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总结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6日(印发日期2025年6月27日)
文号:校发〔2025〕65号
该办法经2025年6月2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新疆财经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0〕46号)、《新疆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在校担任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0〕63号)同时废止。
一、总则
推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推免生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末至第四学年初。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科研处、网络与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政策的制定、名额分配和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须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需为单数),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三、范围与名额分配
推免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进行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根据各学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服务十大产业集群、人才培养质量及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情况,确定当年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研究生支教团”“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等专项推免生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学习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学术、创新、实践和学生管理服务等活动。
(二)具体条件
学业成绩:完成前三学年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排名前30%,各门课程无补考记录。
外语成绩:
各专业普通类学生:CET4成绩≥42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等涉外专业学生CET4成绩≥462分或CET6成绩≥425分、CRT4成绩≥65分或CRT6成绩≥60分;商务英语专业学生CET4成绩≥497分或CET6成绩≥425分。
各专业单列类学生和普通类高水平运动员:CET4成绩≥390分;涉外专业学生CET4成绩≥425分,CRT4成绩≥60分或CRT6成绩≥55分;商务英语专业学生CET4成绩≥462分或CET6成绩≥390分。
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各类竞赛项目,以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身份获省部级决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竞赛项目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同一竞赛项目的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等级计,不得重复计算。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自治区及以上志愿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等表现优异者。
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发布的推免生工作通知中对遴选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程序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方案,发布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推免生遴选规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公示。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学生前三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75%)和综合考核成绩(25%)两部分组成,综合评价结果按从高到低排序。学院将排序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评价排序结果报教务处。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理想信念、政治追求等政治素养方面;创新意识、科研能力、专业竞赛等学业素养方面;实习实践、学生工作经历、志愿服务等奉献意识方面;自我约束、追求卓越等价值观塑造方面。
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对学院综合评价过程及公示结果进行复审。待教育部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公示排序结果形成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教务处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注册报名、确认复试等环节。
六、监督管理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推免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免过程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有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情形,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对推免生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公示期内可向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予以回复。
七、附则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当年推免生政策相冲突,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推免生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教务处提出方案报教学委员会商议,商议通过后的结果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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