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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 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加分细则(试行)

2024-12-11 15:22 1854 来源:海文考研

        为规范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更好地激励学生开拓进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2 号)、校发〔2024〕待定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研创新素质加分(最高加至 100) 

         学生科研创新素质主要包括学生在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三个方面的成 果,所有成果必须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该项成绩以百分计算,按 4% 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参加科研创新训练项目 

         科研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三类:一是教育部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各类科 研训练项目,二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各类科研训练项 目,三是学院开展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同一学年或不同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计分,不累计加分;

        • 以公开发表论文作为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所发表的论文不能再作为发表论文加分。项 目和发表的论文不重复加分,可取高加分。 

        2.科研计划 

         (1)科研导师计划 

         根据学校科研导师计划的相关要求,参加科研导师计划并按期完成,结题材料合格的学生 加 3 分,参加多项不累计计分。 

        (2)晨鹰学子计划 

         按照经济管理学院“晨鹰学子培养计划”中的奖励措施办法,获评“优秀晨鹰学子”的学 生,可以作为推免附加分项,给予 35 分的加分;其他参与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可以作为推免附加分项,给予 10 分的加分。

        • 如晨鹰学子计划的项目成果与大创项目的项目成果雷同(重复率超过 20%,或经专家认 定为项目成果相似度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重复加分。

        • 科研导师计划或晨鹰学子计划中有显著成效(指发表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 第二作者),成果加分为:1-5 级成果,科研导师计划为 35 分,晨鹰为 20 分;6 级成果, 科研导师计划为 10 分,晨鹰为 7 分;7 级成果不加分。 

 (二)参加学科竞赛 

        1.竞赛分级 

         以学校 2024 年认定的学科竞赛名单为准,将全部学科竞赛根据其综合性和专业性划分为 I、II、III 三类。 

        I 类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I 类竞赛中包括了主赛道和揭榜挂帅赛道,其他赛道为 II 类竞赛。

        II 类竞赛:除 I 类竞赛中其他赛道之外,还包括物流设计大赛、商务谈判模拟大赛、“学 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日日顺物流创客训练营、 大学生管理会计应用大赛、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尖烽时刻”商业模拟大赛、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AI 智能助手大赛等。

         III 类竞赛: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及经学院认定的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商业竞赛。 

        2.各级别竞赛的加分细则 

         (1)I 类竞赛加分细则 

        

        (2)II 类竞赛加分细则 

        

        (3)III 类竞赛加分细则 

        

        3.说明 

         • 鼓励学生在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凡在 I 类和 II 类竞赛上使 用科研训练项目成果,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成绩的,可以分项累计。 

        • I 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集体奖,第一、二、三作者按获奖级别分数的 100%加 分,第四、五、六作者按获奖级别分数的 80%加分,第七、八、九、十作者按获奖级 别分数的 50%加分,排序一般以学科竞赛系统为准,学科竞赛系统与获奖证书不一致 时,以获奖证书为准; 

        • I 类竞赛(除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集体奖)、II 类和 III 类竞赛校级及以上集体奖的 第二、三作者按该级别分数的 80%加分,第四、五作者按该级别分数的 50%加分,第六 作者按照该级别分数的 20%加分,第七作者以后一般不加分,排序一般以学科竞赛系 统为准,学科竞赛系统与获奖证书不一致时,以获奖证书为准(商务谈判模拟大赛、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管理会计应用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的所有 作者可直接按获奖级别加分); 

        • 在 I 类竞赛国家级竞赛获奖的,特等奖和一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他奖项按同等奖项 认定;对设特等奖的其他竞赛,认定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下属奖项顺序递减一个等 级;对只排名次的竞赛,获奖等级由学校根据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 III 类竞赛按组织方、参赛人员、获奖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定级。此类竞赛最多累计 两项竞赛加分; 

        • 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认定;

        • 鼓励奖和优秀奖不予加分;  同一项目参加多个学科竞赛时,取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发表论文 

         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文件(校发〔2020〕29 号),结合学科建设和 评估的指导精神,将论文类成果分为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两类,分为 7 个级别。具体参见学校 相关对科研成果的文件(科研<学术>活动和成果分类分级表),以及《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分级办法(2023 版)》,其中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分级见下方附表。 

