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关于推荐 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复旦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制定的《复旦大学推荐优秀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 2025 届本科推免生推 荐名额安排等相关通知,我院 2025 届推免生(普通生)推荐名额共 35 人(不含参军学生、人才工程学生、研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 术社团学生)。为做好复旦大学法学院 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 拔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 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评价科学、程序透明、 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 保障学生报考权益。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教育部专项类 计划、定向补偿计划等有特别规定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 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机制
1. 法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 辅导员等组成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遴 选原则制定并发布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结合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及 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2.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 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
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 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3.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
凡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成绩优秀,具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 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
1.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记录。
2. 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已获得不少于 120 学分,四年制港澳台侨 学生已获得不少于 100 学分。
3. 学生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 2.0。
4. 学生的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D、国 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425 分、托福成绩 59 分、雅思成绩 5.5 分之一。
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在部队服役的本科 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强基计划学生根据转段 考核结果另行安排报名,退出强基计划学生不再具有推免资格。正在 接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到期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 遴选。
四、推免生遴选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 先,注重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 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业表现:法学院不单独组织遴选,无正当理由,普通本科 生应需完成现阶段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大类基础课程及专业必修 课程(专业核心教育课程)。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 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
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 ”, 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3.全面发展:综合考量申请人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综合发展 潜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学生 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作为“加分项目成绩 ”,加分计入遴选总 成绩。 申请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学院依照以下各项加分上限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推免 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后,计入遴选总成绩。
(1)参军入伍服兵役。 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 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 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 12 分,立功 受奖者可获最多 15 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2)参加志愿服务。申请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 ”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获校 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 10 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圆满完成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组织(以全国高 等 学 校 学 生 信 息 咨 询 与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网 站 https://gj.ncss.cn/gjzzjs.html 发布的信息为准)实习任务,根 据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评估,经院系推荐,学校核定,申请人可获 最多 3 分。
(4)科研成果。 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术研究,表现出优 秀的学术发展潜力,在 CSSCI 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 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经评审鉴定后可 获最多 5 分。文章是否属于学术论文、是否与学业相关需经推免生遴 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核减。 发表多篇论文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 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5)竞赛(活动)获奖。 申请人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
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一般不多于 5 人,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 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 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经评审鉴定后,获得相应 加分:单人项目唯一队员可获最多 5 分;多人项目由院系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贡献,确定其可获分值,最 高不超过 3 分。以复旦大学名义参加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创业大赛(中 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主力 队员,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 10 分。竞赛认定 范围以《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2024 年 8 月附录 调整范围为准。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 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 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 8 分;全国冠军 可获最多 10 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 12 分。本项得分需经体育教学部、 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
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 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 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 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 8 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
