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 ,主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分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主任、毕业年级本科各班班主任、学院教务办公室老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为小组成员,推免工作小组负责:
1. 依据当年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 参照学校规定确定各专业具体推免指标,自2015级起实行四个专业(现为三个专业)平均分配保研指标的分配办法;具体指标分配细则请参照附则;
3. 审核推免生资格;
4. 最终确定推免生上报名单;
5. 参照“三公”原则共同研究、讨论确定有关推免中的其他相关问题和纠纷。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有疑义的加分项目,由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和加分的结果要公开公示。
各专业由所在系系主任、毕业班班主任、教务老师、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各专业推免小组,负责按照学院推免标准计算全体同学综合成绩,并提交各专业排名及拟推免人员名单,供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二、 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均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排名不应低于班级总人数(不含留学生)的60%,且已修读学分应多于相应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的80%;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 有不及格科目,且重修后仍然不及格者;
2.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
3. 身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4. 因学业预警等原因延长学习年限者;
5. 定向生未解除定向关系者;
6.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 名额分配
为了实现学院专业均衡发展的目标,学院自2015级起实行四个专业(现为三个专业)平均分配保研指标的政策。在三个专业平均分配保研指标政策的大原则指导下,制定具体分配细则:
1. 若当年学院保研指标总数无法被专业数(3)整除,则取结果的整数作为初次分配的数额,剩余指标数进行第二次分配;
2. 第二次分配时,计算学院总保研比例(学院总保研比例=学校分配学院名额/学院毕业年级在籍学生总数)和各专业初次分配保研比例,保研比例高于学院比例的专业不参与第二次分配,其余专业参与第二次分配;
3. 第二次分配时,首先根据平均分配原则由剩余指标数除以参与分配的专业数,取结果的整数作为分配数额;
4.第二次分配后若还存在剩余指标则优先给与保研比例最低的专业。
5.如果出现保研机动指标,则优先给与保研比例最低的专业。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该部分写明推免排名的综合考核计分方法,包括专业成绩及其他计分项目的计算办法,可在附件另附表格说明。应保障课程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85%。
1.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说明计入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
2. 本单位特点制定加分细则。
3.说明综合排名结果的公示方式。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内容 |
权重(%) | |
专业成绩(含英语) |
专业课平均成绩 |
90 |
科研创新 |
各级本科生科研项目 |
2 |
各类公开发表的论文 |
2.5 | |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内学术会议) |
2 | |
国际化水平 |
公派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学术会议)等 |
0.5 |
社会服务 |
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及其他奖励等 |
3 |
专业成绩占88%,英语成绩占2% ,科研创新占6.5% ,国际化水平占0.5%,社会服务占3%。
(一)专业与英语成绩计分方法
根据我院本科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对大学英语、学科基础课、及专业选修课中大三已经完成、全班同学均选修的课程(专业选修课本班选课人数应至少超过60%,具体课程名录由各专业确定),成绩按照学分加权法计算平均成绩。
(二)科研创新计分方法。
政府管理学院推免科研创新计分方法一览表
内 容 |
分 值 |
最高限分 | |||
科研创新项目 |
大创基金 |
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
立项:0.5分
结题: 通过1.0分 良好1.2 分 优秀1.5分 |
2分 | |
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
立项0.3分
结题: 通过0.5分 良好0.6分 优秀0.8分 | ||||
本科 生科 学研 究基 金 |
主持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
立项0.3分 结题: 通过1.0分 良好 1.2分 优秀1.5分 | |||
参加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
立项0.1分 结题: 通过0.5分 良好 0.6分 优秀0.8分 | ||||
论文发表 |
学院期刊目录中B类及以上刊物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5分 |
2.5分 | |
合作者(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
2分 | ||||
学院期刊目录中认定的其他等级刊物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分 | |||
