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国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我院推免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进一步明晰推免工作定位,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工智能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按照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
第三条 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和至少3名专家教授代表(不担任行政职务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的推免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具体推免工作,按照学校下达名额,审议本学院推免名单和次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下设专项审核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黄月圆 陈真诚
成 员:刘 源 吕运成 伍言锋 郭 勇 杨铁军 王丽萍
秘 书:李美含
专项审核专家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鸿文
成 员:李鸿文、韩标、葛微、潘天赐、潘光玉
秘 书:李美含、谢磊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订单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一)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且无不及格记录。
(二)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20%(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成绩计算)。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 497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第四章 遴选办法
第八条 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要求最基本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推免遴选指标,实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选拔。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能力加分占 20%。
第十条 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必修课;综合能力加分项分五类:论文类、课题类、专利类、竞赛类、社会服务类,最高分值为 20分,各类合计超过 20分时按最高 20分计。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总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 10+50)× 80%+综合能力得分。
综合能力加分办法如下:
论文类、课题类、专利类、竞赛类均需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论文;课题类为自治区级及以上课题;专利类为已公开正式获批授权的发明专利;竞赛类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主办的竞赛,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技能竞赛;社会服务类主要为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和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
同一类奖励加分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其中1项最高分。
(一)论文类
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学术专长的学术论文,按表 1规则计算加分。
表1 论文成果加分表
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 | |
SCI、 SSCI、 A&HCI 或 CCF 收录的 学术期刊论 文 |
SCI/SSCI一区、A&HCI、CCF-A |
5 |
SCI/SSCI二区、CCF-B |
4 | |
SCI/SSCI 三区、CCF-C |
3 | |
SCI/SSCI 四区 |
2 | |
CSSCI 来源 期刊 |
CSSCI 来源期刊 |
5 |
CSSCI 扩展版期刊 |
3 | |
被 CSCD、EI、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EI 期刊论文 |
2 | |
社会科学类被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论文 |
2 | |
《求是》《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三报一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等“四大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
5 |
注:( 1)学生排名并列第一时,平分加分值。
(2)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原则上只计算一篇论文加分。
( 3)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
(4)论文须于推荐当年的9月1日前正式见刊(含在线发表)。
(二)课题类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时结题的, 按表2规则计算加分。
表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表
级 别 |
负责人 |
排名第 2 |
排名第 3 |
国家级 |
4 |
3 |
2 |
自治区级 |
2 |
1 |
0.5 |
注:( 1)科研项目的排名是指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中的排名。
( 2 )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原则上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
(三)专利类
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按表3规则计算加分。
表3 发明专利加分表
专利类型 |
第一发明人 |
第二发明人 |
第三发明人 |
发明专利 |
4 |
2 |
1 |
注:有多项发明专利的,原则上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
(四)竞赛类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名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全国大学生医学创新大赛暨“一带一路”国际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等竞赛奖项者,按表4规则计算加分。
表4 学科竞赛加分表
获奖等级 |
排名 第一位 |
排名 第二位 |
排名 第三位 | |
全国赛 |
特等奖 |
5 |
4 |
3 |
一等奖/金奖 |
4 |
3 |
2 | |
二等奖/银奖 |
3 |
2 |
1 | |
三等奖/铜奖 |
2 |
1 |
0.8 | |
区域赛 |
特等奖 |
2 |
1 |
0.8 |
一等奖 |
1 |
0.8 |
0.6 | |
二等奖 |
0.8 |
0.6 |
0.4 | |
三等奖 |
0.6 |
0.4 |
0.2 | |
广西区赛 |
特等奖 |
0.6 |
0.4 |
0.2 |
一等奖/金奖 |
0.4 |
0.2 |
0.1 | |
二等奖/银奖 |
0.2 |
0.1 |
/ | |
三等奖/铜奖 |
0.1 |
/ |
/ |
注:( 1)区域赛指全国(最高)决赛之前的最后一级(次高)选拔赛。
(2)参加多项竞赛,原则上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
(五)社会服务类
完成服兵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和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按照表5规则计算加分。
表5 服兵役和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表
社会服务类型 |
分数 |
备注 |
服兵役 |
2 |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0.5 |
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实习地点和任职地点需为国外,时间不少于1个月,提前在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并能够出具国际组织的实习或任职证明。 |
第五章 指标分配
第十一条 教育部确定学校年度的推免总指标。推免指标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不设置留校限额。
第十二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数之和不得超过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数。候补人选指标数按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 1人计)。
第十四条 推荐名额
今年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获学校分配2个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推免名额分配
专业 |
推免名额 |
候选名额 |
生物医学工程 |
2人 |
1人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智能医学工程 | ||
合计 |
3人 |
第十五条 学院的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学院的本科学生,若学院未能完成推免指标,剩余指标学校收回,由领导小组按学校管理办法重新分配。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六条 组织学生报名。申报推免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推免资格申请表》(附件1)、《推免综合能力加分鉴定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配合出具《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 3)。
第十七条 学院审核
( 一)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对学业成绩进行核对,确认学业成绩得分无差错,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院专项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项审核专家组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并管制好手机,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本学院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人数、名单。 各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在本学院官网和班级公示7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
注:当申请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规则确定推荐顺序:
1. 优先考虑专业平衡分布;
2. 其次优先平均学分绩点高者;
3. 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综合能力加分多者优先;
4. 如若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能力加分均相同,则英语水平优先: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优先于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
(2)同等级分数优先:若申请者通过相同等级的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均为四级或均为六级),则该英语考试成绩得分更高者优先入选。
第十八条 学校审核
( 一)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对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为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二)教务部将推免学生的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三) 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本校推免名额如超出推荐人数,或公示期间有推荐人选被发现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则从候补推荐名单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替补推荐。
第七章 推免资格的取消
第十九条 已获推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 一)不能按时毕业,或毕业但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二)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退学。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处分记录。
(四)存在弄虚作假,如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行为。
第二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有效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未完成系统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实施推免工作,把关不严、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未能择优选拔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根据推免工作回避原则主动报备和回避(附件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规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桂林医科大学人工智能医学院
2025年0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