上述各竞赛指标得分不重复计算。
(6)综合发展潜力。法学院全面考量申请人本科阶段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情况和潜力的多元评价。结合本学科特点,综合评定如下 方面,各项相加最多可获 3 分。
1)课程修读:学生修读本专业荣誉课程,计入成绩最好的 5 门 荣誉课程,成绩为 A 的课程每门计入 0.2 分,为 A-的课程每门 计入 0.1 分,本项满分 1 分;
2)主持和参与校级科研项目:主持校级科研项目(莙政、望道、 登辉)结题并获评优秀,唯一队员计入 1 分;若成员为 2 人,
则每人计入 0.5 分。顺利结题者,唯一队员计入 0.4 分;若成 员为 2 人,则每人计入 0.2 分。成功立项者,唯一队员计入 0.2 分;若成员为 2 人,则每人计入 0.1 分;主持曦源项目结题并 获评优秀,唯一队员计入 0.5 分;若成员为 2 人,则每人计入 0.25 分。顺利结题者,唯一队员计入 0.2 分;若成员为 2 人, 则每人计入 0.1 分。本项满分为 1 分;
3)在以个人或复旦大学名义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中 获奖,按照奖项级别及排位加分。作为唯一队员获省部级奖项 最多加 1 分,其中第一等级奖项 1 分、第二等级奖项 0.6 分、 第三等级奖项 0.2 分;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最多加 2 分,其中 一等级奖项 2 分、第二等级奖项 1.5 分、第三等级奖项 1 分。 上述奖项如有特等奖,以特等奖为第一等级,依次类推。团体 项目队员加分参照学校细则,并由校院两级审定。相似项目加 分仅取最高值,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本项满分为 2 分。
4)其他:在校期间发展全面且综合品德表现突出,为学院、学 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等)的申 请人,若所获奖项未列入上述评定范围内,可提交相应证明材 料,酌情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并报送学 校审核。本项满分为 1 分。
4. 法学院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在 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择优推荐符合条件 的学生。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 55 分。遴选时 如遇申请人总成绩同分,根据绩点成绩、专业必修课程成绩的顺序, 由高到低排定推荐次序。
5. 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法学院在学校下 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依次 排序)。
6.考虑2024 年春季学期施行的学业评价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推免系统中,除学生的实际平均绩点外,同时提供统一按旧政策计 算的参考绩点,以此形成两个推免遴选总成绩(成绩 1、成绩2)进 行排序。排序规则:如某院系有 N 个推免名额 ,按两个成绩排序后 取前 N 位,分别获得名单 N1、N2。如 N1=N2,即可直接作为拟推荐名 单;如 N1 ≠ N2,则首先确定 N1 ∩ N2(即同时进入两个名单者) 的学生进入拟推荐名单;其余学生(即只进入其中一个名单者),取 两个推免遴选成绩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入拟推荐名单。未能 排入前 N 位的,依次排序进入候补推荐名单,优先于其他候补学生。
7. 推免生推荐工作中如遇政策衔接等相关特殊问题,按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意见处理。
五、名额分配与遴选规则
法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确定,我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共 35 人(不含参军学生、人才工程学生、研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 术社团学生)。
(1)专业推荐名额分配。
各专业推荐名额按照本专业人数规模和全院推荐名额比例计算 确定。
(2)推荐名额遴选规则如下:
初选以初选报名截止日的总绩点为主要标准,同时结合全面发展 得分确定总成绩。
六、遴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 月 2 日发布推免推荐工作报名通知。符合推免生推荐报名 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根据具体报名通知上的时间要求,登录复旦大学网 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直研推免 ”, 进行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向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 请材料(即《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 和相应学术研究、获奖等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2. 9 月 6 日左右,法学院将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含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名单)上传教务系统(www.urp.fudan.edu.cn)报教务处 备案,同时将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推免生推荐名额等信息在 院系网站和布告栏公示 7 个工作日。
3.9 月 16 日左右,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及相关 部门完成报名学生加分项目认定和审核。
4.9 月 20 日前,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综合评定报名学 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加分项目成绩),在学校下达的推荐 名额范围内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 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5.9 月 23 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 本校推免生推荐名单。
9 月 25 日前,教务处公示我校推免生推荐名单,根据教育部规 定时间要求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http://yz.chsi.com.cn/tm 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后续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有相关更新或补 充,将另行通知说明。
七、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由所在院系参照上述推 荐报名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 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 要求实施后 续录取工作。
2.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 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 格、并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 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 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3.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获得 推免录取或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如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推免生 推荐资格。
4.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并 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予以取消其推免推荐资 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 平公正的;
(3)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 纪校规处分的。
5.推免生报名、注册、缴费等后续程序待教育部发布具体时间点 后,另行通知。
八、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31245615 31245618 31245625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24 年 9 月 4 日
附: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
GPA 区间
换算公式 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
(小数点后位数不限) 遴选总成绩计分
(小数点后位数 不限)
3.7 - 4 =100-(4-GPA)/0.3*11 89.00 - 100.00 62.30 - 70.00
3.3 - 3.69 =89-(3.7-GPA)/0.4*5 84.00 - 88.88 58.80 - 62.21
3 - 3.29 =84-(3.3-GPA)/0.3*3 81.00 - 83.90 56.70 - 58.73
2.7 - 2.99 =81-(3-GPA)/0.3*4 77.00 - 80.87 53.90 - 56.61
2.3 - 2.69 =77-(2.7-GPA)/0.4*3 74.00 - 76.93 51.80 - 53.85
2 - 2.29 =74-(2.3-GPA)/0.3*4 70.00 - 73.87 49.00 - 51.71
复旦大学法学院关于推荐 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杜 宇 徐 瑾
副组长:杜仪方 李世刚
成 员:李传轩(纪委) 钟 妮 陈 力 袁国何
秘 书:金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