合作者(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
1分 | ||||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Kaggle数据科学竞赛 |
一等 |
2分 |
2分 | |
二等
三等 |
1.5分
1分 |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国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全国仿真大奖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 全国信息资源管理案例大赛 “寻是杯”全国大学生公共管理决策模拟大赛中国大学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大赛(HRU) |
特等 |
2分 | |||
一等 |
1.6分 | ||||
二等 |
1.2分 | ||||
三等 |
0.8分 | ||||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1.2分 | |||
二等 |
0.8分 | ||||
三等 |
0.4分 | ||||
“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市赛) |
特等 |
1.6分 | |||
一等 |
1.2分 | ||||
二等 |
0.8分 | ||||
三等 |
0.4分 | ||||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 北京师范大学创业大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 |
一等 |
0.8分 | |||
二等 |
0.4分 | ||||
三等 |
0.2分 | ||||
北师大程序设计大赛 北师大数学建模竞赛 北师大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北京师范大学微党课大赛 北师大未教赛 |
一等 |
0.4分 | |||
二等 |
0.2分 | ||||
受邀请参与各专业一流国内学术会议并口头宣讲论文 |
A类会议 |
0.5分 | |||
B类会议 |
0.25分 |
备注: (1) 大创基金与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与结题分别计分,如主持大创课题立项且结项时获得优秀为0.5+1.5=2分;(2)大创基金与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只计算总得分最高的一项,立项分数与结项分数需要来自于同一项目;(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组长与核心成员(获奖证书上前3名,含组长)按实际等级计分,其他降1个等级计分,三等奖项目不予区分;(4)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F奖及F奖以上、M奖、H奖分别按照一等、二等、三等奖进行加分;(5)仅有奖金且是feature类别的kaggle数据科学竞赛能加分,其余类别不予加分;(6)学术论文发表只计算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英文普刊不计入加分项;(7)学生以合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学生对论文有实质贡献的相关证据,经专家审核小组审定;(8)论文发表等级以学院最新调整目录为准;(9)学术会议由各自专业确定认定办法、会议名录、等级和学生参会具体要求,如专业无认定办法、会议名录和等级则该专业不进行会议加分。(10)中国大学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大赛(HRU)加分政策自2019级开始执行,加分等级以公布通知为准。(11)互联网+大赛的加分等级不参考队员名字顺序排序。(12)全国信息资源管理案例大赛加分政策自2023级开始执行,加分需要专业细化加分对应等级。(13)“寻是杯”全国大学生公共管理决策模拟大赛纳入学科竞赛,自2023级开始执行。
(三)国际化水平计分方法
“国际化水平”包括公派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以上)和受邀参与一流学术会议并口头宣讲论文,学术交流加分只计最高级别,不累加;本部分整体累计不超过0.5分。
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化水平计分方法一览表
公派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
0.5分 |
最高限分 | ||
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以上) |
0.5分 |
0.5分 | ||
受邀请参与各专业一流国际学术会议并口头宣讲论文 |
A类会议:0.5分 B类会议:0.25分 |
备注:公派国际组织实习和公派境外学习交流以当年教务部认定为准;学术会议由各自专业确定认定办法、会议名录、等级和学生参会具体要求,如专业无认定办法、会议名录和等级则该专业不进行会议加分。
(四)社会服务计分方法
“社会服务”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活动、院系学生工作相关学术活动(含学生工作课题及社会实践,累计不超过1分)和社会工作(累计不超过2分)。本部分整体累计不超过3分。
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服务计分方法一览表
社会服务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2分 |
最高限分 3 | |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活动 |
1分 | |||
院系学生工作相关学术活动 |
1分 | |||
社会工作 |
2分 |
1.参军入伍服兵役,可获得2分
2.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活动,可获得1分,重大活动人员由学校认定。
3. 学生工作相关学术活动
3.1 学生工作课题(含学工课题、共青团课题、党建课题)
主持:立项—0.1分,中期—0.2分,结题—0.3分,优秀—0.5分;
参加:立项—0.05分,中期—0.1分,结题—0.15分,优秀—0.3分。
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者,只计其中得分最高一项,且同一加分项,只取最高分。
3.2 寒、暑期社会实践
3.2.1寒假返乡调研
主持:立项—0.1分,结题—0.3分,校级优秀—0.4分(其中一等加0.4分,二等加0.36分,三等加0.32分),市级优秀—0.5,全国(含教育部)级优秀—0.6;