        1-2 级成果,属于特优级成果,予以 100 分加分 

        3-5 级成果,属于优秀级成果,予以 75 分加分 

        6 级成果,予以 35 分加分 

        7 级成果,予以 7 分加分 

        • 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学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并且标明作者所在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 

        • 学生须如实申报论文发表和获奖情况,不能一文多投。加分最多认定三篇不同的已发 表论文且 7 类成果只认定一篇。

        • 论文须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见刊或检索。 

 附表 1 关于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分级表 


二、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加分细则(最高加至 100) 

        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在推免排序总成绩中占比 3%,采用百分制记分。“核心价值观与 公民素养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实践”加权平均成绩最多可获得 60 分,在社会工作、文艺 和体育方面、参军入伍表现良好、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的学生,各单项最多获得 20 分, 获得多项成绩可累加计分,但总成绩不超过 100 分。 

        1.修读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方案获得的课程成绩(最高加至 60 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 60 分。取第一课堂两门全覆盖课程“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与 “学生综合素质实践”加权平均成绩,再乘 60%折算得出该部分成绩。课程成绩以第一次成绩 为准,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成绩计算由学生处提供,并向学生公示。 

        (1)申请基本条件:学生申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时需要满足学院 学生德育与全面发展培养执行方案要求,即已获得 5 积分。 

        (2)方案修读成绩:将第一课堂《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实践》 两门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满分 60 分,公式如下。 

     

        式中:

         P——学生修读方案成绩; 

        P1——《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五级九段制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 

        P2——《学生综合素质实践》五级九段制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 

        2.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评分(最高加至 20 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 20 分,参照学生处和学院意见,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分: 

        (1)荣誉称号类:

         ①理想信念坚定,热心服务同学,并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 荣誉称号,最多可加 20 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最多可加 15 分;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最多可加 10 分。

         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自强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最多可 加 20 分;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或“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最多可加 15 分。 

        ③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并所在班级荣获以下荣誉称号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基层组织”等荣誉称号的集 体同学,每人最多可加 5 分。 ④不同学年获得上述荣誉或者同一学年获得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荣誉的,可累计加分;同 一学年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类别荣誉的,取高项加分。此部分最多可获得 20 分。 

        (2)社会实践类: 

        截止 2024 年 08 月 31 日,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大型活动、社会服务、校院班舍服务、个体 帮扶等过程中,表现优异,社会反响强烈,受到师生一致认可,最多可加 20 分,具体加分将 依据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加分认定,重点关注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的效果。学院学生 工作办公室结合个人申报材料开展认定并进行公示。在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模块(除此项(社会实践类),包含“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课程)已 加分项目不重复认定加分。完成不同服务内容的,可累计加分。 

        

        3.文艺和体育活动表现评分(最高加至 20 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 20 分。在文艺或体育方面获得北京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获奖名单和 评分指导意见参照校团委、体育部和学院意见,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分: 

        (1)文艺活动项 

        以学校团委下发的《有关 2024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艺术团 2024 届文艺专长学生加分指 导意见》中的学生名单为基础,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学院重要文艺活 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 100% 加分,其他积极参与学院重要文艺活动的同学按照 70% 加分, 其余学生按照 50% 加分。 

        (2)体育活动项 

        以学校体育部下发的《有关 2024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2024 届体育专长学生加分指导意见》 中的学生名单为基础,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学院重要体育活动中表现 突出的学生按照 100% 加分,其他积极参与学院重要体育活动的同学按照 70% 加分,其余学 生按照 50% 加分。

        4.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评分(最高加至 20 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 20 分,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获奖、立功情况和评分指导意 见参照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意见。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分: 

        按照学生工作处(部)人民武装部下发的《关于退伍复学本科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工作 中附加分的指导意见[学通 2017 14 号]》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获奖、立功情况和加 分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提供。 

        5.国际组织实习学生评分(最高加至 20 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 20 分,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评分指导意见参照本科生院和学院意见, 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分: 

        大学期间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国际组织实习两周以上并取得实习证明材料,并且该实 习没有用于抵专业实习课程,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完成不同国际组织实习的,可累计加分。 

三、补充说明 

        1.本加分细则仅适用于 2025 届毕业生。 

        2.此加分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在经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 8 月 31 日


官网链接:http://sem.bjtu.edu.cn/uploads/ueditor/file/20240905/1725498731929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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