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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2024-10-28 16:02 1266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2022〕28 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北京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经 2022 年 8 月 24 日第 2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22 年 9 月 1 日


北京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2000 年 9 月 29 日发布,2008 年 5 月 20 日修订,2022 年第2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 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 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经 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 荐”,是指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透 明、操作规范。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条  推免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 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在学校层面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全面负责学


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各院(系)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的推免工作细则,组织与实 施遴选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工作小组一般应由院(系)负责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和学 生工作的分管院(系)领导及教授代表共同组成。

第七条  各专项类别项目的推荐单位成立各专项项目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专项 的推免工作细则,具体组织与实施遴选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专项工作小组一般应由专项项目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等共同 组成。

第八条  推免工作方案、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 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向学校党 委汇报,学校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类别与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校推免类别包括普通类别项目和各专项类别项 目。专项类别项目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特殊专长项目、各类教 学改革项目及奖励人才项目。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


免名额,拟定名额分配方案和推免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别项目的推免名额分配以应届本科生人数 为基本依据,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对拔尖人才试点班、卓越工 程师计划试点班等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专项类别项目名额

(一)教育部、团中央下达到我校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 名额,由校团委作为推荐单位,按照支教团选拔的要求组织遴选。

(二)学校可根据国家需求与学校发展规划设立其他专项类 别项目名额,下达至具体推荐单位,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遴选。

第四章 推荐与遴选条件

第十三条  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推荐条件

(一)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 生、参加过往届推免环节的学生、申请出国或参加学校境外联合培 养项目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 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心理健康。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 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修完并已通过前三年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素质教育课不计)。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有较好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原则上全国大学英语六 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主修外 语语种为小语种的学生,其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其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要求。

第十四条  对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须参加所在院(系) 专业推免总成绩的排名。推免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比 80%)、第  二课堂成绩(占比 20%)两个分项成绩综合评定。推免总成绩及包 含的分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

第十五条  普通类别项目的推免,须满足前三年课程正考成 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0 及以上(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可适当放 宽)。由院(系)按照推免总成绩排名顺序推荐。

第十六条  各专项类别项目的推免,需满足专项类别项目的 推免要求,原则上其推免总成绩排名须在其专业的前 50%(含)以 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在符合我校推免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文 件要求择优推荐。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年 度推免工作方案,由教务处发布工作通知。各推荐单位按照工作要


求,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推免 工作正式开始前予以公布。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各推荐单位提 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者 视为自愿放弃推免遴选资格。

(三)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综 合评价并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员名 单),并在本推荐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相 关信息和相应证明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 核实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四)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 式,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诉。推荐单位接到学生申诉后应依据客观事 实,三天内予以回应和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向学校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领导小组依据客观事实,三天内予 以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由教务 处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 的“推免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及成绩单上传。最终推免生名单 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 统”备案的名单无效。

第六章 推免工作要求与管理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


小组对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及时公布相 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十九条  推免遴选应严守质量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 衡量,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 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 出创新能力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 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各推荐单位不得专门 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 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参加本单位推免遴选的,应主动向所在单 位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申请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遴选的,也应主动向所在推荐单位报备声明。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 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 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一条  推免后的管理

(一)已被推免的学生不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但须按 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研究生复试。

(二)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能在毕业当年取得毕业证的;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 处分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北京化工大 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的通 知》(北化大校教发〔2008〕23 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 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如 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 年 9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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