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我校《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1〕79号)和《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北工商校发〔2022〕25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条件
1.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贯通培养或独立学院学生)。
2.爱国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优良,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3.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4.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达到四级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
5.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可在推免过程中予以加分,具体参见学校相关制度。
6.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5%+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5%+三年平均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换算成五分制后)*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总分不设上限,同一专业推免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后在学院内排序。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推免名额总数为19名,其中包括直接推免名额17名以及奖励名额2名。直接推免指标按照各专业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学生人数占比分配到各专业。奖励推免指标按照专业承担“双一流”学科创建、专业动态指标排名进行倾斜分配。对于无法完成下达指标的专业,学院将把免试生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专业 |
推免名额总数 |
直接推免数量 |
奖励推免数量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3 |
3 |
/ |
功能材料 |
2 |
1 |
1 |
化学 |
2 |
2 |
/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4 |
4 |
/ |
环境工程 |
3 |
3 |
/ |
生物工程 |
3 |
3 |
/ |
应用化学 |
2 |
1 |
1 |
汇总 |
19 |
17 |
2 |
三、推免工作组织及程序
(一)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志良、翁云宣
副组长:王嘉彦、靳玉娟
组员:徐伟钦、徐嘉良、易帆、胡晶、袁焕祥、刘蕾、李鑫、韩天、王策
推免材料联系人:田老师
地点:阜成路东区科教楼9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984939
(二)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1、9月6日学院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各专业推免指标)并报教务处备案。
2、9月6日-10日上午10点前,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按要求提交申请报名及相关材料。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3、9月11日推免资格初审并公示。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英语、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审查。推免学生在本专业内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学院将资格审查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布。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绩点、学科竞赛加分、科研成果加分、综合测评平均分等。
4、9月12日确定初选名单及公示。学院按各专业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初选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
5、9月14日15:00前,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学院公章,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附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实名向学院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田老师
办公地址:阜成路东校区科教楼911办公室
电话:010-68984939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3、如有未尽事宜,遵照《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1〕79号)和《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北工商校发〔2022〕25号)执行。
4、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lise.btbu.edu.cn/sytzgg/64df1bdf7f704770b1d1fa2b6618769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