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一、推免定义与组织机构
1. 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学院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免名额分配
1. 学院推免生名额每年度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2. 名额按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管理和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三、推免基本条件
1. 生源条件:纳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2. 思想品德条件: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3. 学业条件:本科前三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刷绩点限制:2022级、2023级及以后入学年级的学生,刷绩点课程的成绩和绩点全部不得用于修读学期的推免评选活动。
5. 外语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四级≥480分,或托福≥80分(2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5.5分(2年有效);外语成绩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6.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四、推荐原则与综合排名计算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7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30%)组成,满分100分。
4. 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
5. 综合能力分为六大类:Z1参军入伍服兵役(权重3%)、Z2参加志愿服务类(权重2%)、Z3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权重4%)、Z4科研成果类(权重5%)、Z5竞赛获奖类(权重12%)、Z6综合荣誉等其他类(权重4%)。
五、特殊学术专长通道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四级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以第一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2篇;作为主力成员(前2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或"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国赛二等(银)奖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获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第一获得者;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2. 学院每年单列特殊学术专长(特专)推免指标1名,若无符合者可空缺,退回一般推免名额。
3. 特专选拔流程:学生自主报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依照《特专推免综合能力评分细则》积分排序→按排名先后顺序获得特专推免指标。
4. 特专同分处理:先计算一般推免综合排名成绩排序;仍同分则综合考量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及综合表现,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投票表决。
5. 未通过学院特专选拔的申请者,如符合一般推免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一般推免选拔。
6. 相关成果和奖项证明材料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取消特专资格。
六、推免工作程序与要求
1. 学院推免生工作按学校教务处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2. 推免信息公开透明,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须向学生公示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4. 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推荐名单。
5. 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6. 推免生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
七、资格取消情形
1.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 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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