参加:立项—0.05分,结题—0.15分,校级优秀—0.2分(其中一等加0.2分,二等加0.18分,三等加0.16分),市级优秀—0.3,全国(含教育部)级优秀—0.35。
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者,只计其中得分最高一项,且同一加分项,只取最高分。
3.2.2 暑期社会实践
主持:立项—0.1分,三等奖—0.3分,二等奖0.32分,一等加0.36分,特等加0.4分,市级优秀—0.5,全国(含教育部)级优秀—0.6
参加:立项—0.05分,三等奖—0.15分,二等奖0.16分,一等奖加0.18分,特等奖加0.2分),市级优秀—0.3,全国级(含教育部)优秀—0.35。
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者,只计其中得分最高一项,且同一加分项,只取最高分。
4.社会工作
4.1普通学生工作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分值 |
0.8 |
0.6 |
0.4 |
0.25 |
0.1 |
优秀 |
1.2 |
0.9 |
0.6 |
0.4 |
0.15 |
学院 职务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建组织员,就业部执行主席 |
院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
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院系雪绒花负责人,运动队队长,就业部部长 |
各班委员(限于学习、文体、就业、心理(雪绒花使者))、团支部委员(限于组织、宣传) |
院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启航班成员),就业部干事,运动队参赛队员及经理 |
学校 职务 |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校青春讲师团团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主席团正职 |
青年团校副秘书长; 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主席团副职 |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校青春讲师团部长;青年团校、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各部门部长;校团委社团工作部、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中心主任;校青春讲师团、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
青年团校、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各部门副部长;校团委社团工作部、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中心副主任;校青春讲师团、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目负责人 |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或工作团支部成员;校青春讲师团讲师(以颁发青春讲师聘书为准);校团委社团工作部、青年团校、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干事(队员等) |
注: 1.该等级加分标准同等适用于校级和院级,例如:“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包括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两种职务均加0.8分,部长等依此评定; 2.同年同组织内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加分(是否为同一组织,以表中是否单独标示为准,如院团委、院学生会、校学生会、青春讲师团、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北师青年报社、青年媒体中心、青年团校秘书处为独立组织,但班级、团支部视作同一组织;具体而言,院学生会文体部部长与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不累加,院学生会文体部部长与院团委组织部部长累加,班长与团支书不累加);多年同组织同一职位不累加, 班级团支部除外,最终年任高一级职务的除外(例如,连续两年在艺术团舞蹈队担任普通队员,不累加;连续两年任班级宣传委员,累加;连续两年任校学生会干事,第三年任部长(副部长)或更高级职务,则三年累加); 3. 担任以上职务不满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加分(因出国交换、抱恙休学不能履职的,酌情减半加分); 4.该加分 直接加入学生经换算后的学习成绩; 5. 各类社团社长依照参照第三档(即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一级)加分,社团部长、干事不加分。社长任期当年获评十佳社长,按优秀加分,部长与干事加分办法不变;社长任期当年获评十佳社团,社长按优秀加分,副社长加0.4分,部长(副部长)加0.25分,干事加0.15分;社长任期当年获评优秀社团(学校评选第11-30名的),社长加0.4分,副社长加0.25分,部长(副部长)加0.15分,干事加0.1分。注意,十佳社长与十佳社团不累加; 6.学院每年依照成文规定对团委、学生会干事以及各班班委及团支部委员进行年度考评,详见《政府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评优考核条例》及《政府管理学院班级评优条例》。 7. 学院职务优秀认定标准:因担任某职务,获评学院优秀等级或称号认定以证书或公示为准。学校职务优秀认定标准:因担任某职务,获评学校或更高级别优秀称号,认定以证书或公示为准。 8. 学院各运动队队长参照第三档(即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一级)加分。运动队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运动会)的参赛队员、经理按照第五档(即团委、学生会干事一级)加分,获奖队伍(进入前四或三等奖及以上)队长可评为优秀,参赛队员可评为优秀队员。 9. 其余未尽事宜由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
4.2志愿服务工作
