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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4-10-28 16:06 1287 来源:海文考研

中央财经大学文件

校发〔2022〕228 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的工作机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 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中央 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经第七届党委第 54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机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 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 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 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 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获 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为推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 学生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校团委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的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推荐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 施。

各推荐单位成立由有关中层领导干部任组长、相关教师参加 的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负责本单位 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修订)、解释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

(二)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


(三)拟定并公示学校推免生名单;

(四)协调、处理推荐工作中的相关事宜等。

第五条 各推荐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履行以下工作职 责:

(一)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荐工作办法;

(二)拟定并公示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名单;

(三)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我校推免分为普通推免和专项推免两个类别。凡申 请推免的学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基本 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 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 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七条 具备第六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 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者可以申请普通推免:

(一)学业成绩列全班前 40%。学业成绩是指采用百分制进

行评定的课程初次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二) 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或其他小语种六级成绩 ≥60 分),或 TOEFL 成绩≥90 分(两年内有效) ,或雅思成绩 (学术类) ≥6.0 分(两年内有效),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


专业四级成绩通过;艺术类专业或高考招生类别是高水平运动 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学生,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 分(或其他小语种四级成绩≥60 分)。

(三)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 定的所有课程。

(四)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培养基地班、实验班的学业成绩 条件依照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具备第六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且满足下列专项 所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专项推免:

(一)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包括非赴西藏和赴西藏两类,申请条件如 下:

1.非赴西藏类

(1)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 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2)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 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 历且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 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 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 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优先推荐。

2.赴西藏类

(1)须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申请日期截止前);


(2)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 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 有在高原地区和艰苦条件 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

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或者有在西藏社会实践或志愿服 务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入学后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者可申请该专项推免:

1.服役期间荣获 2 次“优秀士兵”称号;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三)其他专项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设定的推免生推荐项目,具体条件依据相 应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 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四章 综合考核

第十条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 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 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一条 各推荐单位要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 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人选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 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二条 普通推免以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为推免生推荐 依据,择优推荐。学生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 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不低于60%,素质评 价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不低于 5%。素质评价由科研成果、 学科竞赛、社会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构成。

第十三条 素质评价成绩由各推荐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 体评价内容及评分细则,作为本单位推荐工作办法的组成部分予 以公布。

第十四条 专项推免以相关负责单位对申请学生组织的综合 考评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由校团委负责组 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其他专项的组织单 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推免名额,以各有关推荐单位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本测算依据, 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好、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推 荐单位以及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培养基地班、实验班适当倾斜。

第十六条 各推荐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办法,经本单 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

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向所在推荐单位提交申请 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各推荐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学生提 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择优确定本单位普通推免 生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 通过本单位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相应负责单位。

第十九条 各推荐单位未用完的推荐名额、推荐单位上报的 拟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免要 求的名额以及公示期间学生主动放弃推荐资格的名额,由学校推 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收回、统一调配。

第二十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别推免生名 单进行公示。未经此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对公示期内有异议 的事项,相关单位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学校对公示无异 议的推免生名单按要求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院两级推免生推荐工作组织应加强规范管 理、完善监督制度。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 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落实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 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有序、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况,应主动申请 回避或报备:

(一)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 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如有前述情况,也应主动向所在 推荐单位报备声明。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 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以 上情况均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 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免生推荐工作进行

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级本科生起施行。原《中央财经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 〔2017〕124 号)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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