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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10-02 11:08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西南医科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 生”),择优遴选推免生,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 医大校〔2025〕33 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对 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关注 考生的政治思想和人格素养,在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测评的 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检 查、监督和指导学院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审定推免工作实施 方案和拟推免学生名单。 组长:学院党政领导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 成员: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3 — 运动训练中心主任,各系部(中心)主任、辅导员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负责组织和协 调推免工作。 第三章 候选名额分配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实际名额为准, 按专业不分班级划分名额,在每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推荐对象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 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 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 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 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 4 — 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完成前三学年本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 位列本专业年级前 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 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缓考记录限制:自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 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 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 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 以上(或雅思 5.5 分及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 第六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 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院系名额指标。 第七条 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 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 则继续比较后一位)。综合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学业成绩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在综 合成绩中占比不得低于 80%。 (二)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涵盖学术成果、创新创业、 各类竞赛、综合类项目等方面的详细推免实施细则,细则需 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并明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三)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 不超过 3 篇,专利不超过 3 项,竞赛项目不超过 3 项。评价 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四)院系组建由不少于 5 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 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 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 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程序如下: (一)政策宣传与动员:各院系在收到教务处发布的推免 工作通知后,应当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应届生开展政策宣讲, 详细介绍学校及院系的推荐条件、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鼓 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申报。 (二)公布申请资格名单:院系依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 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 20%的学生名 单,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 5 —— 6 — (三)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 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 明材料。 (四)综合成绩评定: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秉持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及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创 业等材料的审定。最终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院系初步推免 名单。 (五)院内公示环节:院系将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 单公示 3 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院系或学校反 映。 (六)材料汇总上报:各院系须按时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院系推免实施细则、推免名单汇总表及学生成绩 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七)名单审定、公示与报送: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 作领导组审定后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四川省教 育考试院备案。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 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六章 综合成绩构成 第九条 推 免学 生综 合 成绩 构成 如下 : 必修 课绩 点 (90%)+附加分(10%) 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必修课绩点*20*90%+附加分*10%— 7 — (一)必修课绩点 按大学期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 (二)附加分 附加分以考核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主, 加分类别包含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国家专利、大创比赛及 项目、专业技能竞赛和体育类竞赛。 表 1:附加分分值表 类 别 项 目 负责人 (第一排 名) 成 员 备 注 学术 论文 SSCI /SCI(中科院 1 区 或 IF≥5)、CSSCI 30 SSCI /SCI(中 科 院 1 区 或 IF≥5)计并列第 一排名前 3 位 (排名第二计 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计排名第一的 20% ) , SSCI/SCI(中 科 院 2 区 或 3≤IF<5)计并 列第一排名前 2 位(排名第二 计排名第一的 30%),其余论 文仅计排名第 一 的 第 一 作 者。 1.仅认定专业 相 关 学 术 论 著,期刊范围 参考《西南医 科大学专业技 术业绩量化评 分标准》; 2.康复类北大 核心详见西南 医科大学体育 学科研业绩量 化评分标准。 SSCI/SCI(中科院 2 区 或 3≤IF<5)、体育类 或康复类北大核心 25 SSCI/SCI(中科院 3 区 或 1≤IF<3)、其他北 大核心 20 SSCI/SCI(中科院 4 区 或 IF≤1)、EI 15— 8 — 学术 会议 奥科会、亚科会、FISU 世界学术大会主办的会 议 6 仅计第一 排名 报告系数为 1, 墙报交流系数 为 0.7,书面交 流系数为 0.5。 国际一级学会会议、中国 体育科学学会主办的会 议 4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 学会、各省体育科学学会 主办的会议 2 国家 专利 发明专利 10 仅计第一 排名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 大创 项目 国家级 15 仅计第一 排名 1.项目须已结 题; 2.同一项目获 得不同级别的 立项, 以最高 等 级 项 目 为 准,不得累加。 省级 5 仅计第一 排名 互联网 +创新 大 赛 国家级 金奖 30 只计前三,排 名第二的计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的计排名第一 的 20%。 1.创新大赛只 认 大 学 科 技 园、教务处、 团委所组织的 双创类赛事; 2.同一项目参 加不同比赛, 按最高级别赛 事获奖情况计 分。 银奖 20 铜奖 15 省级 金奖 10 银奖 8 铜奖 6 国家级 一等奖 30 中国康复医学 会体育保健康 复专业委员会 全国高校运动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9 — 大学生 专业 竞赛 (不含 体育竞 赛)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康复专业学生 技能大赛、中 国康复医学会 康复医学教育 专业委员会康 复相关专业学 生 技 能 大 赛 ( 设 置 特 等 奖、一等奖、 二等奖的,特 等奖对应为一 等奖分值,其 他奖项依次类 推)。 省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体育类 竞赛 国家级 第一名 30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1. 国 家 级 比 赛:教育部或 全国学生体育 联合会举办的 各项赛事; 2.省级比赛: 四川省教育厅 或四川省大学 生体育协会主 办 的 各 类 比 赛; 3.足球、篮球、 排球三大球比 赛名次按照双 倍积分。 第二名 25 第三名 20 第四名 15 第五名 12 第六名 10 省级 第一名 10 第二名 8 第三名 6 注:附加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申请附加分的各 类奖项须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 有正式的录用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则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 定。— 10 — 第十条 附加分破格 学生获得互联网+创新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或体育类 竞赛国家级第一名附加分破格计满分。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 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推免 候选人名单、学生咨询申诉渠道、选拔考评总成绩等信息发 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 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通过选拔获得推荐指标后 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 格: (一)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 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 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文件 有最新要求的,遵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医科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   生”),择优遴选推免生,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   医大校〔2025〕33   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对   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关注   考生的政治思想和人格素养,在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测评的   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检   查、监督和指导学院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审定推免工作实施   方案和拟推免学生名单。   