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
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五)直博生申请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中南民族大
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收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六)申请者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关科研
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七)符合各招生学院对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提出的关
于学术研究能力和外国语能力等其他具体要求。
二、接收学科专业
(一)硕士研究生。2025年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硕士
研究生,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
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二)直博生。招生专业详见“推免服务系统”。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一)填报志愿
9 月28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者登陆“推免服务
系统”完成注册并填报志愿。
(二)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于9月29日9:00后在“推免服务系
统”中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具体通知时间由招生
学院确定。申请者收到通知后须于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内
给予回复。
(三)复试
9 月29日至10月10日。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内容、复
试形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组织,详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安排。已
经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申请者应当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或
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申请者在各学院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个人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
其他材料。
7.思想政治情况鉴定表1份(附件2)。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查申
请者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8.直博生申请者须另提交直博生申请表(附件3)、两名所报考
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
见(附件4)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附件5)等。
9.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
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递交或邮寄所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
(四)发送通知
我校将在复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申请者发送“待
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通知后须于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
内给予回复。
志愿提交48小时后仍未接到复试通知、复试未通过,或拒绝待
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公示
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
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申请者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
研招办将协同校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
理。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
我校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加大了
“三助”岗位津贴力度。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
一等奖学金 20%
8000
二等奖学金 40%
5000
三等奖学金 40%
3000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四)其他专项奖学金。学校另设有科研创新基金、吴泽霖奖学
金等供研究生申请。
名 称 奖励标准(元/人·年)
科研创新基金
3000-20000
吴泽霖奖学金
2000-4000
特别说明:最终以国家和我校实际奖助政策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
50%。
(二)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
究生的复试。
(三)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在2025年9月新生开学
报到期间进行。
(四)申请者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
现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命题、面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如
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
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
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
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不得
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六)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
纪委、监察处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原文链接:https://static.kaoyan.cn/file/2024/09/24/e8de044cf47d309e27d664ef6060778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