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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法硕复试专业课笔试真题解析

2021-02-05 14:58 2355 来源:海文考研

嗨!同学们大家好,上一期给大家介绍了下郑州大学的复试真题,这一期给大家介绍江南大学复试笔试真题,江南大学是一所位于江苏的211高校,它的食品专业是非常好,法学专业是近几年开辟的特色学科,不少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论坛都设在江南大学,往年江南大学的复试考题都不是很难,如果大家的意向院校的复试题目也比较简单,由找不到真题时,可以参考江南大学的复试真题!再给大家推荐一款神龙考研APP,里面很多考研复试和初试的资源,还有专门的院校板块,快下载试试吧!
复试笔试题目
专业课∶论述:行政法中的法律优先原则
答:
“法律优先”一词,源自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迈耶之首创,他认为,法律为国家意志中法律效力最强者。到目前为止,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在论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时,也大都把法律优先作为其中的一项。
在我国,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居于立法活动的主导与核心地位,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依据和基础。行政立法为从属性立法,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保留之外的立法,并要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法律优先原则作为法律位阶的行政立法中具体作用的客观要求,在强调国家立法权限与行政立法权限划分的同时,侧重于要求低位阶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以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前者必须服从于后者,并不得与之相抵触。据此,法律优先原则又可具体导出“根据(法律)”和“不相抵触”两个派生性原则。一是“根据(法律)”原则。该原则是指行政立法应服从法律位阶的要求,以上位法作为行政立法的根据。“根据(法律)”原则理清了立法权在不同地位的国家机关的权限划分标准,保障了国家立法体系的统一性和有序性,同时也是对行政立法内容的一种限定,使行政立法遵循上位法的规定,符合内容合法有效的成立要件。二是“不抵触”原则。所谓“不抵触”,是指在法律位阶的层级结构中,下位阶的法律不得与上位阶的法律相冲突,凡有冲突应以上位阶的法律为准绳。与“根据(法律)”原则相比,“不抵触”原则主要侧重于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行政立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其立法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悖。
遇到这种题目时,要先从概念起源入手,由于我国法律与大陆法系的相对接近,多数概念都来源于大陆法系的德日法,然后再写出目前我国现状与前两者对比,这也是一种答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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