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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艺术与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3 16:57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根据《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以及《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结合艺术与人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二)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在学校工作的亲属姓名、单位、职位等信息。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组长)、书记(组长)、教师代表。

专家审核小组:院长(组长)、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

三、学院推免工作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为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 本科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四)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原则上,每个学生仅有一次参加推免生遴选的机会。已参加学院遴选而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降级的,不得再次参加推免生遴选。

(六)已获批我校当年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

四、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规则

(一) 学生依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90%+综合素质×10%。

(二) 学业成绩要求:截至申报日止无重考及因成绩不合格而进行的重修。从入学起至申报日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学业成绩=∑(单科成绩*学分数)/∑学分数,本条所指学业仅包含在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含任选课;学业成绩计算中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成绩。)

(三)综合素质指标体系各指标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执行,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8: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

附件9: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赋分表

附件10: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目录表。

五、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说明。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按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学业成绩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规定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推免生初选名单和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四)推荐过程为:在推荐名额少于本学院专业数的情况下,先进行本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推出各专业综合成绩最优者1名,再在本学院内进行横向比较。若专业(专业方向)内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若综合素质成绩仍旧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专业核心课程成绩。若学院内出现不同专业(专业方向)需横向比较时,则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如成绩还相等,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判定最终排名

(五)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的学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综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地点设在学院办公楼三楼公告栏,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推免程序、标准和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提出,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有异议的材料和事项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和公布。

(七)学院将公示后拟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学校进行审议确定。

六、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校2026届、2027届、2028届符合遴选条件的本科学生。

(二) 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符合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艺术与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

                                 艺术与人文学院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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