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四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学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年级辅导员、团委书记、班主任、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本科教学秘书。表决人数应为单数(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学院成立年级推免考评工作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年级辅导员副组长:年级长、年级团总支书记组员:金属材料工程和材料物理专业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第六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推荐第七条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到学院的实际名额为准。第八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学生需填写《材料与能源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考核表见附件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三)外语要求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4)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成绩在80分(百分制)及以上。(四)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参军入伍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第九条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推免最基础的遴选指标,2021级(含)以后学生的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相关课程成绩均为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第十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立“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相应认定与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1)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类主要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由国家、省市组织举行的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材料专业相关且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教育部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材料专业相关竞赛,以及市教委、市团委、全国材料相关行业协会竞赛。(2)学术论文、专利类:只计申请人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和专利内容需与材料专业相关。(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只计主持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4)文艺竞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或省部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奖励;(5)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或省部级体育类比赛获得奖励;(6)出国留学与社会服务:包括外语成绩证明、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计算公式为:“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各类别奖励积分÷30×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按照附件2中该类别所示的标准和记分方式进行,特别说明如下:(1)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成果或奖励加分情况时,就高计算一项;(2)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3)学术论文均为期刊论文,增刊、内部出版物和会议论文、综述性论文不计分;(4)与材料专业无关学术论文、科技项目不记分、无经费项目不记分;(5)非西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不记分;(6)成果或奖励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或奖励不予认可;鉴于SCI和EI检索滞后于出版日期,若提交所发表论文未被SCI或EI检索,需提供前一年该期刊被SCI或EI检索的证明,发表论文需提供查重报告。(7)以上学术论文和成果以及获奖排名,指作者署名从左往右计数。(8)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在此截止日期及以前处于online或inpress状态[外刊需提供DOI号]的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推荐工作程序(一)推免工作动员。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年级辅导员向毕业生宣传学校的推免工作会议精神、推免条件、推免纪律,公布学院推免生实施办法。(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三)由教学秘书初步审核学生成绩,并按成绩积分公式统计。(四)由年级推免考评工作组初步审核各类五育并举综合积分材料,并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按照积分规则对学生综合积分进行计算。并向推免工作小组提供评议结果(合格、不合格的明确结论)。(五)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成果进行审核和排序。(六)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学院按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予以公示,公开学生成绩积分、五育并举综合积分等具体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及时核查并处理。(七)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八)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程序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九)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硕士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十二条推荐工作基本原则(一)综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当综合积分相同时,成绩积分高者优先;(二)成绩积分和奖励积分均相同,则以四六级英语等级高者优先、同等级分高者优先;(三)有查实的违纪作弊行为,或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或学院声誉的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四)申请推免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本人从事科研活动原始获得的,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报告、实验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通过转让、继承、赠与、更名方式获得的“成果”以及查重报告重复率达到30%的论文成果不得提交到推免工作小组,否则按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处理;(五)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毕业生不能在最终名单公示后放弃资格;(七)推免名额分配:(1)学院总的普通推免名额,大致按专业平均分配。如果总数为偶数,则两个专业等额分配;如果总数为奇数,则多出的1个名额分配给人数较多的专业;(2)学校给予学院拔尖人才专项推荐指标名额(校内推免)不分专业,按整个年级综合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八)以上原则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院在公布实施办法时,同步公开推免生相关国家和学校政策、学生申诉渠道等。第十四条学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涉及违纪违规的实名举报,及时查实处理。如发现学院推免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情况,需进行申诉、举报,可实名向学院纪委反映,联系人:李英;受理电话:023-68367036;邮箱:812776541@qq.com。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第十五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六条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专家评审、鉴定,或有成果争议的情况,可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材料与能源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姓名专业年级学号政治面貌性别民族联系电话思想政治表现自述本人思想表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综述(200—300字)本人签字:年月日大学期间有无违规违纪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填写)、签字:年月日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意见组长签字:年月日
附件2一、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类: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材料专业相关、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除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金相大赛外)和教育部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材料专业相关竞赛市教委、市团委、全国材料相关行业协会奖项最高等级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5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2分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3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1分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1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0.2分第二等级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3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1分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1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0.2分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0.5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0.1分第三等级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1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0.2分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0.5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0.1分无第四等级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0.5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0.1分无无说明:(1)通指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项。二、学术论文、专利类:级别加分T5A12A21B0.5C0.1说明:(1)通指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2)T: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国际顶级期刊,如Science、Nature、Cell(以下简称“CNS”)正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顶级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表(升级版,下同)前5%的“CNS”系列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
表前5%内除“CNS”系列子刊外排名前五的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3)A1: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顶级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学科前5%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如《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领军期刊类科技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主旨报告,如发表的CCF-A主会长文等。(4)A2: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较为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重要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学科6%-20%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具有较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如《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重点期刊类科技期刊、每个一级学科最高水平的中文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详见附表3.1);在具有较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主旨报告,如发表的CCF-B主会长文、被IEEE、EI全文收录的顶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在《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5)B级: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学科21%-50%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CSCD来源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被IEEE、EI全文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论文及会议论文;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6)C级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期刊,如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7)学术论文、专利需与材料专业相关。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0.2分;主持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0.1分。四、文艺竞赛,就高计代表性竞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注:(1)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2)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1名视为一等奖,2名视为二等奖(3)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奖,2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4)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10.3省市级10.30.1
五、体育比赛,就高计代表性比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10.3省市级10.30.1注:(1)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重庆市体委等。(2)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1名视为一等奖,2名视为二等奖。(3)体育类比赛获奖,2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4)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六、外语成绩、参军入伍及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累计计分,但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3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记分:1.学生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者,就高计一项:(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记0.2分;(2)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记0.2分;(3)托福考试95分(120分制)及以上,记0.2分;(4)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或日语达到二级(N2),或韩语达到TOPIK4级,记0.2分。2.参军入伍服兵役者,记1分;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以下两类情况就高计一项,累计不超过0.1分:(1)参与学校、学院主办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有主办单位签章证明,计0.01分/次;(2)大学期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以智慧学工系统为准)满40小时,计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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