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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保研相关通知(华侨大学2026年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2026-09-17 08:11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华侨大学2026年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1月4日
一、推免定义与组织领导
1. 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学院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如有变更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4. 学院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应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二、推免名额分配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含候补名额),严格按照当年度参加推荐人数进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
三、推免基本条件
1. 生源条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执行。
2. 思想品德条件: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3. 学业条件: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5%,无挂科记录;有重复修读课程的,重修成绩不予认定。
4. 外语条件: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原则上不低于480分或六级不低于425分,或托福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不低于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四级原则上不低于380分;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英语成绩根据当学年实际情况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5.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四、推荐原则与综合排名计算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20%)组成,满分100分。此为华侨大学所有学院中绩点权重最高的学院。
4. 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
5. 综合能力成绩=Z1×1%+Z2×2%+Z3×4%+Z4×2%+Z5×8%+Z6×3%,其中Z1为参军入伍服兵役类、Z2为参加志愿服务类、Z3为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4为科研成果类、Z5为竞赛获奖类、Z6为综合荣誉等其他类,以上单项满分100分,学生在某一项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加分标准详见学院综合能力评分细则。
6. 根据综合排名成绩结合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7. 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成绩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纳入排名,未完成的不纳入。
五、特殊学术专长通道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四级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
(1)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认定的A类期刊或ABS三星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
(2)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4)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第一获得者;
(5)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2.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不少于5人,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组织学生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3. 特殊学术专长推荐名额占学院推荐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20%(向上取整);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 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研究生导师除外)或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5. 特殊专长类的附加分在Z1、Z4、Z5、Z6类别中不重复计算。
6. 相关成果和奖项证明材料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六、推免工作程序与要求
1. 推免生工作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2. 推免信息公开透明,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须向学生公示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4. 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5. 推免生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
6.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生申诉按《华侨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流程进行。
七、资格取消情形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 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 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处理。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学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学校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学校政策为准。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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