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30
一、总则
1. 为规范推免工作,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教学厅〔2014〕5号、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免试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指学校按规定遴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查。
4. 各学院须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推荐标准,公开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 各学院成立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学生学术专长审核鉴定。
三、推荐名额
1.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统筹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本科教学质量、学科专业发展等情况分配名额。
2. 学校只公布学院推荐名额总数,不具体指定某个本科专业的推荐名额。
四、推荐条件
1. 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为前八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聊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聊大校发〔2021〕38号)。
(5)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2. 各学院按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百分制)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平均学分绩点占比不低于80%;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比不高于20%,评价指标由学院制定。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发展素质评价遴选指标可包括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各学院要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 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审核鉴定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按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计算综合成绩及排名。
五、推荐程序
1. 学校总体安排: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免工作文件及本办法,下发关于做好本年度推免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2. 学院信息公示:各学院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排序标准和办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需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学生前6个学期(学制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
3. 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4. 学院审核上报: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没有异议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 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对学院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拟推荐资格,收回推免名额并再次分配,符合要求的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6.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工作失误,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4. 做好推免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制度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及时解答推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聊城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附件:1.聊城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附:聊城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昭风
副组长:赵明吉、肖海荣
成员:巨荣良、冯泽静、宗传军、马中东、赵建立、陈德正、张二勋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
|---|---|---|---|---|
| 学号 | 学制 | |||
| 所在专业 | 所在学院 | |||
| 自我鉴定 | 在校期间思想表现、学习、学术专长、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发明专利和竞赛获奖等情况。 | |||
| 报考本校学院及专业名称 | (不报考本校者不填) | |||
| 我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申请人签名: | ||||
| 平均学分绩点* | 在本专业排名* | |||
| 按照创新类单列计划推荐依据 | ||||
| 推荐学院意见:推免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接收学院意见:(不报考本校者不填)拟接收专业: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学校意见: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号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附件:聊城大学+校级+2021年+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办法1.docx
附件:聊城大学+校级+2026年+《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聊城发〔2021〕58号)+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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