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接收专业及名额
接收专业:化学、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相关学硕/专硕,学科教学(化学),学院相关硕士专业
推免类型及预估名额:
普通推免 — 49人(化学36人、化学工程与工艺6人、制药工程7人)
硕师计划 — 12人
研究生支教团 — 按学校团委分配名额执行
备注:最终正式名额以学校公示及研招系统为准;专项计划(硕师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仅限河南师范大学本院符合条件应届本科生报考,接收单位原则限定本校。
二、申请条件
适用对象:学院2022级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通用基础条件(所有类型必满足)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科研素养与责任担当。
2. 无考试作弊、协同作弊记录,无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记录。
3. 毕业可正常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无学位获取风险。
(二)普通类推免生专属条件
1. 学业排名: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前40%(含);存在任意课程补考记录者,排名需位列本专业前20%(含)。
2. 外语要求(满足其一即可):大学英语四级≥425分;雅思≥6.0;托福≥65分;小语种(日语、俄语)四级考试及格及以上。
3. 优先条件:以主力队员身份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国家级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专业相关论文者,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三)硕师计划类推免生专属条件
1. 学业排名: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总人数前60%(含);存在任意课程补考记录者,排名需位列本专业前30%(含)。
2. 外语要求:与普通推免生外语标准一致。
3. 职业要求:有志于县域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基层任教安排。
4. 硬性履约要求:仅限师范类专业学生申报,接收单位须填报河南师范大学;录取后需按时与河南省扶贫重点县教体局或任教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毕业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对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培养资格。
5. 优先条件: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奖励、发表教学研究类核心论文、完成一学期支教服务者,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属条件
1. 学业排名: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前40%(含)。
2. 外语要求:与普通推免生外语标准一致。
3. 身心要求:符合西部计划体检、心理测评标准,可胜任西部基础教育志愿服务,服从支教地统筹调剂,入选后不得无故放弃资格。
4. 优先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持教师资格证、获国家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资深注册志愿者、专业适配支教需求者优先。
(五)特殊免试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免初试)。
三、复试安排
1. 考核形式:线下现场审核+公开答辩,全程严格审核学生科研、竞赛成果,排除学术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答辩全程留痕、结果公示。
2. 考核主体:学院组建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成果认定、现场答辩评审。
3. 工作流程:学生自愿报名→材料提交审核→专家成果核验→公开答辩→成绩核算→名单公示→择优录取。
4. 公示要求:最终推荐人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 专项说明: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流程、时间安排以校团委统一通知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综合成绩核算规则
推免最终排名以综合评价总成绩为唯一依据,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公式:综合评价成绩=学业综合成绩×90%+素质类综合成绩×10%。
1. 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取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按首次修读成绩计算,数据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为准。
2. 素质类综合成绩(占比10%),细分五项指标:
参军入伍服兵役(2%):符合服役认定条件即可满分计入。
志愿服务(1%):仅限中国志愿服务网备案的全国性项目,持有官方志愿服务证书者计分。
国际组织实习(1%):联合国下属组织实习满1个月及以上,凭实习证明经学院领导小组认定后计分。
科研成果(3%):仅统计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专业相关核心论文,剔除直系亲属合作成果。中文核心按影响因子分档计分(1以上8分、0.5-16分、0.5以下4分);SCI/EI一区20分、二区16分、三区13分、四区9分;独立作者在对应分值基础上额外加5分。最终得分=(个人科研总分/专业报名最高分)×3。
竞赛获奖(3%):仅认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权威赛事、专业相关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专项赛事加分:互联网+、挑战杯国金主持30分/组员15分,国银主持20分/组员10分,国铜主持16分/组员8分;化学实验创新国赛15/13/11/6分;化工设计国赛15/10/7/4分。最终得分=(个人竞赛总分/专业报名最高分)×3。
(二)排名与递补规则
1. 同专业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分情况下,以学业综合成绩高低优先排序。
2. 跨专业排序以个人专业排名百分比从小到大排序,不同推免类型先分档、后排序。
3. 公示期间出现资格取消、自动放弃等情况,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三)录取约束规则
1.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2. 公费师范生推免需经定向地教育部门同意,签订履约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县任教不少于6年,期间不得解约。
3. 弄虚作假、隐瞒信息、违规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及录取资格。
五、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推免学生需提交完整佐证材料,所有成果需附个人学术贡献说明,且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 基础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前三学年完整成绩单(教务盖章)、个人推免申请书、思想政治表现证明。
2. 外语证明:四六级/雅思/托福/小语种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 成果佐证材料:核心期刊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检索证明)、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竞赛贡献说明(导师签字)。
4. 专项加分材料:参军入伍证明、全国性志愿服务证书、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等相关佐证文件。
5. 专项计划材料:硕师计划需提交任教志愿承诺书、后续履约协议;研究生支教团按校团委要求提交专项报名材料、体检及心理测评报告。
六、其他说明
1. 本细则仅适用于学院2022级(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内容若与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最新文件冲突,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3. 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 监督举报电话:0373-332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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