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建筑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本科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等担任。
二、推免名额及其分配
1. 全院推免生总名额由学校教务处每年度下达,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推免当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系(建筑系、城乡规划系、风景园林系)。
2. 名额分配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学院整体学科发展规划及各专业学科建设成效;各专业应届本科境内毕业生数及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各专业上一学年完成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列入国家双万计划或通过专业认证的高水平建设专业倾斜;适当向上一学年学生参加科创竞赛、专业竞赛及各类成长成才项目成绩突出的专业倾斜。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考察、推荐排序,经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收回推免名额并统一调配:专业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拟推荐学生自愿放弃推荐但推荐专业未报送候补推荐名单的。
5. 正选考生放弃推免资格或学校增拨指标时,按候选1、候选2顺序补录,候选有不确定性。
三、推免基本条件
1. 生源条件: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2. 思想品德条件: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3. 学业条件:本科前四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外语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80分或六级≥425分,或托福≥80分(2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5.5分(2年有效);外语成绩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四、推荐原则与综合排名计算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7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30%)组成,满分100分。
4. 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满分70分。
5. 综合能力成绩满分30分,分为六大类:Z1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2分)、Z2参加志愿服务类(上限4分)、Z3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上限7分)、Z4科研成果类(上限3分)、Z5竞赛获奖类(上限9分)、Z6综合荣誉等其他类(上限5分)。
6. 各系按申请人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排序,名额用完为止,不同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不具有可比性。
7. 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院教师除外)或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综合能力加分细则(Z1-Z6)
1. Z1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2分):有参军入伍服兵役者加2分,无者加0分。
2. Z2参加志愿服务类(上限4分):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国赛金奖4分/银奖3.5分/铜奖3分/优秀奖2.5分,省赛金奖2.5分/银奖2分/铜奖1.5分/优秀奖1分,市赛金奖1分/银奖0.6分/铜奖0.3分;"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国赛示范项目2.5分、省赛示范项目1.5分;星级志愿者五星2分/四星1.6分/三星1.2分/二星0.8分/一星0.4分;获奖团队仅限前10名成员具有加分资格,第一负责人100%、第二负责人95%、第三负责人90%,第七负责人后均为70%;校外组织认定的志愿汇工时应不超过总工时的20%。
3. Z3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上限7分):参加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表》中的实习项目,时长不少于2个月,表现合格以上加2分,线上完成加1分,此项最高2分;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届)按职务层级加分,主席团成员考核优秀5分/良好4.2分/合格3.4分,部门负责人正职优秀4分/良好3.2分/合格2.4分,部门负责人副职优秀2.8分/良好2.2分/合格1.6分,工作人员优秀1.5分/良好1.1分/合格0.7分;连续多年担任学生干部可累加服务年限分,此项最高2分;一人多职务仅就高加分不重复。
4. Z4科研成果类(上限3分):学术论文特刊/一类第一作者3分(本院教师一作、学生二作同等计分),二类2分,三类1分,CN号0.3分(累计上限0.6分);论文须以华侨大学建筑学院为第一单位正式发表;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分/第二发明人0.6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0.3分/第二发明人0.1分;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时第一发明人应为建筑学院教师。
5. Z5竞赛获奖类(上限9分):专业竞赛分为建筑学类、城乡规划类、风景园林类三大类,各类设核心赛事(天作杯、谷雨杯、霍普杯等)一等奖及以上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其他奖项3分,次级赛事(绿色建筑技能大赛等)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国际级专业竞赛(UIA、IFLA、ASLA等)由学院集体讨论认定,最高不超过9分;科创赛事中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9分/银奖8分/铜奖7分,省赛金奖6分/银奖5分/铜奖4分,校赛金奖1分;"挑战杯"国赛特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省赛特等奖6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专业竞赛获奖团队仅限前4名成员加分(排名不分先后均视为第一获奖者),科创赛事获奖团队仅限前15名成员加分(第一负责人100%、第二负责人95%…第九负责人后均为60%)。
6. Z6综合荣誉等其他类(上限5分):国家级荣誉(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5分;省级荣誉4分(含国家级提名);地市级荣誉3分(含省级提名);校级综合荣誉(大学生标兵)2分,其他校级综合荣誉1分;校级单项荣誉0.6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学生按60%加分、其余按50%计分;同种类别荣誉称号就高加分,相同等级最多加分2次。
六、特殊学术专长通道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四级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以学生本人和建筑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以建筑学院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作为主力成员(前2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或"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获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大学生应征入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第一获得者;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2.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
3. 特殊学术专长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20%(向上取整)。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5. 相关成果和奖项证明材料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七、推免工作程序与要求
1. 学院推免生工作按学校教务处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2. 推免信息公开透明,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须向学生公示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4. 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推荐名单。
5. 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6. 推免生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
八、资格取消情形
1.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2. 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处理。
附件:华侨大学+建筑学院+2026年+建筑学院2027年推免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办法.docx






1200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