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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4 16:23 1494 来源:海文考研

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师发〔2024〕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工作,学院将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4〕68号)执行,不另设任何加分项。(二)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2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三)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学院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各类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和报送备案,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四)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第二条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及毕业班班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推荐条件(一)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3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6.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排名可依次顺延。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省级基地班和2024年12月之前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2、3、4、5要求。2.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3.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第四条名额分配
41.学院指标根据学校推免生指标按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进行统筹分配。专项计划类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计划等。专项计划类推免生政策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2.普通类推免生指标在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计划,预留专项计划类以及其他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的指标后,结合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比例进行分配。3.“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直接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团委作为推荐单位,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制定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4.“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省级基地班和在校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等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第五条综合成绩计算学院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一)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5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2021级推免生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成绩占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20%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90分,累计加分超过90分者按90分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超过90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学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成绩相同,且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相同者,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答辩,依答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二)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本科阶段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加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计算体系。1.科研成果(1)论文。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
6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可累计,D最多计2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2)著作。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3)应用成果。学生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A、B、C、D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4)科研项目。学生本科阶段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或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其他科研项目,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根据项目级别、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获得立项但未结项项目均减半计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详细计分办法如下: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4分,除主持人外,排名第1、第2的参与人计2分,排名第3至第5的参与人计1分,排名第6至第8的参与人计0.5分,其他参与人不计分;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并结项,每项计2分,除主持人外,排名第1、第2的参与人计1分,排名第3至第6的参与人计0.5分,其他参与人不计分。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
7目、成果分类办法分档赋分。如某一方面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原则上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2.竞赛获奖学科竞赛获奖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根据奖项级别、奖项等级、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作为唯一队员,获A1、A2、A3、B、C、D奖励分别计12、10、8、6、4、2分,团体参赛负责人计全分,其余队员按照全分的80%计分。同一类别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5分。竞赛获奖按证书或文件统计。3.外语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5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3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加分。4.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学院严格审查,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时长在900小时及以上且表现优秀的计3分,时长在800小时及以上且表现优秀的计2分,时长在700小时及以上且表现优秀的计1分;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
8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志愿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1分,任职满两年计2分,任职满三年计3分,只计一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经学校或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含校团委)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4、3、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如有多项志愿服务、同一类型荣誉表彰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学院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最高分按照百分之百赋值5分,其他分数按照和最高分的百分比计算赋分(个人得分=个人分/最高分*5)。5.到国际组织实习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向所在学院备案,申请推免资格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经学院审查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根据实习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5、3、1分。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6.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计10分。如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另计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五)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成立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应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查,原则上就高计一项。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

10荐学院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第六条推免生工作程序1.6月30日前,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并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广泛宣传本年度推免生相关政策。2.9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3.9月10日前,学院完成应届本科毕业学生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申请学生学业成绩、遵规守纪、体质健康测试等复核,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需学生本人对综合成绩计算结果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并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专业、学号、姓名、学业成绩及排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相关材料、综合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
11完成本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并按照申请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如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需提供书面承诺书。5.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填报志愿、完成复试和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生单位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6.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1)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者;(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第七条说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最新政策为准。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文学院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xy.nwnu.edu.cn/2024/0718/c738a23544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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