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号)的文件精神(该项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为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对口腔医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 组织 实施
教务科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口腔医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学生科协助教务科推免工作开展。
(一)推免原则
按照《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六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对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拔,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七条 推免工作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通过综合考查的形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既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核评价,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二)推免遴选条件
按照《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号)第五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即执行,具体如下:
第十条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生,是指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处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 学分修读进度:五年制学生须完成前四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 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年级前 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 缓考记录限制:自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 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 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 5.5 分及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
第十二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院系名额指标。
第十三条 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综合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学业成绩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得低于 80%。
(二)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涵盖学术成果、创新创业、各类竞赛、综合类项目等方面的详细推免实施细则,细则需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并明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三)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不超过3篇,专利不超过3项,竞赛项目不超过3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四)院系组建由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三)推免遴选流程
1. 宣传动员:口腔医学院教务科牵头、学生科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校《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号)的通知精神及口腔医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2. 资格审查:口腔医学院教务科根据学校推荐的基本条件,对口腔医学专业当年推免年级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前20% 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免基本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3. 公布符合申请资格学生名单:教务科将经过推免工作小组审定的符合申报资质的学生名单及平均学分绩点资料进行公布,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4. 接收学生申请:学生科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口腔医学院教务科;不愿报名的学生需填写放弃“推免”声明。
5. 院内评审:口腔医学院教务科、学生科根据综合成绩评定标准进行综合成绩计算,经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含相关专业专家)评审后,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及推免生名单。
6. 推免生名单公布、上报:教务科将审定后的综合成绩排名及推免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推免学生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其中必修课成绩占比80%,限选课成绩占比10%,科研创新及专业素养评分占比5%,德育教育评分(操行分)占比5%。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具体如下:
学生综合成绩=必修课成绩(80%)+限选课成绩(10%)+科研创新及专业素养评分(5%)+德育教育评分(操行分)(5%)。
(一) 必修课 成绩( 8 0%)
按大学期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二 )限选课成绩 ( 10% )
按大学期间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如果大学期间限选课的学分超过规定修读学分,可以任意选择去掉超出学分的课程后进行绩点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科研创新及专业素养 ( 5 %)
科研创新及专业素养包含论文专著及获得的专利、科研或大创项目、国家级学科竞赛(以教育部公布目录为准,含中华口腔医学会赛事)、省级及以上口腔专业技能竞赛。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不超过3篇,专利不超过3项,竞赛项目不超过3项。总分最高分为5分。
项目类别 人员排序 |
第一(分) |
第二(分) |
第三(分) |
备注 | ||
1.论文、专著、专利 |
中文核心、EI、SCI及以上 |
1 |
/ |
/ |
论文不超过3篇,专利不超过3项,此项满分为2分。 | |
一般期刊 |
0.5 | |||||
专利 |
1 | |||||
2.科研、大创项目 |
国家级 |
1 |
以第一排名的50% |
以第一排名的30% |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按照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此项满分为2分。 | |
省级 |
0.5 | |||||
3.国家级学科竞赛(以教育部公布目录为准,含中华口腔医学会赛事) |
国家级 |
金奖 |
2 |
以第一排名的50% |
以第一排名的30% |
竞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此项满分为2分。 |
银奖 |
1.5 | |||||
铜奖 |
1 | |||||
4.口腔专业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 |
以第一排名的50% |
以第一排名的30% |
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按照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在省级口腔技能大赛等口腔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团队赛奖项,团队成员均按第一排名计算; 3.获省级口腔技能大赛单项最佳表现奖,按一等奖计算。 4.此项满分为2分。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省级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25 |
( 三 )德育教育评分(操行分) ( 5% )
由学生科按照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分平均值进行核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 推免 名额和 名单确定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正式下达至学院的指标为准。学院结合推免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若推免名额增加,将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特别 说明
本细则将根据学校当年推免计划的变化及政策改变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本细则由口腔医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西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5年8月24日