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物系2025 年度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师教 〔2021〕2 号文件为依据,生物系制定《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 物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根据工作办法以 及教务部推免工作安排通知,进一步制定《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生物系 2025 年度推荐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做出本年度推荐 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及实施程序。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2. 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具体环节及时间节点
2.1 学生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 成绩单(自行打印:自助打印版和教务系统版,一份)
3)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 395333846@qq.com
4) 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 395333846@qq.com
5)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项审批表、或立项审批表、中期检查表等用 于生物系综合考核计分的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电子版发至邮箱:
395333846@qq.com
2.2 时间节点安排大致如下(根据学校教务部的通知及时调整):
( 1) 2025 年 8 月 27 日 -28 日
完成 2022 级生物科学专业学生课程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 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2) 2025 年 8 月 29 日 -30 日
教务老师收集生物科学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 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0:00 整。将全部纸版申 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张老师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 3) 2025年 8月 31日 -9月 1 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 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会同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 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 4) 2025年 9月 2-4日:
公示2022级生物科学专业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得 分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得分或排名如有异议,首先由 推免小组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提交文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领导小组仲裁。
( 5) 2025年 9月 5日:
公示期满,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综合 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 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文理学院生物系
2025年8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物系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1. 推荐研究生免试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 1生物系成立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 生物系系主任和会同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生物 系教师代表,书院班主任,辅导员 及教务秘书担任。
1.2 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物系推荐免试研 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方法)和《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物系2025年度推荐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具体组织与实施本系的选 拔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2. 申请条件
在《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 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生物系规定:
2.1 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前三学年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数理基础 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限选课)学分,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原则上须在 8 0 分 以 上 ( 含 8 0 分 ) 。
2.2 所有计分专业课程均无挂科记录(课程类型详见4.2)
2.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生物系生物科学专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名额,按照推 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对学生进行得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进 行分配。
4.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4.1 综合考核的计分方法见表1:
表1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生物系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内 容 |
分值 |
最高 限分 | |||
专业 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 |
平均学分 绩×90% |
90分 | ||
科研创新 |
科研 项 目 |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
立项 |
0.1分 |
1分 |
结题 |
0.5分 | ||||
优秀 |
0.4分 | ||||
发表本 学科相 关的学 术论文 |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SCI/EI/ISTP)依作者排 序 |
第一(或共一 第一)或通讯 作者 |
2分 |
2分 | |
第二到四作者 (含共一非第 一 ) |
1分 | ||||
第五作者及以 后 |
0.5分 | ||||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CSCD/CSSCI)依作者 排序 |
第一(或共一 第一)或通讯 作者 |
1分 | |||
第二到四作者 (含共一非第 一 ) |
0.5分 | ||||
第五作者及之 后 |
0.2分 | ||||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
iGEM竞赛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及以上 |
3分 |
3分 | |
二等 |
2分 | ||||
三等 |
1分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及以上 |
3分 | |||
二等 |
2分 |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全国仿真大奖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三等 |
1分 |
|||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科学探究类和创 新创业类广东省赛 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
一等 |
2分 | |||
二等 |
1分 | ||||
三等 |
0.5分 | ||||
外语 水平 |
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 全国外语演讲大赛 |
一等 |
1分 |
1分 | |
二等 |
0.6分 | ||||
三等 |
0.3分 | ||||
广东省大学生外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0.6分 | |||
二等 |
0.3分 | ||||
北师大大学生外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0.3分 | |||
国家外语六级 |
600以上 |
1分 | |||
雅思考试 |
8.0以上 | ||||
托福考试 |
100以上 | ||||
PETS 5级 |
80以上 | ||||
GMAT |
700以上 | ||||
境外学习 |
一年 |
1分 | |||
半年 |
0.6分 | ||||
3个月 |
0.3分 | ||||
社会 服务 |
社会工作、实践与服务、荣誉奖励 |
本部分加 分分值最 高为3分 ,由会同 书院组织 计算 |
3分 |
4.2 生物系规定的计分专业课程包括:
1)通识教育课程:数学、物理、化学及生物方向的必修课程;
2)专业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中的限选课程、实践 与创新模块中已开设的实习类课程。
3)专业成绩为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 ∑ (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 课程学分。
4.3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计分标准:
凡是参加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学生一律按统一标准评分,不区分是由学 校资助、学院、书院或系里资助,不区分是主持人还是参加人;参加多 个项目不重复记分,只计最高得分的一项。
4.4各类公开发表的论文:
仅限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在2025年8月31日前已正式发表或已 取得具有明确刊出日期的接收函。所有发表文章需经生物系推免工作小 组认定后方可进行计分。
4.5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获奖只计得分最高的奖项, iGEM竞赛获奖分值根据项目团队年 度工作评价*对应系数,优秀系数为1,良好系数为0.7,一般系数为0.5o
4.6 社会服务的计分细则和相关说明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详见附件1)
4.7社会服务加分分值最高为3分
由4.6社会服务计分细则计算分值(得分A), 然后进行折算,得到最终 加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折算公式:社会服务部分最终加分=得分A×(3÷4)
4.8计分排序的名单经复核后,分别在教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 委等单位网站公示。
5. 申请程序
5.1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提出申请,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成绩单(自行打印)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395333846@qq.com
5)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项审批表、或立项审批表、中期检查表等复 印件
5.2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复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复核后公示推荐免 试研究生的学生名单。
6. 申诉渠道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电话或邮箱在公示期内向进行 反映,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如对指定专业课程、各类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 请联系张老师。
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张老师。
生物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产生的争议由文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 仲裁。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 字存档。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文理学院生物系
2025年7月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
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 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 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 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 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1.0 |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 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 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 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 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 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 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 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 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决定。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 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 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 、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0.7 |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 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 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 、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团支书、班长。 |
考核 合格 |
0.5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
志愿服务 认定 (不超过 0.8分) |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 、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 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
60-119 小时/学年 |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 |||
0.2 |
0.4 | |||||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 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 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 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 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 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 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 不再重复计算。 | ||||||
社会实践 获奖 (不超过 0.8分) |
参加学校、书院 认证的寒暑假社 会实践,并获校 级及以上奖励。 |
类别 |
队长 |
队员 |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8 |
0.6 | ||||
获市级奖励 |
0.6 |
0.4 | ||||
获校级奖励 |
0.3 |
0.2 | ||||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 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 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 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 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 ;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 ||||||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 0.8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 类非学术类比赛并 获奖 |
类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
集体一等奖 |
0.6 |
0.4 |
0.2 | |||
集体二等奖 |
0.5 |
0.3 |
一 | |||
集体三等奖 |
0.4 |
0.2 |
一 | |||
个人一等奖 |
0.8 |
0.6 |
0.3 | |||
个人二等奖 |
0.7 |
0.5 |
0.2 | |||
个人三等奖 |
0.6 |
0.4 |
0.1 | |||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 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 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 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 、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 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 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 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值 |
说 明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1.0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
0.8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 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 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
0.5 |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 计。 |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 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 部等 |
0.3 | |
说 明 :①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②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 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 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 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 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 。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 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 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 物”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 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