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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13 17:46 1719 来源:海文考研

为做好文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一、成立遴选工作小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二、推免名额学校下达文学院 2025 年推免生名额为 29 人,其中本研贯通名额 13 人,普通推免名额 16 人。根据汉语言文学专业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普通推免名额分配为:汉语言文学专业 13 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3 人。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根据个人意愿,向相关部门申报。三、学生申请资格
2纳入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贯学业表现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具有申请资格:(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不良学业、学风记录。(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1.专业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前 50%(含)的学生,具有推免申请资格。2.在本科就读期间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突破前述综合测评排名要求,申请推免资格。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通讯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综合测评排名要求可放宽至专业前 80%(含);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综合测评排名要求可放宽至专业前 80%(含)。3.申请“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不做要求。推荐对象为: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并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2025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教务处主页相关通知。
3通知链接:《关于做好 2025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https://jwc.lzu.edu.cn/tongzhigonggao/jxyxygl/2024/0909/274801.html(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 425 分及以上,不含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西藏自治区按照少数民族控制分数线投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四、推免生遴选程序与办法(一)推免生的遴选对象为符合资格且已提交《兰州大学2025 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如附件 1)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学生。申请时间为 9 月 13 日 12:00 之前,资格审核由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其中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的学生,需于 9 月 13 日 12:00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 3 名为该生授过课或熟悉学生情况的教授或副教授署名推荐,提交申请材料(含申请书、获奖证书、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在线发表的论文)至学院,由文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文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文学院网站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学术成果或学科竞赛获奖类型,并
4注明是否同意以学术专长申请推免。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被认定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和院内其他申请推免的学生一起,按照文学院统一的综合评价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并与学业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二)推免生遴选以推免考核成绩排名为依据。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推免考核成绩由学业考查(占 75%)和综合评价(占 25%)两部分构成。1.思想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2.学业考查。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业成绩占推免考核成绩的75%,即百分制的 75 分。学业成绩包括前三年的必修课、限选课等统一授课的课程。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5、85、75、65、55 分计算。学业成绩按课程初次考试成绩计算。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其成绩以学校认定转换的为准。学业成绩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
5A= Σ(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3.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文学院学科特点,由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占推免考核成绩的 25%,即百分制的 25 分。指标体系构成及分值分布如下:(1)综合素质:满分 20 分,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和学术培养潜质。思想品德参考综测成绩中的基本素质分,占10 分;学术培养潜质由专家组审核评议,占 10 分。(2)科研成果:满分 1 分。独著或第一作者署名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能够在 CNKI 网查询到,CSSCI 期刊 1 分,一般刊物 0.2 分;独著或第一作者署名的学术专著高水平出版社 1 分,一般出版社 0.5 分;独立编撰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教材高水平出版社 1 分,一般出版社 0.5 分;参与撰写学术专著字数 6 万字以上者换算一篇学术论文(高水平出版社 0.5分,一般出版社 0.3 分);参与编撰教材 6 万字以上者换算一篇学术论文(高水平出版社 0.5 分,一般出版社 0.3 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报纸 0.3 分,一般报纸 0.1 分;已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计 0.2分。以一篇(部)代表性成果为准,不累计加分。(3)竞赛获奖:满分 1 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高水平科研竞赛(赛事目录参照附件 2《文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学术类成果认定指导意见》,
6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项目组内排名第一者,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5 分,三等奖 0.3分;项目其余参与者,一等奖 0.5 分,二等奖 0.3 分,三等奖 0.1 分。以一个代表性赛事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根据学校及学院成果认定指导意见,学科竞赛认定为 A+类计分乘以系数 1,A 类计分乘以系数 0.9,B 类计分乘以系数 0.8,C类计分乘以系数 0.7。(4)科研训练及研究能力:满分 1 分。主持䇹政项目、国创项目者 1 分,参与䇹政项目、国创项目者 0.5 分。主持校创项目者 0.5 分,参与校创项目者 0.3 分。参加教师立项科研项目者,国家社科和教育部项目成员 1 分,省级项目 0.5分,校级项目 0.3 分(必须提交原始申报书)。以一项代表性项目为准,不累计加分。(5)志愿服务经历:满分 1 分。注册志愿者后并完成志愿服务时长 1200 小时及以上者 1 分,900 小时以上者 0.8 分,600 小时以上者 0.6 分,300 小时以上者 0.3 分,志愿服务时长主要参考“志愿汇”APP 记录,同时充分结合日常志愿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认证。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重要活动或赛事中担任志愿者,出色完成志愿服务任务并获得优秀志愿者等荣誉者,分别加 1 分、0.6 分、0.3 分;在兰州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担任志愿者达到200 小时,由基地出具证明,加 0.3 分。
7(6)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满分 1 分。曾在国际组织担任志愿者或在国际组织实习,3 个月以上 1 分,1-3 个月 0.6分,1 个月以下 0.3 分。由专家组对学生(2)—(6)项得分进行鉴定审核,认定最终分数。(三)综合评价中通过答辩形式专家组对学生学术培养潜质审核评议,对学生代表性成果、奖项等鉴定审核,并按照学院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全过程录音录像。内容和程序如下:1.个人陈述(1)个人情况介绍。(2)围绕专业知识,选定一个题目展开陈述。陈述要观点新颖,内容充实,体现自己对学科的基本认识、对学科前沿的了解和自己的学术方向。2.陈述内容必须以幻灯片形式展示,需避免照本宣科。3.学术培养潜质评价标准:(共四项,分值平均分布)(1)专业知识:考查学生对所选择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对所选择专业学科发展的了解、个人的学术志向和基本的科研素质;(2)思维能力:考查学生思维的逻辑性与灵活性,是否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及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3)表达能力:考查学生的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准确,
8是否具备进行学术表达的基本潜质。(4)创新潜质:考查学生是否具备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四)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学生学业考查与综合评价成绩相加后,依据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如拟推免名单中有人放弃,每一专业根据学生从高到低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名单将在文学院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总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时长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五)学生在推免报名时,普通推免和“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专项计划可以兼报,专项计划只允许申报一个。学生需在拟推免结果公示之前选择确定一个推免类型,如被其中一个类型确定为拟推免名单并公示,另一类型自动作废。(六)具有(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之后严格按照公示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五、所有申请各类推免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六、为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将向学生公布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涉嫌弄虚作假的
9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七、推免工作在学院纪检委员监督下进行。学生对推免政策或推免工作相关环节有异议时,可以向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或申诉。文学院联系电话:(0931)5292738/8914316,监督电话:(0931)8913742。教务处联系电话:8912031/5292748,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8912159,推免专用邮箱:tmgz@lzu.edu.cn。八、本办法由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文学院2024 年 9 月 10 日

原文链接:https://chinese.lzu.edu.cn/tongzhigonggao/2024/0911/274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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