项目 |
立项0.25分 结题0.25分 优秀0.25分 | ||||||||
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其他校级项目 |
立项0.25分 结题0.5分 优秀0.25分 |
1 | |||||||
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其他校级项目 |
立项0.1分 结题0.25分 优秀0.15分 | ||||||||
发表学术论文 |
SCI、EI检索的期刊以及顶级国际会议论文(录用通知9.1) |
第一作者 |
2分 |
2 |
2分 | ||||
合作者共 |
1分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最新版)以及EI检索的普通国际会议论文(录用通知9.1) 国家发明专利(已被授权) |
第一作者 |
1分 | |||||||
合作者共 |
0.5分 | ||||||||
普通学术刊物(含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录用通知9.1) |
第一作者 |
0.3分 | |||||||
合作者共 |
0.1分 | ||||||||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全国物理竞赛 全国数学竞赛 |
一等 |
3分 |
3 |
3分 | ||||
二等 |
2分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铜奖分别对应“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一等、二等)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赛)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国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进入全球总决赛视为特等奖)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全国仿真大奖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 iGEM国际合成生物竞赛 (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 |
特等 |
3分 |
3 | ||||||
一等 |
2.5分 | ||||||||
二等 |
2分 | ||||||||
三等 |
1.5分 | ||||||||
广东省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广东省分赛 广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广东大学生物理实验设计大赛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省赛)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省赛) |
一等 |
2分 |
2 | ||||||
二等 |
1.5分 | ||||||||
三等 |
1分 | ||||||||
“挑战杯”广东省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铜奖分别对应“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一等、二等)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市级) 广东省高校优秀创业评选 |
特等 |
3分 |
3 | ||||||
一等 |
2分 | ||||||||
二等 |
1分 | ||||||||
三等 |
0.5分 | ||||||||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或珠海校区)创新创业大赛(校级) 大湾区珠港澳计算机设计大赛 |
一等 |
1.5分 |
1.5 | ||||||
二等 |
0.8分 | ||||||||
三等 |
0.3分 | ||||||||
北师大(北京校区或珠海校区)程序设计大赛 北师大(北京校区或珠海校区)数学建模竞赛 北师大(北京校区或珠海校区)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北师大(北京校区或珠海校区)电子设计综合赛 |
一等 |
1分 |
1 | ||||||
二等 |
0.5分 | ||||||||
北师大(北京校区或珠海校区)物理实验竞赛 |
一等 |
0.5分 |
0.5 | ||||||
二等 |
0.2分 | ||||||||
院系
|
分项 最高值 |
最高限分 | |||||||
其
他 |
院系本科科研基金项目(不能与校级项目同时计分) |
主持院(系)级科研项目 |
立项0.2分/项 结题0.8分/项 |
1 |
6 | ||||
参加院(系)级科研项目 |
立项0.1分/项 结题0.4分/项 | ||||||||
+ |
选修的本院系专业任选课 |
∑0.5×百分制分数/100 |
5 | ||||||
社会服务 |
该部分的计分办法,以会同书院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见附件三)为准,总分不超过4分。 |
4 |
4 | ||||||
说明:
(1)本科科研基金项目只计一项,不能累计;
(2)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的项目;例如,A同学获得校级数学建模比赛一等奖,市级建模比赛二等奖,全国建模比赛一等奖,属于同系列学科竞赛,按照加分最高级别全国建模一等奖加分1次;B同学获得校级建模竞赛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一次,属于同系列学科竞赛,按照加分最高级别校级建模一等奖加分1次。互联网+、挑战杯、北师大(北京校区或珠海校区)创新创业大赛属于同类比赛。
(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高校优秀创业评选的校级、省市级、国家级比赛中,iGEM国际合成生物竞赛中,项目组长/队长只认定负责信息技术的1名,按实际等级的50%计分,其他所有成员加分共同为该等级分数的50%。
(4)论文计分要求是2025年9月1日前已经录用的相关论文,不累加,取最高分。论文第一作者不含共一,共一作者按第一作者的50%计分(仅适用2025年推免),论文每个合作者具体得分取平均值。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提交过程中的所有评审意见。
(5)各类竞赛主要以国内外知名大公司、高校或科学院承办,开展三届以上为准。
(6)软件著作权不予加分。
(7)美国大学生建模竞赛中,美赛M奖对应一等奖,美赛H奖对应二等奖。美赛O奖和F奖按竞赛最高奖加分计算3分。美赛S奖及以下不予奖励。
附件三: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1.0 |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0.7 |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
考核 合格 |
0.5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
60-119 小时/学年 |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 ||||
0.2 |
0.4 | ||||||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 |||||||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
类别 |
队长 |
队员 |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8 |
0.6 | |||||
获市级奖励 |
0.6 |
0.4 | |||||
获校级奖励 |
0.3 |
0.2 | |||||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 |||||||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
类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
集体一等奖 |
0.6 |
0.4 |
0.2 | ||||
集体二等奖 |
0.5 |
0.3 |
— | ||||
集体三等奖 |
0.4 |
0.2 |
— | ||||
个人一等奖 |
0.8 |
0.6 |
0.3 | ||||
个人二等奖 |
0.7 |
0.5 |
0.2 | ||||
个人三等奖 |
0.6 |
0.4 |
0.1 | ||||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1.0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
0.8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
0.5 |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
0.3 | |
说明:① 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②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