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被认定为志愿服务:一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志愿服务活动。只有志愿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才属于志愿服务。有偿提供的服务、非公益性质的服务,以及捐钱捐物等非服务性质的公益行为等都不属于志愿服务。二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由志愿服务组织或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活动。
其中可纳入加分的志愿服务类别包括:赛会服务、应急救援、城市运行、文化教育、关爱服务、社区服务、绿色环保、医疗卫生等,不包含任何娱乐性质志愿服务(例如演唱会等)。
志愿服务 |
项目 |
加分 |
专项志愿 |
奥运会、全运会、一带一路会议、APEC会议等国家级及以上赛事、会议或论坛,需成为正式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者任务。 |
1分 |
省级重大赛事、会议及论坛,需成为正式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者任务。 |
天数 X 0.2分; 5天及以上1分 | |
说明: 需有志愿服务活动详细证明和时长说明,二者缺一不可 由学院统一带队前往的活动可以由学院出示证明 | ||
常规志愿服务 |
1.学校组织类志愿服务,例如白鸽长期支教、义务讲解等活动,或学校认证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2.学院组织类志愿服务,由政管学院出示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迎新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团员志愿者等。 3.社会组织类志愿服务,由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出示相关证明,例如红十字会等; 4.社区类志愿服务,由社区出示相关证明,例如家乡社区养老、疫情防控志愿者等。
说明: 需有志愿服务活动详细证明和时长说明,二者缺一不可;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时长,例如参加冬奥会志愿者后志愿北京平台相应登记时长信息,该时长不可再计入常规志愿服务中。 自2022级起,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严格按照志愿北京系统内录入时长为准。 未在志愿北京系统内的志愿项目,需依照《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登记表》进行认定。 |
按照学年累计认证时长: 100小时及以上,0.2分; 累计80小时及以上,0.1分; 时长不足80小时不加分;
保研时参考前三年总时长 |
五、 申请程序
该部分应明确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流程。
(一)7月-9月(具体时间待教务部通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9月初(具体时间待教务部通知),各系并各专业负责人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确定各系入围课程名单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备案。
(三)9月初(具体时间待教务部通知),各专业负责人及毕业班班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核定本年级全体学生总排名。取得保送生资格及候选人名单,需在本院内张榜公布。
(四)9月中旬(具体时间待教务部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到教务部网站上下载《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连同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老师候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本院推免生及候补名单,报学校推荐工作组。
(五)9月初(具体时间待教务部通知),学校推荐工作组对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名单并上网公示。学生或教师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推荐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或学校推荐工作组查明情况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其他
(一)所有学校和学院计分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原始文件和复印件(计分项目对应原始材料日期为申请当年的8月31日)。
(二)对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 在第四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
六、 申诉渠道
(一)本实施办法由政府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院任何同学及教师,如果对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有疑问,请直接与推免工作小组相关成员联系。
七、 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由政府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保研指标分配细则:
为了实现学院四个专业均衡发展的目标,学院自2015级起实行四个专业平均分配保研指标的政策。在四个专业平均分配保研指标政策的大原则指导下,制定具体分配细则:
1. 若当年学院保研指标总数无法被专业数(3)整除,则取结果的整数作为初次分配的数额,剩余指标数进行第二次分配;
2. 第二次分配时,计算学院总保研比例(学院总保研比例=学校分配学院名额/学院毕业年级在籍学生总数)和各专业初次分配保研比例,保研比例高于学院比例的专业不参与第二次分配,其余专业参与第二次分配;
3. 第二次分配时,首先根据平均分配原则由剩余指标数除以参与分配的专业数,取结果的整数作为分配数额;
4.第二次分配后若还存在剩余指标则优先给与保研比例最低的专业。
5.如果出现保研机动指标,则优先给与保研比例最低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