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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5-09-30 15:08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促进推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沈阳建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沈建教字〔2023〕8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师生意见、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简称《推荐工作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以德为先。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攻读研究生并向学校推荐。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我院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二学位学生)。推免生申请推荐类型分为普通推免生和服兵役推免生。

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负责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主管领导

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系和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

第六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核、监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制定与实施、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负责学生的遴选与推荐,受理申诉与投诉等事项。

第七条  学院党委和纪检工作人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八条  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全院的测评推荐工作,并对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九条  普通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异。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在校期间未因考试严重违纪或作弊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四舍五入,下同)以内。

(四)外语成绩要求。英语语种学生,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语种学生,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应为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五)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标。

(六)本科毕业后没有出国留学、就业、创业计划。

第十条  服兵役推免生申请条件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

章    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其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推荐对象的学业综合成绩(按教务管理系统记载成绩计算)、综合奖励等指标组成。

第十二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学业综合成绩P和综合奖励分S两部分构成。学业综合成绩P等于学业成绩M。学业成绩考核以学分绩点为依据,学业成绩(M)按(平均学分绩点+5)*10计算;综合奖励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

普通推免生、服兵役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Z=P*90%+S*10%,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课程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第十三条  推免生综合奖励项目,每类项目下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满2年者及其在部队立功按奖励计分,不计入限制项。

章    名额分配及拟推荐人员确定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指标分配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而定,各专业推荐指标分配具体如下:

(一)各专业名额分配按照专业应届学生人数与学院应届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

(二)因四舍五入导致不足(超出)学校分配名额,按照未(已)进入普通推免生名单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Z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如综合测评成绩Z相同,则按照学业成绩M高者优先推荐。

(三)服兵役推免生名额按照学校规定单独设置。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各专业普通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遴选人员,向学校推荐。同一专业中若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推荐顺序按学业成绩M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各专业推免人选不足时,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收回剩余名额并再次分配。分配时优先推荐国家级一流专业的学生,按申请推免学生综合测评成绩Z排序依次递补。

第六章   遴选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公布实施办法。学院网站公布《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可列入综合奖励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等,同时传达给学生并做好动员工作。

第十八条  排名公示。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公布各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的学生名单及平均学分绩点,在校园网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同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第十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奖励分计算明细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奖励项目汇总表》等,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条  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沈阳建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沈建教字〔2023〕81号)及本工作细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和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5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相关材料无效。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条件与资格。

2.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及奖励赋分情况;

3.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二)公示内容: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申请人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奖励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信息)、推免生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明细。服兵役推免生还须公示在部队获奖证明材料。未经公示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公示期间有争议的材料和数据经修改后须在第一次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天。未经第一次公示的材料不得在二次公示材料中出现。

(三)学生确认:公示期内,公示名单内学生本人需到学院教学秘书处,确认签字。学生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的,需本人提交书面说明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公示结束前,未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由后续排名依次替补。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根据本单位推荐工作细则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同时按要求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后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    监督办法与投诉渠道

第二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风建设,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沈阳建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沈建教字〔2023〕81号)和本推荐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申请人的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学生对推荐过程和相关材料或选拔结果有疑议,应及时在学院公示期结束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收到申诉或投诉后,及时处理学生的诉求。

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在学院公示期结束前由学院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免工作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认定和处理。学生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和学校审核或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放弃推免生资格,须填写《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  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未及时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二十六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二)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从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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