组长:学院党政领导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   成员: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3 —   运动训练中心主任,各系部(中心)主任、辅导员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负责组织和协   调推免工作。   第三章 候选名额分配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实际名额为准,   按专业不分班级划分名额,在每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推荐对象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   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   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   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   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 4 —   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完成前三学年本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   位列本专业年级前   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   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缓考记录限制:自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   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   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   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   以上(或雅思   5.5   分及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   第六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   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院系名额指标。   第七条   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   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   则继续比较后一位)。综合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学业成绩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在综   合成绩中占比不得低于   80%。   (二)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涵盖学术成果、创新创业、   各类竞赛、综合类项目等方面的详细推免实施细则,细则需   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并明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三)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   不超过   3   篇,专利不超过   3   项,竞赛项目不超过   3   项。评价   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四)院系组建由不少于   5   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   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   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   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程序如下:   (一)政策宣传与动员:各院系在收到教务处发布的推免   工作通知后,应当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应届生开展政策宣讲,   详细介绍学校及院系的推荐条件、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鼓   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申报。   (二)公布申请资格名单:院系依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   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   20%的学生名   单,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 5 —— 6 —   (三)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   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   明材料。   (四)综合成绩评定: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秉持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及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创   业等材料的审定。最终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院系初步推免   名单。   (五)院内公示环节:院系将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   单公示   3   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院系或学校反   映。   (六)材料汇总上报:各院系须按时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院系推免实施细则、推免名单汇总表及学生成绩   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七)名单审定、公示与报送: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   作领导组审定后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四川省教   育考试院备案。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   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六章 综合成绩构成   第九条   推 免学 生综 合 成绩 构成 如下 : 必修 课绩 点   (90%)+附加分(10%)   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必修课绩点*20*90%+附加分*10%— 7 —   (一)必修课绩点   按大学期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   (二)附加分   附加分以考核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主,   加分类别包含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国家专利、大创比赛及   项目、专业技能竞赛和体育类竞赛。     1:附加分分值表   类 别   项 目   负责人   (第一排   名)   成 员   备 注   学术   论文   SSCI /SCI(中科院   1       IF≥5)、CSSCI   30   SSCI /SCI(中   科 院   1   区 或   IF≥5)计并列第   一排名前   3     (排名第二计   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计排名第一的   20%       SSCI/SCI(中   科 院   2   区 或   3≤IF<5)计并   列第一排名前   2   位(排名第二   计排名第一的   30%),其余论   文仅计排名第   一 的 第 一 作   者。   1.仅认定专业   相 关 学 术 论   著,期刊范围   参考《西南医   科大学专业技   术业绩量化评   分标准》;   2.康复类北大   核心详见西南   医科大学体育   学科研业绩量   化评分标准。   SSCI/SCI(中科院   2       3≤IF<5)、体育类   或康复类北大核心   25   SSCI/SCI(中科院   3       1≤IF<3)、其他北   大核心   20   SSCI/SCI(中科院   4       IF≤1)、EI   15— 8 —   学术   会议   奥科会、亚科会、FISU   世界学术大会主办的会     6   仅计第一   排名   报告系数为   1,   墙报交流系数     0.7,书面交   流系数为   0.5。   国际一级学会会议、中国   体育科学学会主办的会     4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   学会、各省体育科学学会   主办的会议   2   国家   专利   发明专利   10   仅计第一   排名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   大创   项目   国家级   15   仅计第一   排名   1.项目须已结   题;   2.同一项目获   得不同级别的   立项, 以最高   等 级 项 目 为   准,不得累加。   省级   5   仅计第一   排名   互联网   +创新   大 赛   国家级   金奖   30   只计前三,排   名第二的计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的计排名第一     20%。   1.创新大赛只   认 大 学 科 技   园、教务处、   团委所组织的   双创类赛事;   2.同一项目参   加不同比赛,   按最高级别赛   事获奖情况计   分。   银奖   20   铜奖   15   省级   金奖   10   银奖   8   铜奖   6   国家级   一等奖   30   中国康复医学   会体育保健康   复专业委员会   全国高校运动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9 —   大学生   专业   竞赛   (不含   体育竞   赛)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康复专业学生   技能大赛、中   国康复医学会   康复医学教育   专业委员会康   复相关专业学   生 技 能 大 赛   ( 设 置 特 等   奖、一等奖、   二等奖的,特   等奖对应为一   等奖分值,其   他奖项依次类   推)。   省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体育类   竞赛   国家级   第一名   30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1.   国 家 级 比   赛:教育部或   全国学生体育   联合会举办的   各项赛事;   2.省级比赛:   四川省教育厅   或四川省大学   生体育协会主   办 的 各 类 比   赛;   3.足球、篮球、   排球三大球比   赛名次按照双   倍积分。   第二名   25   第三名   20   第四名   15   第五名   12   第六名   10   省级   第一名   10   第二名   8   第三名   6   注:附加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申请附加分的各   类奖项须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   有正式的录用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则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   定。— 10 —   第十条   附加分破格   学生获得互联网+创新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或体育类   竞赛国家级第一名附加分破格计满分。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   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推免   候选人名单、学生咨询申诉渠道、选拔考评总成绩等信息发   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   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通过选拔获得推荐指标后   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   格:   (一)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   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   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文件   有最新要求的,遵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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