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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公费教育本研衔接师范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2 11:13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为做好推荐学院应届公费教育本研衔接师范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24]214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优秀人才能得到进一步培养,顺利完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并以此激励优秀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计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综合积分

综合计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位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一)成绩积分为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计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与计算的课程学分)。

(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共论文奖励积分、科研类项目奖励积分、学科类竞赛获奖奖励积分、文体类竞赛获奖奖励积分、文化素质类竞赛获奖奖励积分、发明专利奖励积分六个类别。同一类别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或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1.论文奖励积分

(1)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计奖励积分10分。

(2)在CSSCI来源刊物中顶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详见学校人文社科T2、A1级刊物目录)计奖励积分8分。

(3)除A1级(含)以上论文外,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及以上,随笔、报道、短论等除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计奖励积分6分。

(4)除T级、A级论文外,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来源刊物、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日报上发表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计奖励积分4分。

(5)在国内外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认定),计奖励积分2分。

(6)论文成果等级认定,以西南大学最新论文类成果分级办法为依据。论文只对第一成果拥有者进行加分,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视为第一成果拥有者。

2.科研项目奖励积分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奖励积分5分。

(2)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奖励积分3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奖励积分1分。

(4)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若为团队项目,成员共享奖励积分,按排序依次加分,成员为4人时,个人加分以4:3:2:1比例进行分配;成员为3人时,个人加分以5:3:2比例进行分配;团队成员为2人时,个人加分以6:4比例进行分配。校级项目,限第一成果拥有者加分。

3.学科类竞赛获奖奖励积分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计奖励积分10分。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计奖励积分8分。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三等级奖;教育部组织的其它学科及科技类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计奖励积分6分。

(4)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四等级奖;教育部组织的其他学科及科技类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计奖励积分4分。

(5)教育部组织的其他学科及科技类竞赛获得第三等级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三等级奖;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计奖励积分2分。

(6)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三等级奖,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三等级奖;校级学科类竞赛获最高等级奖,计奖励积分1分。

(7)若为团队获奖,成员按排序依次加分,第一成果拥有者、团队核心成员(排序2-5位)、其他成员以奖励积分的50%、30%、20%核算进行加分。

4.文体类竞赛获奖奖励积分

(1)参加世界单项锦标赛、亚运会获得前三名及以上奖项,计奖励积分10分。

(2)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等官方举办的洲际大学生赛事获得前三名,计奖励积分8分。

(3)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体育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获得前三名;艺术类国家级比赛(需认定)获得最高等级,计奖励积分6分。

(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大体协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国家级艺术类比赛(需认定)获得第二等级奖,计奖励积分4分。

(5)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体育比赛、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学校体育协会或中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主办的比赛、全国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大学生分区赛获得第一名;国家级艺术类比赛(包含展览等,需认定)获得第三等级奖;省部级艺术类比赛(包含展览等,需认定)获得第二等级奖,计奖励积分2分。

(6)若为团队获奖,成员按排序依次加分,第一成果拥有者、团队核心成员(排序2-5位)、其他成员以奖励积分的50%、30%、20%核算进行加分。

5.文化素质类竞赛获奖奖励积分

(1)国家部委组织的综合类比赛,获最高等级奖,计奖励积分6分。

(2)国家部委组织的综合类比赛,获第二等级奖;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计奖励积分4分。

(3)国家部委组织的综合类比赛,获第三等级奖;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计奖励积分2分。

(4)若为团队获奖,成员按排序依次加分,第一成果拥有者、团队核心成员(排序2-5位)、其他成员以奖励积分的50%、30%、20%核算进行加分。

6.发明专利奖励积分

(1)发明专利1项,计奖励积分6分。

  (2)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计奖励积分4分。  

  (3)只对第一成果拥有者进行加分,发明专利应与学科专业属性相关,如有争议,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外语成绩要求

1.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其他

1.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开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3.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学生。

4.退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学生)。

6.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 [2025] 96 号)精神为准。

7.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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