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大连理工大学推免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其下设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专门领导。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集体研究审定,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学部)分别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学部)院长、部长担任,制定并发布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结合本学院(学部)推免生的分配名额,规范执行政策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荐工作。
负责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科技创新类、工程硕博士等专项类别推免生推荐的职能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专家等人员组成的专项类别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并发布相应的遴选推荐工作细则,结合专项类别推免生的分配名额,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荐工作。
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生本科阶段前3年(学制5年专业的学生为前4年)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原则上推免遴选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成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重复考试刷成绩提高绩点的行为,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各学院也要提出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将学生本科阶段(含取得推免资格后的最后一学年)学业综合成绩、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等作为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未达到要求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本研衔接培养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推免工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定位,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高精尖缺学科领域,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项目、专业范围,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
三、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良。
3.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品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原则上需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
(二)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之一者可申请推荐: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40%。
2.创新实验班、拔尖基地班等专项计划,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3.各类创新活动、体育竞赛成绩特别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50%:
(1)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广泛认可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名单见附件。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1发明人)。
(3)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经学校认定的部分学科重要的国际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含被录用者)。
(4)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中获得表彰和奖励的项目成员。
(5)获得经学校认定的国际体育赛事参赛资格、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6名,辽宁省大学生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第1名。
四、推荐名额分配
全校推荐名额按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院(学部)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前一年度接收推免生质量和数量等因素;
(二)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因素;
(三)专业人才培养与国家重大需求和“四个面向”的符合度;
(四)专业人才培养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契合度;
(五)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建设成效;
(六)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
五、推免成绩排序方法
推免成绩包括思想素养、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评三部分。其中,思想素养考核占5%,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评(如专业素养、研究基础和能力、创新潜质、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科学精神、专业伦理等方面考查)占10%,由各学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思想素养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从学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的参与度及贡献度等方面综合测评,具体由各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办法,原则上应以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公布的为准。
学习成绩要求学生原则上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一考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不能超过2门;成绩排名按必修课程成绩(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计算;参与排名的课程由各学院(学部)确定,原则上应以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公布的为准。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评主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国际交流、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体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进行综合考核,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由各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测评方案和实施办法,原则上应以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公布的为准。
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要把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对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线分值,单项评价指标要设定上限分值,对学生提交的多个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对学生某一单项有多个业绩成果时,原则上只计一项。建立健全本单位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予以公示,未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学生本人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依据以上原则,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要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推免成绩综合计算办法,要公开透明,并报教务处审核和备案。
六、推荐程序
(一)学院(学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推免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教务处。
(四)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类学生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五)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报告。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监督与管理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实施细则,并提前公布。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各单位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三)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八、其它事项
(一)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九、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