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桂林医科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遴选,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条件,不专门组织推免遴选考试。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因素纳入推免指标考核体系。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二)坚持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管理
坚持推免工作“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推免方案、推免名额分配、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必须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坚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成绩真实可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和选拔标准。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报考权益
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力,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的畅通。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学院和学校分别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组 长:高进涛、宋家乐
成 员:黄 晨、刘洪波、尹铁球、陈火英、任 蕾、国昊楠、邱 明、王光丽、刘启亮、岳鹏鹏、
秘 书:岳 静
(二)设立专项审核专家组,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
组 长:黄 晨、刘洪波
成 员:刘 征、岳鹏鹏、王自布、刘启亮、陈火英
秘 书:梁 骥
三、推免名额
根据《桂林医科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安排,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2026年度推免名额为4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3名,生物技术专业1名)。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置留校限额。
候补名额设置:按照推免总名额20%的比例(计算结果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设置1个候补名额。候补资格确定规则为:所有专业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按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者为候补生。候补生仅在正式推免生放弃资格时按序递补。
四、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订单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且无不及格记录。
2.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20%(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成绩计算)。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 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 ≥ 497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五、遴选办法
(一)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要求最基本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推免遴选指标,实行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选拔。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能力加分占 20%。
(三)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必修课;综合能力加分项分五类:论文类、课题类、专利类、竞赛类、社会服务类,最高分值为 20 分,各类合计超过 20 分时按最高 20 分计。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总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80%+综合能力得分。
(四)综合能力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论文类(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以桂林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学术专长的学术论文,按表 1 规则计算加分。
表1 论文成果加分表
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SCI、SSCI、A&HCI或CCF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SCI/SSCI一区、A&HCI、CCF-A
5
SCI/SSCI二区、CCF-B
4
SCI/SSCI三区、CCF-C
3
SCI/SSCI四区
2
CSSCI来源期刊
CSSCI来源期刊
5
CSSCI扩展版期刊
3
被CSCD、EI、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EI期刊论文
2
社会科学类被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论文
2
《求是》《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三报一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等“四大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5
注:(1)学生排名并列第一时,平分加分值。
(2)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原则上只计算一篇论文加分。
(3)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
(4)论文须于推荐当年的 9 月 1 日前正式见刊(含在线发表)。
2.课题类(限大创项目)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时结题的,按表 2 规则计算加分。
表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表
级 别
负责人
排名第2
排名第3
国家级
4
3
2
自治区级
2
1
0.5
注:(1)科研项目的排名是指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中的排名。
(2)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原则上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
3.专利类(限发明专利)
以桂林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按表 3 规则计算加分。
表 3 发明专利加分表
专利类型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发明专利
4
2
1
注:有多项发明专利的,原则上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
4.竞赛类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名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全国大学生医学创新大赛暨“一带 一路”国际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项者,按表 4 规则计算加分。
表 4 学科竞赛加分表
获奖等级
排名
第一位
排名
第二位
排名
第三位
全
国
赛
特等奖
5
4
3
一等奖/金奖
4
3
2
二等奖/银奖
3
2
1
三等奖/铜奖
2
1
0.8
区
域
赛
特等奖
2
1
0.8
一等奖
1
0.8
0.6
二等奖
0.8
0.6
0.4
三等奖
0.6
0.4
0.2
广
西
区
赛
特等奖
0.6
0.4
0.2
一等奖/金奖
0.4
0.2
0.1
二等奖/银奖
0.2
0.1
/
三等奖/铜奖
0.1
/
/
注:(1)区域赛指全国(最高)决赛之前的最后一级(次高)选拔赛。
(2)参加多项竞赛,原则上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
5.社会服务类
完成服兵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和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按照表5 规则计算加分。
表 5 服兵役和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表
社会服务类型
分数
备注
服兵役
2
到国际组织实习
0.5
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实习地点和任职地点需为国外,时间不少于1个月,提前在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并能够出具国际组织的实习或任职证明
(五)当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且该成绩恰好处于推免资格录取的最后一位时,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综合排名:
1.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2.如平均绩点相同者,则按英语四六级成绩高者优先。
3.如同时符合第1、第2点者,按照本学科专业赛事级别与奖项高低,论文发表情况(优先SCI期刊论文)等综合情况进行排名。
六、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公布实施,确保推免工作信息透明、程序公开。(截止日期:9月2日)
(二)组织学生报名和完成推免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推免条件和遴选办法组织学生报名和遴选,开展推免生资格审查。学院专项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截止日期:9月5日)
(三)拟推荐名单公示:拟推荐名单和排序以及候补推荐人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后在学院官网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截止日期:9月17日)
(四)名单汇总与上报: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做好排序,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部。(截止日期:9月10日)
(五)学校审核: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截止日期:9月18日)
(六)教务部将推免学生信息上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日期:9 月 19 日)
七、注意事项
推免生无需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初试考试,但需参加招生学校(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需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未完成系统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推免工作联系及投诉方法:
电话:5895810 邮箱:xjglk@glmu.edu.cn
学院推免工作联系及投诉方法:
电话:5891509 邮箱:fujyx@glmu.edu.cn
附件:
1.推免申请表
2.综合能力加分鉴定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
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