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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6年预推免考核结果

2026-09-17 05:32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6年预推免考核结果
发布日期:2025-09-23
一、录取方式
1.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 根据我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安排,考生须在2025年9月23日15:00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院。
3. 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推免招生计划名额,分专业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注意事项
1. 我院将于9月23日15:00起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确认接受复试。
2. 9月25日9:00起我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确认通知,逾期未确认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3. 各专业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从同专业拟候补录取考生中递补。
4. 我院2026年推免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终的录取结果和学校研究生院公示为准。
三、体检与复审
1. 体检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最迟须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中山大学文科楼708室(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取(体检表详见附件2)。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复审
拟录取的考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3. 已录取的考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 联系方式
五、附件
1. 附件1: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6年预推免考核结果.pdf
2. 附件2:中山大学拟录取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2025版).docx
3. 附件3: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docx
附: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学号_________,系中山大学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级学生,自愿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山大学______级研究生。现已被拟录取为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本人已知悉学校关于“已获得2026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现郑重向学校承诺:本人将按规定入读,不放弃2026年推免攻读研究生拟录取资格。若违背以上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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